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及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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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要求
2019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号)1号楼主楼三楼。

可乘公交:126路、128路月安街站下(院南门进);56路、7路、312路、14路月安街站下(院西门进);48路、82路、703路所街总站下(院北门进);地铁2号线:兴隆大街站下(1号出口出站)向北走约400米,第一个红绿灯处左拐向西走约500米,即可以从院南门进入院区。

咨询电话:5227975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16:00)。

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19年3月11日—4月25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五上午7:00—10:00。

体检请于2019年4月16日前在网上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每日限号300人,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体检日期预约成功后,不得修改。

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凭身份证及粘贴照片并填好的《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至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体检中心登记体检。

请在网站自行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幼儿园教师体检表),粘贴照片(小二寸照片),填写清楚相关信息(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按医院规定,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下午14:00—16:00凭缴费发票领取体检报告,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备注:1.请参加体检的女性来宾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长筒靴、穿无装饰品的上衣;2.体检后如需复检,复检医院仍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3.如遇突发
情况统一服从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体检中心安排;4.教师资格体检含早餐;
5.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
1.请非南京市认定受理范围内的人员不要在南京市预约参加2019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

2.第二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第二次网上报名前登陆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查询。

3.本次体检结果仅2019年南京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有效。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X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三、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我市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
3.南京市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
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南京市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成绩证明无效。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
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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