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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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公司股权变更是否需要工商变更登记,乍一听,像是常识问题。在《公司法》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转让都进行了专章规范,这说明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而工商不就是管公司这点事的吗。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应该要办工商变更登记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不妨来检视一下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

在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司法》中,明文规定涉及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总共涉及七个条款,具体如下:1)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2)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4)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第一百三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

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6)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下:1)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变更,根据《公司法》规定及实践中营业执照一般形式,该等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2)经营范围变更;3)法定代表人变更;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减注册资本。就以上内容看,目前《公司法》仅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有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但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并无明文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

既然在《公司法》中没有找到明确答案,我们再看一下行政法规的规定。2014年2月19日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专门规范公司登记行为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同时,第四条明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那么,能否以此认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就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急,我们再仔细看看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登记事项

《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如下: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公司类型;6)经营范围;7)营业期限;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对比上文所分析的《公司法》项下必须的变更登记事项可以发现,《条例》中所列的登记事项与《公司法》项下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基本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而条例并未涉及该内容。同时《条例》第8)项则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和名称变更的规定。但就以上的登记事项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不属于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的变更登记

该《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有关公司变更登记。在各项变更中关于股权变更的明文规定如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包括本文讨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并不涉及股权变更的规定。结合该章其他条款,在规定名称变更(A28)、住所变更(A29)、法定代表人变更(A30)、注册资本变更(A31)时,行文上并不区分有限和股份,均统一表述为公司(按照该《条例》第二条,称公司时包括有限和股份),仅在有关股权变更规定时特别写明是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再联系上文所述的公司登记事项,不难看出,《条例》之所以如此行文表述,意在明确股份公司的股权变更(当然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不需要办理工商。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实务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在就《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而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时并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问题是,如果没有工商变更登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当如何操作,该等股权变更登记是否还存在可供公开查询的机构,其变更行为的公示公信又如何体现。对此,《公司法》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就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并不存在股权变更的公示公信问题。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就目前法律法规定看,并未见统一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其他

方式。实务中,如果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则进行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如果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地方股权托管企业,则按当地股权托管机构场内交易规则进行股份转让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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