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仙居法院贯彻学习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5月11日上午,我院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会上,党组书记、院长陈微春指出,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重点突出了“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调解优先等司法理念。陈院长强调,全院干警要熟读这两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将此作为行动标杆,努力争当学习、实践《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模范,共同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进步。
同时,关于文件的学习贯彻,陈院长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全院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载体,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第二,对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三思三创”活动的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加以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第三,继续强化廉政制度建设。针对个别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及群众反映的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要强化源头治理,盯紧“重点人”、守住“关键事”,全面落实“监督防腐”措施,狠抓制度创新堵漏。通过探索任职限制新机制、司法拍卖新模式、离任回避新思路等措施,着力构筑“隔离带”、“防火墙”,努力堵塞制度漏洞,有效规范法官和律师、中介机构、离任人员之间的关系。
9月26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再次组织民商部门法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院长陈微春及纪检组长王旭东出席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曹林平主持。
陈微春院长在会上强调指出,我院在5月初曾召开大会组织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过以上几个文件。会后,各部门也组织法官们认真学习了文件,每个部门都制作了学习笔录和会议记录,每一位法官就该文件发表了自己的学习心得,纪检组对全院法官学习情况进行了督查。今天,我院再次组织法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之所以要坚持学习再学习,就是要求我们法官恪守职业道德,不接受律师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就是要求我们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做到公平公正,不受律师的不正当干涉和影响;就是要求我们法官洁身自好,不使法官人格受到贬损。要求每一位法官要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要让每一位当事人“来时虽是忧虑心,走时却是眉舒展”,决不能因为律师的不正当方式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法官在与律师的业内外交往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司法廉洁;法官在履行法官职能时,应当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上,纪检组长王旭东宣读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并对立案受理、诉讼费收取、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确定、审理期限的遵守、律师代理、辩护资格的审查、回避制度、保全措施、证据收集、律师阅卷、案件执行等可能涉及法官与律师进行交往的环节应注意的问题、应遵守的纪律进行了详细阐述、解说。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强调“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强调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
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强调“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
参加会议的法官们纷纷表示,将认真牢记、贯彻该文件的内容,严于律己、自我约束,决不能“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影响个人前途和家庭命运,决不能行为含糊,应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清廉法官。
仙居法院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