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02-27 06:20:00 阅读7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申报对象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
充规定》的规定:
以下建筑企业必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⑴施工总承包企业;⑵专业承包
企业;⑶劳务分包企业。
以下企业不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⑵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⑶园林绿化企业;⑷电梯安装企业。
二、申报程序
建筑业企业在“江苏建筑业网”的“行业监管平台”中填报申请信息,下载填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与附件资料二份(省、市各一份,无线胶黏订)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对、
汇总后报省厅审批中心:
1、申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的,由注册地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汇总后(盖当地行政章),由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
报送厅审批中心;
2、申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省辖市的,由注册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核对、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报送厅审批中心。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别从南京市建委,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装饰办、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申请的,由其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汇总,报送厅审批中心;
4、交通、水利等专业施工企业,可由交通、水利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核对、
汇总后报送厅审批中心;
5、中央部属企业、省直有关单位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核对、汇总后报送
审批中心。
三、提交材料目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份;附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2份。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
件。
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过年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各级(企业及各分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目录及正式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主要包括:
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首的各级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委会与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二级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
度
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其考核奖惩办法;职能部门专项安全事项审
批职责
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目录;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
⑵班组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标准;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系列标准;班组安全自控机
制
车间班组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车间班组系列安全生产制度;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⑷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企业绩效奖金实施办法;企业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工作竞争上岗机制;企业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⑸企业员工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经济处罚规定;企业违章记分登记办法;企业一般违
章记分标准
企业员工违章待岗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安全产生中违章记分、内部下岗、
待岗的规定
⑹特种设备与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⑺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⑻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⑼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职工培训质量保障
机制
⑽安全分析与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分析预测机制、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和
分析制度;
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管理、统计、汇报的暂行规定
⑾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事故救援管理体制;事故救援指挥规定;危及行车安全治安联控责任制
度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⑿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奖惩及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⒀安全教育制度
⒁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⒃安全检查制度
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⒅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⒆文明、卫生制度
⒇防火(消防)制度
(21)临时用工使用培训管理制度
(2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3)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4)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25)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目录(如:普工、瓦工、架子工、电
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工种等)
工人的操作规程,如:砌筑、抹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塔吊司机、架工、水暖、油漆等工种的操作规程(结合本企业的工
种);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搅拌机、钢筋机械、平刨、圆锯、电焊机、氧气瓶和乙炔瓶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本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一)每一个施工企业应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处处、科),不得与其它部门合并,并应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应有的职权及工作经费;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
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二)凡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区域公司的也要单独设置安全管理科;
(三)凡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二级不少于4人,三级不少于3人;并应按土建、动力、机电、设备等专业合理分工;凡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应专业配套。劳务分包企业不
少于2人。
⑴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独立设置;
⑵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
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④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
况配置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及证书复印件
证书数量的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数量不少于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专职安全员不少于已有项目经理数量的80%(要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不少于企业资质登记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