路域环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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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域环境整治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四个交通”建设,打造“畅、洁、舒、美、安”的路域环境,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直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文件要求,坚持六项基本原则,按照摸清底数、由易而难、疏堵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方针,以规范路政管理,优化路域环境,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和路政执法服务水平,为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路产。主要包括:

1、公路:桥梁、涵洞、路面、路肩、边沟、边坡等;

2、公路用地:确定界限;

3、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标志、公路标线、百米桩(牌)、里程碑(牌)、公路护栏、公路界碑、轮廓桩、防眩板、警示灯、六棱柱、警示桩、反光块等;

4、公路绿化物: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的草坪、灌木、花卉、护路林等。

(二)排查路权。主要包括: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涵

洞铺设的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

(三)清理违法涉路行为。主要包括: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物品的行为或者公路及两侧其他“脏、乱、差”现象。

(四)整治违法涉路设施。主要包括:违法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铺设的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及超过许可期限或擅自改变许可性质的非公路标志;违法在公路上增设、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改造、扩建的平面交叉道口;违法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更新、采伐护路林。

三、实施步骤

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1月结束,为期6个月,分为4个环节。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6月)

一是迅速启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管辖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任务推进时间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是寻求支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赢得理解支持;积极与公安、养护、城建等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是舆论引导。通过当地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公路沿线村镇发放宣传单,在过境段悬挂宣传标语等具体措施,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四是精心筹备。集中力量做好执法人员、装备设备、文书表格、宣传物品、服务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普查排查(2014年7月)

**组织实施路产普查和路权排查。以徒步方式详查路产情况和路权设施,采集视频、图片等资料数据,现场填报登记表,汇总数据制作统计表;更新路产档案,健全路权档案。在普查排查过程中对公路、桥梁破损病害,标志设施老化、破损、遗失等要及时函告养护单位、管理部门。**普查排查总结

报告以及《路权排查统计表》(附件16)于7月31日前报

**。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11。

(三)清理违法行为(2014年7月—2014年10月)

**对违法涉路行为开展集中清理。采取增加巡查次数,在重点路段采取严防死守等措施,注重视频、图片等违法证据资料的采集,采取适用相关的法律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行为,按照约谈、下达违法行为通知单,制止违法行为,责令清理违法设施,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利用专业的机械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清理。**每月末填写《清理涉路违法行为情况月报表》(附件17),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报处路政科。

(四)整治涉路设施(2014年8月—2014年10月)

**对违法涉路设施分类施策、集中整治。对许可逾期未年审的,尽快予以年审;对超过许可期限的,简化手续重新办理许可审批;对擅自改变许可使用性质或者改造、扩建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审批;对擅自设立,告知后能够主动拆除恢复原貌的,不予处罚;对能够联络到的设置人应及时联系,告知情况及逾期后果,限期按法定程序履行;对已经无法联系或始终联系未果的设置人应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登报告知,然后依法进行强拆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对其他各类违法涉路设施分别采取确定、拆除、处罚、补办许可审批手续等措施,依法纳入路政管理。**每月填写《整治违法涉路设施情况月报表》(附件18),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处路政科。

(五)开展总结验收(2014年11月)

**要适时做好自检和总结工作,于10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以及专项行动遗留问题意见建议报处路政科。

四、工作措施

针对违法涉路设施整治应坚持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1.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前既有的,予以确认;

2.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后至2010年底设置的:经许可设立但已超出有效期的,履行年审手续并收取陈欠补偿费;未经许可设立但已正常缴费的,路政所与产权人签订协议并收取陈欠补偿费;未经许可设立且未纳入实质性管理的,原则上予以拆除,对其中符合许可条件且接受路政管理的,可实行上限行政处罚后,路政处与产权人签订协议并收取陈欠补偿费。

3.2010年底以后新增的:经许可设立但已超出有效期的,重新履行许可审批程序。未经许可设立但已正常缴费的,实行上限行政处罚后,对其中符合许可条件的履行许可审批程序,对其中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拆除或经整改后履行许可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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