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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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
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右脱指办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百色市xx区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百右发〔2019〕3号)精神,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自接到通知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专题讨论研究本单位在扶贫领域可能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xx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股室所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宣传动员部署。及时组织召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动员部署会,向中心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并通过宣传栏、市场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宣传标语,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中心围绕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资金使用、
责任追究等情况,查找本单位在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工作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经过排查,我中心自2015年开展扶贫工作以来,都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履行自身职责,做好联系村帮扶工作,落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管。
一是各级督查中,不存在扶贫资金使用缺乏科学论证和决策不规范、扶贫资金委托企业经营,委托协议或合同形同虚设、扶贫资金委托经营后监管缺失、骗取和挪用扶贫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一次性补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多头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金等问题。
二是不存在主体责任淡化虚化弱化问题。我中心能够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落实联系村帮扶责任,及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中心干部职工脱贫攻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构建由上到下的脱贫攻坚精准帮扶责任体系。
三是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我中心能够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存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是不存在干部作风问题。自开展扶贫工作以来,我中心能够结
合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及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实效。同时,建立健全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管理制度,形成用机制管人,以制度促事的局面,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贫困户、贫困村精准脱贫。经自查,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存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纪律散漫,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作风问题。
五是切实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扶贫监督责任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压实扶贫执纪监督责任。自2016年以来,不存在信访问题未办结以及各级督促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或压案不查的情况。
六是无违纪违法贪腐问题。在日常帮扶工作中,能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有关检查工作。经自查,我中心不存在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骗取冒领等违规违法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
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心主要领导领亲自部署落实,带头自查和整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常态化,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二)加强调查研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主动跟进研究扶贫开发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三)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治理不断取得实效。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其他党员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