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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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管理实施

细则

结算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1.1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提高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效率,

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3术语/定义

3.1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3.2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4职责及义务描述

4.1项目实施单位

4.1.1审核报审资料。

4.1.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由审计局审计的,相关规定按照审

计局要求)

4.2.1工程结算审计。

4.2.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3工程结算资料归档。

4.3审计部

4.3.1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3.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3.3复核审计单位审计成果。

5基本原则

5.1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结算审计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2遵守招标文件、合同相关要求的原则。

5.3多级审核原则;

5.4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颁

布的相关规定要求。

6关键程序描述及操作细则

6.1结算审计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报送盖章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审计部、法务部审查意见(资料齐全、具备报审条件)→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内审→政府审计(零星项目除外)→出具审计意见书→实施部门复查→审计部审查→分段领导审查→董事长审定→审计资料法务部归档。

6.2询价定价流程(审计部牵头实施)

按集团合同(工程量)变更(含增加工程量、临时应急抢工工程、零星工程)的相关流程,确认由审计部询价定价→施工单位申报工作量签证单或定价申请单(含所需定价的材料、设备、明细及金额等,)监理单位签字,集团项目实施部门经理及负责人签字→实施部门提请,审计部询价定价→报审计部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定价→一般定价(总额5万元以下)审计部牵头定价小组定价;重大定价(总金额5-20万元)→参会人员签字并经所在部门主要责任人确认→审计部形成备忘录交办公室归档;特殊事项定价(总金额20万元以上及应急抢工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询价小组初步定价→党委会研究确定→集团董事会研究确定最终价格→集团办公室形成会办纪要归档。

6.3项目实施单位

6.3.1工程结算审计报审的条件:

1)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甲供材

(如有)领用已核算完成;

2)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有完整的工程量计

算底稿;

3)招标工程提供如下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控制价文件、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期间的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安全措施费考评单、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施工方案、人工调整施工节点证明资料(如有)、甲供材领料单(如有)、工程排污费发票(如有)、监理日记等。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控制价文件。

4)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如有),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可针对漏报、漏项、结算审计配合、核减率和审计费做相关约定。6.3.2协助造价咨询单位现场勘察:

接收到造价咨询单位的现场勘察要求,安排审计部、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并协助造价咨询单位的现场勘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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