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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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珠院发[2009]38号

为了加强学校教材管理,规范学校教材选用及供应工作,避免教材选用和供应时出现随意性,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保证教材的及时供应,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1.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结合我校的实际,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内容上的适用性。

2.选优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获奖教材,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各级各类精品教材。各专业主干课程应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3.集体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由课程组教师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教研室、专业学院(教学部)审核通过方能选定。

4.统一原则: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

5.更新原则:选用教材应结合学科和专业调整情况,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工作,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并且所更新的教材应反映当前该课程应达到的国内科研水平。

6.稳定性原则:课程组集体选用的教材,经教研室同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登记备案后正式选定。对已备案的选用教材,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因更换授课教师而更换教材。凡自行更换教材而造成的积压浪费,由相应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更换教材且征订的教材出版社尚未发货,应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

二、教材的征订

1.每年的5月和11月,各教学单位根据教材征订通知要求和教学计划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征订计划并审核本单位选用教材的质量。

2.教材征订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及时、准确地填写《20××——20××学年第×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表》(附件1),经教研室及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以公文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征订。若出现迟订、错订、多订、少订、漏订教材等情况,对教学造成影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选订教材必须按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不使用选订教材,导致教材积压而又不能退换,选订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教材的供应

1.学校对教材的采购、供应实行社会化,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本着信誉高、服务好、价格低等原则,确定一至二家教材供应商为我校的教材供应提供服务。教务处将配合供应商做好教材供应工作。

2.各教学单位及教师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我校教师自编已正式出版的教材经过审批同意采用后,由学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按照招标价格向学生销售。

3.教材供应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中标价格向学生销售预订的教材。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持现金自愿购买。针对供货商“现场售卖”的模式,各专业学院应积极组织各专业、各班级做好教材款的预收、现场缴款、教材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4.任课教师每人可领本门课程的教材1套。无更换版本的教材原则上使用三轮。以教研室为单位凭《20××——20××学年第×学期教师教材领取登记表》(附件2)到供应商处统一领取、发放。

5.因错发、破损、缺页、字迹不清或因课程临时取消而购买的教材,学生可在教材出库后或公布取消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教材供应商要求退换。

四、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的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机制,学校将对教材的选用、征订及供应工作进行评估,教材选用的评估纳入教材质量评估体系(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教材征订及供应的评估按照《教材征订及供应工作评估标准》(附件3)由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进行自评及组织师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学年第×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表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学年第×学期教师教材领用登记表

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材征订及供应工作评估标准

附件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 -20 学年第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表

开课单位:

报送时间:

课程性质:

附件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 -20 学年第学期教师教材领用登记表领用日期:领用人:

附件3: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材征订及供应工作评估标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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