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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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广大教师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年度考核与职称评审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职业道德(30分)

根据《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进行考核。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15分),由学生测评各科任老师(评价表总分100分,按所得分数乘以0.15得分,即×15)。

2.教学常规与教学质量(15分):

计分办法: ×15

二、工作量(26分)

(一)出勤(8分)

1.正课

①病假(不含住院):每天扣0.1分,每周按5天计,8分扣完为止;因病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年度考核量分。

②事假(除法定假外):每天扣0.2分,每节扣0.1分,事假连续达1周的,每天扣0.2分(如一周只有两天课程,这两天都请假的按请假一

周处理),8分扣完为止。事假教师须填好请假单,自行找人代课,没有找好代课老师按旷课处理。事假学年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定

为“不合格”。

③缺席:每旷课半天(1节课按半天算)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全师会议、教研活动、年段会议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5分;8分扣完为止。旷课学年累计达半个月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有2/3以上不参加者,除出勤栏不得分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④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8分扣完为止。

2. 办公

办公实行制度:白天办公不在岗每节扣0.02分。

考勤情况要按周定期在九年级办公厅公布,按月定期把考勤结果上报教育局。

(二)课时工作量(18分)

语文、数学、英语专任教师每人为两个教学班的工作量或每周10课时,政治、物理、化学专任教师每周12课时,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含训练课)、音乐、美术(均含活动课)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每周14课时。毕业班教师课时均以实际授课节数的1.2倍折合计算(但考核表须按实际任教课时填写)。

校级正职领导每学年兼课或听课不少于60课时。校级副职每周兼课量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3,中层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每周兼课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2。

参照上述工作量要求,达基准工作量要求的得12分。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每减少1课时的本学年扣0.5分;每周每增加1课时的,本学年加0.5分。

对学校安排的工作(除正常课时外),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拒不接受,每次扣0.5分。

本栏目得分封顶18分。

三、业务能力(14分)

(一)德育工作(5分)

1.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1)班主任工作

当年度任班主任,起点分2分。所在班级获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等称号的,按下列标准选最高限得分:

①区级以上(含区级):2分。

②校级:1分。

班级先进集体评选,当选的班级数控制在本单位班级总数的15%以内。

(2)党政及其他工作

①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4分)

②兼职工作做得较好的,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2-3分)

③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得1分)

说明:其他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的。在评分时,最多只能得2分。

2.学校建设

(1)所属学校获各级达标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合格(优秀、示范)学校等表彰,在有效期限内可按下列得分:

①省级:每校以3分累计;

②市级:每校以2分累计;

③区级:每校以1分累计。

以上得分选取最高项累计。校级领导按上述标准得分,中层干部按上述标准的1/2得分。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或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活动,获上级集体表彰的学校,当年度校长加2分,副校长加1分,有关中层干部加0.5分。

以上1、2两项累计封顶5分。

(二)教学常规(9分)

1.教学常规检查内容应包括备课、编写教案(必须有学生学法指导)、反思与案例撰写、听课、教学计划与总结、批改作业与试卷、辅导学生、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等。

2.本项目设四个等级:

优秀:8-9分;

良好:6-7分;

合格:4-5分;

较差:0-3分;

优秀等级的教师数必须控制在参加考核的教师数20%以下。

四、专业发展(9分)

(一)继续教育(2分)

1.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完成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经教育、人事部门验证的,得2分。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二)教学研究(7分)

1.公开教学

当年度参加本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下同)组织的各级公开教学,包括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展示课等,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1)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5分。

(2)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5分。

(3)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

(4)中学教研片: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

0.5 分。

(5)校级:1分。

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未评名次也不设等奖的,按二等奖得分。

2.教研教改

教研教改项目(即课题研究)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各级交流或推广,有经验总结或教研教改成果,省级(含省级)以上6分,市级4分,区级3分,校级2分。各级课题均要有过程性材料方可得分。第1年加1分,第二年加1分,余下的分数在最后结题的年度全部追加完毕,若在规定的时间里无法结题的,酌情在最后1年中予以减分处理。

3.论文

(1)CN刊物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刊物发表或汇编(不含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论文):5分。

(2)市级汇编:4分。

(3)区级汇编:3分。

(4)校级汇编:2分。

以上各级均以当年度汇编本或获奖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为依据,选最高项一篇得分。截止时间均以当年度获奖证书或汇编本落款时间为准,统一为当年度6月底前。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非论文类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刊登或获奖的论文没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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