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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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 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97)41 号文〕批准,由上海 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上海汽车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基础上采用 社会募集方式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9 月 28 日,经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 24 日,经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60250X。
第十二条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 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积极承担 社会责任,并定期报告对国家和社会,以及利益相关方承担社会责任 的情况。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1997 年 11 月 24 日,发起人在上海汽车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基础上采用社 会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683,461,365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修订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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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纪、工、团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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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转为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满足用户需求,提高创新能力,集成全球资源,崇尚人本管理, 以国际化的视野倾力打造卓越品牌,建立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和经 营体系,将公司建设成为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 牌影响力的世界著名汽车公司,为消费者、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最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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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实现公司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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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563 号 1 号楼 509 室 邮政编码:20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83,461,36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501 号 文《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万股,其中向境内投资人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上市的内资股为 30,000 万股,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 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 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 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 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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