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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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如何变动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如何变动国有公司是指主要股份为国家持有的公司,国有公司的股份是不能退出的,只有转让给他人,股东因为持有股份而享有权利。
那么,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如何变动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如何变动(一)公开挂牌交易适用于国有股权转让给非国有经济成分。
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要完成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或核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产权交割等程序。
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净资产审计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和《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改制的审计范围是三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一般股权的审计范围为二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的审计范围为一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
2、评估报告备案/核准。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转报备案/核准部门,涉及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4个月内必须转报。
市属一级单位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属一级单位备案;上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核准;由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备案。
3、进场交易。
国有股权出让的,必须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直接进行产权交割。
如果产生2个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进入竞价程序,产生最终的受让人,再进行产权交割。
4、受让非国有股权。
国有企业如果受让非国有股权,必须进场交易,但该非国有股权无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在场内直接完成产权交割。
(二)协议转让适用于国有经济成分之间的股权变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管理有关事项办理程序及报批材料指引》(沪国资委办发[2009]10号)等文件对“协议转让”的范围、批准权限以及上报程序等做了规定,为国资之间跨集团、跨地区、跨系统的资产重组整合提供了政策依据。
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非上股份股权变更流程非上市股份股权变更流程一、背景股权变更是非上市股份中常见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公司股权的转移和调整,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非上市股份股权变更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二、股权变更流程2.1 准备工作股权变更前,公司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开展股权变更前的内部沟通,明确变更目的和方案;2. 财务预算:确保公司资金充足以支持股权变更交易过程;3. 变更方案:制定股权变更方案,明确变更的股权比例、交易方式等。
2.2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1. 制定股权转让协议:由变更双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商定,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2. 确认交易金额:根据股权变更方案和市场行情确定交易金额;3. 签署协议: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4. 相关文件备案:将签署后的协议提交至相关政府机构备案。
2.3 股权变更的公司决议1. 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股权变更方案,并通过决议;2. 股东大会: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决定的,须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3. 通知其他利益相关方:将股权变更的决议通知公司董事、股东和其他相关方。
2.4 股权变更登记1. 准备资料:受让方准备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联系明、股权转让协议等;2. 提交申请:受让方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登记机关(通常为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 审核登记: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进行登记;4. 登记完成:登记机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颁发变更登记证明。
2.5 员工和其他第三方权益调整1. 内部通知:公司向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发出内部通知,告知股权变更情况;2. 调整协议:如有必要,公司与员工和第三方签署相关调整协议,明确权益调整方案;3. 确认变更后的权益:公司核实股权变更后,员工和第三方的权益变化,并做相应记录和统计。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股权变更流程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确保股权变更的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资金安排: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股权变更交易;3. 通知披露:必要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通知和披露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
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细节

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细节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有很多流程和细节需要注意。
一、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股权转让细节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1. 引言股权是指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
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变更是指股东之间转让、赠与、继承等方式引起的股权所有人变更的流程。
本文将介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股权变更的种类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股东的股权赠与: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股东因继承等原因导致的股权变更:股东因为继承、离婚等原因导致股权发生变更。
不同种类的股权变更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法规和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 股权变更的流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3.1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在股权转让中,首先需要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法律文件,包括股权转让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执行日期等。
双方应当确保协议内容的详细和合法性。
3.2 股权转让登记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双方需要向相关部门(通常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股权转让登记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联系明、注册资本证明等。
3.3 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的批准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可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的批准。
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中,应当经过表决通过后方能正式进行股权变更。
3.4 申请股权变更在股权转让登记和股东大会或股东决议批准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股权变更,将股权变更的结果在相关登记机关上进行备案。
3.5 股权变更完成通知最后,需要将股权变更的结果通知公司注册机关、证券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机构,以确保变更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4. 注意事项在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合法合规:股权变更应当依法进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江西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试行意见》

《江西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试行意见》为了规范我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工作,促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序流动,维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托管的通知》(赣上市[2004]02号)及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股权托管,是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办理股权托管登记、集中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活动。
二、省产交所接受股权托管的对象,包括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含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
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的业务包括:(一)登记业务: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等;(二)其它业务:代理分红派息、股份查询、股权证明、挂失、信息发布等。
四、登记业务是股权托管的基础性工作,省产交所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应当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相互配合。
(一)初始登记,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省产交所的首次登记。
省产交所应当与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核对申请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名册。
省产交所对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托管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
省产交所在完成初始登记后,须向被托管公司出具正式的《股东名册》,向股东出具《股权托管卡》。
(二)变更登记,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状况变更而发生的登记,包括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增资减资、债权转股权、遗产继承、财产分割、赠与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等股权变更登记。
股东合法持有的股权,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持有效证明文件,到省产交所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三)注销登记,是指已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合并、破产、解散,以及上市等情形而注销在省产交所登记托管的行为。
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省产交所审核并办理注销登记。
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

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厦府办[2011]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明晰股权关系,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股权合理有序流转,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在本市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是指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在厦门市范围内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在厦门市设立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等各类股权,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托管。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在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时,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股权登记托管应当遵循集中统一、高效服务、整体托管、规范有序的原则,收费标准及用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包括股权登记业务和股权托管业务:(一)股权登记业务:包括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变更限制、解除股权变更限制等。
(二)股权托管业务:包括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查询、保管股东名册、代理公司信息披露、代理权益分派等。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时,有权要求其提交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应提供完善的场所和其他软硬件设施,确保股权登记托管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股权登记业务第九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初始登记由公司统一向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如何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如何办理一、概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指股东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股权转让办理流程1. 洽谈和协商阶段a. 与买方进行洽谈,明确双方对股权转让的意愿和条件。
b. 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c. 确定股权转让的时间节点和过户手续办理方式。
2.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a. 编制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b.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双方的正式签署。
3. 股权转让登记a. 向公司提出股权转让登记申请。
b. 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书等。
c. 公司对股权转让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
4. 股权过户手续办理a. 卖方将股权过户申请提交给相关的证券交易所。
b. 证券交易所对股权过户申请进行审核和办理。
5. 股权转让结果公告a.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股权转让公告。
b. 公告内容包括股权转让的基本信息和双方的连系方士。
6. 股权变更登记a. 买方收到过户凭证后,向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b. 公司对股权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
7. 股权转让手续完成a. 双方完成所有股权转让的手续后,交付相应的款项。
b. 确保双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关义务。
三、注意事项1. 法律法规遵守a. 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
b. 若转让双方均为中国境内主体,则需遵循国内相关的证券法规。
2. 公司内部程序a. 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程序审批,确保合规性。
b. 公司应对股权转让的手续办理进行审核和监督。
3. 税务处理a.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一定的税务问题,需咨询相关税务专业人士。
b. 根据税务要求,办理相关的资金汇款和税费缴纳手续。
4. 其他合同和权益的变更a.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其他相关合同和权益的变更,需综合考虑。
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股权变更办理流程随着理财观念的发展,人们不愿只是把钱放到银行,定期收取利息。
人们的眼光放的长远了,投资的方式也多样化了。
许多人都投资实业了,但是公司经营情况是不可预见的,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风险。
所以就会出现股东转让股权的事项。
股权一旦变更,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那么办理股权转让需要什么呢?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股权转让细节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非上市公司增资股权登记业务指南业务办理流程资料清单及要求【模板】

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非上市公司增资股权登记业务指南目录第一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第二部分、资料清单及要求第三部分、相关事项说明第四部分、业务收费标准第五部分、附表第一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第二部分资料清单及要求(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加盖公司公章);(二)公司同意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打印版)(加盖公司公章);(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加盖公司公章);(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加盖公司公章);(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加盖公司公章);(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若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或复印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公示报告(含变更情况)(出具日期不超过申请日前30日,加盖公司公章);(九)最新的公司章程(含章程修正案)(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十)增资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3,加盖公司公章);(十一)公司股东股权变化情况表(附件4,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十二)新增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境内法人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三)本次增资的验资报告或缴款凭证(挂牌企业实缴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十四)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业务收费标准(一)股权初始登记费:按照股本面值的万分之一。
(二)股权托管年服务费:按照股本面值的十万分之五。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公司股权变更是否需要工商变更登记,乍一听,像是常识问题。
在《公司法》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转让都进行了专章规范,这说明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而工商不就是管公司这点事的吗。
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应该要办工商变更登记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不妨来检视一下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在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司法》中,明文规定涉及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总共涉及七个条款,具体如下:1)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第一百三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6)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下:1)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变更,根据《公司法》规定及实践中营业执照一般形式,该等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2)经营范围变更;3)法定代表人变更;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减注册资本。
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探析

【摘要】当前对股权的管理,根据公司的设立类型、行业监管、股东类别、所属市场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针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导致其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文章通过问题导向、原因分析,从股权规范管理、金融科技利用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并指出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场所条件已趋成熟。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交易; 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图分类号】F8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应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仅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且未规定股份制公司非发起人股东的信息变更登记部门。
全国上市、新三板公司数量仅1.1万余家,非上市公司占全国公司数量比例超99%。
国家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公司类纠纷法律文书数据显示,股权转让相关的纠纷有17余万件,占比达公司类纠纷的41.8%,在公司类纠纷中数量排名第一。
因此,探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将对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有所启示。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现状(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性质和行业不同,存在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股权业务为例,就存在如:发起股东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人数限制、人员限制、比例限制、章程限制、股权权力情况以及性质等的限制。
银保监会针对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分别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
同时,针对国有股权,国资委、财政部等也出台了相关的规范要求。
如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中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并履行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如审批、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
可见,公司股权管理日趋复杂和专业。
(二)现有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专业和服务能力不一通过“天眼查”网站的查询“登记托管”结果显示,有2000余家股权登记托管机构。
股权流转机制

股权流转机制股权流转机制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过程。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股权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以下是关于股权流转机制的一些详细介绍:1. 股权流转的类型股权流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内部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的行为。
这种类型的股权转让通常不需要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批,但需要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外部股权转让: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以外的投资者的行为。
这种类型的股权转让通常需要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批,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3) 股权激励:指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将部分股份以奖励的形式分配给员工的行为。
这种类型的股权转让通常需要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股权流转的程序股权流转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应当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价格、受让方的资格等。
(2)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
(3)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确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4)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披露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股权流转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权流转通常受到以下限制:(1) 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在对外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意味着其他股东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股份,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2) 锁定期:为了防止股东频繁买卖股份,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可以设定股份的锁定期。
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厦府办[2011]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明晰股权关系,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股权合理有序流转,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在本市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是指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在厦门市范围内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在厦门市设立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等各类股权,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托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在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时,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第五条股权登记托管应当遵循集中统一、高效服务、整体托管、规范有序的原则,收费标准及用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
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包括股权登记业务和股权托管业务:(一)股权登记业务:包括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股权变更限制、解除股权变更限制等.(二)股权托管业务:包括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查询、保管股东名册、代理公司信息披露、代理权益分派等。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时,有权要求其提交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应提供完善的场所和其他软硬件设施,确保股权登记托管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股权登记业务第九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完成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初始登记由公司统一向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商业世界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转让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将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种转让可以是部分转让,也可以是全部转让。
它涉及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包括法律、财务、税务、公司治理等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股权转让的双方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中通常会包括股权转让的价格、数量、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重要条款。
其次,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此外,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变更的情况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在财务方面,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这通常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等方面。
常用的评估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行业竞争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或者损害股东的利益。
税务问题也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规,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
对于转让方来说,如果取得了股权转让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对于受让方来说,需要缴纳印花税。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股权转让双方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公司治理方面,股权转让可能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新的股东加入可能会带来新的理念、资源和管理经验,也可能会引发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权力博弈。
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多种多样。
有些股东可能因为个人资金需求、投资策略调整、风险偏好变化等原因而选择转让股权;有些可能是因为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不看好,或者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矛盾;还有些可能是因为公司被收购、合并等战略调整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股权变更是指股权持有人之间转让、出质或赠与股权的过程。
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权变更流程相对较为简化,但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股权变更的法律基础和程序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1. 股权变更协议签订:股东之间在变更股权前应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价格、变更条件等内容。
协议应由双方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并保存作为后续登记的证明文件。
2.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决议应明确变更的股东、股权比例、变更方式等内容,并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记录。
3.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变更需要向公司的登记机关(通常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决议、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递交给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和登记。
审查通过后,登记机关将发放变更登记证明,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办理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在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法合规:股权变更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合法享有进行股权转让的权益。
协议中的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模糊、纠纷性的问题。
2. 公司章程限制:股东在进行股权变更前应仔细审查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或优先购买权等。
3. 相关税务规定:股权变更可能涉及到一定的税务处理,应查阅相关税收法规,并按照规定履行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避免产生税务风险或纠纷。
4. 注册资本变动:如果股权变更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变更备案、财务报告调整、税务处理等。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怎么工商登记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怎么⼯商登记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拥有的权利是⽐较多的,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可以在⼯商管理部门进⾏股东资格的登记,⽽股东进⾏变更的时候,就需要进⾏登记,那么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商登记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怎样进⾏⼯商登记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时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将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政罚款。
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商⾏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的⼀种⼯商⾏政管理⾏为,它本⾝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2、哪些股权转让⽆需办理⼯商变更登记?1)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变化的股权转让,⽆需办理⼯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姓名或者名称。
其中对于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没有具体要求。
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股权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须办理⼯商变更登记。
2) 所有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需办理⼯商变更登记。
3) 对于以上两类⽆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均不需申请备案登记。
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公司应当依法成⽴。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商⾏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资格。
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存在。
没有公司,⽆从谈起股权,更⽆从谈起股权转让。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有什么后果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股权转让的过程⽐较复杂,股东之间签署股权转让协后,需要办理的事情还很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有⼀个环节就是双⽅到⼯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有时候双⽅会因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发⽣争议,那么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公司登记事项发⽣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未取得批准,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商登记是否⽣效⽆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要件。
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的真实意思表⽰,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并履⾏后才可进⾏。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效,就不可能发⽣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
当事⼈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当事⼈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上述规定将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对抗条件,当事⼈未办理登记⼿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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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权变更需要几天

⼯商局股权变更需要⼏天股东转让股权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时间等内容,股权转让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后,受让⼈取得股权,那么⼯商局股权变更需要多少天?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商局股权变更需要⼏天股东转让股权的,股权变更就是股东变更,公司应当⾃变更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变更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然⼈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有哪⼏种⽅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规定⽽作的划分。
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
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等⽽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的不同⽽作的分类。
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
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作的划分。
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
全部转让指股权的⼀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的依据⽽作的划分。
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合意⽽发⽣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
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就是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应当⾃变更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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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公司股权变更是否需要工商变更登记,乍一听,像是常识问题。
在《公司法》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转让都进行了专章规范,这说明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而工商不就是管公司这点事的吗。
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应该要办工商变更登记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不妨来检视一下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
在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司法》中,明文规定涉及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总共涉及七个条款,具体如下:1)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第一百三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
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6)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下:1)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变更,根据《公司法》规定及实践中营业执照一般形式,该等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2)经营范围变更;3)法定代表人变更;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减注册资本。
就以上内容看,目前《公司法》仅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有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但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并无明文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
既然在《公司法》中没有找到明确答案,我们再看一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14年2月19日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专门规范公司登记行为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同时,第四条明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那么,能否以此认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就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不急,我们再仔细看看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登记事项
《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如下: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公司类型;6)经营范围;7)营业期限;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对比上文所分析的《公司法》项下必须的变更登记事项可以发现,《条例》中所列的登记事项与《公司法》项下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基本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而条例并未涉及该内容。
同时《条例》第8)项则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和名称变更的规定。
但就以上的登记事项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不属于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的变更登记
该《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有关公司变更登记。
在各项变更中关于股权变更的明文规定如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包括本文讨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并不涉及股权变更的规定。
结合该章其他条款,在规定名称变更(A28)、住所变更(A29)、法定代表人变更(A30)、注册资本变更(A31)时,行文上并不区分有限和股份,均统一表述为公司(按照该《条例》第二条,称公司时包括有限和股份),仅在有关股权变更规定时特别写明是有限责任公司。
据此再联系上文所述的公司登记事项,不难看出,《条例》之所以如此行文表述,意在明确股份公司的股权变更(当然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不需要办理工商。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实务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在就《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而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时并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但问题是,如果没有工商变更登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当如何操作,该等股权变更登记是否还存在可供公开查询的机构,其变更行为的公示公信又如何体现。
对此,《公司法》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就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并不存在股权变更的公示公信问题。
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就目前法律法规定看,并未见统一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其他
方式。
实务中,如果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则进行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如果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地方股权托管企业,则按当地股权托管机构场内交易规则进行股份转让和信息披
露。
除此之外,目前全国许多省份都多地都设有产权交易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登记、代办转让等服务,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所场内交易进行股权转让。
当然,还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即非新三板挂牌企业,也没有进行股权托管,由于入产交所交易在法律法规层面并非强制性规定(国有情形除外),已因此也存在场外交易情形。
而按照上文分析,对于此种情形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并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只需公司完成股东名称变更(记名股票)或股票交付(不记名股票)即可。
不过需注意注意的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规定,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中因股东名称变更而导致需修改公司章程的(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股份公司需将股东名称直接记载于章程上),则需要要去工商机关办理修订章程的备案,只是该等备案实际不登记不影响股东的权利行使。
当然,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之工商变更登记问题,在实务中由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口径不一,因此存在着一些变化,因此,在就具体经办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业务时仍需要和当地工商管理机关预先沟通,以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