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制度(tjdt-zy-aq-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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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地铁线路、车辆、设备、设施及其运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五条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一条对地铁运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地铁线路、车辆、设备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天津地铁集团制度大全

天津地铁集团制度大全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简版)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5月目录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5)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天津地铁集团公司汛期值班制度 (25)天津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7)天津地铁集团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8)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6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7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7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9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10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10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11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12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3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 (1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45)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16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17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176)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8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8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9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 (19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01)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 (20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五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天津地铁_管理规定(3篇)

天津地铁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安全、高效、便捷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铁运营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乘客、运营人员和地铁设施安全。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铁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地铁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地铁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地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第八条地铁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

第九条地铁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铁设施移交给运营单位。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运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运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地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运营时间表运行,确保列车准点率;(二)保持车站、车厢清洁卫生,确保乘客舒适;(三)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方便乘客出行;(四)提供必要的乘客服务设施,如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等;(五)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运营安全:(一)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二)设置安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地铁运营情况;(三)加强对运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操作;(四)对地铁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四章乘客服务第十六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乘客出行便利。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办法(TJDT-ZY-AQ-06)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办法(TJDT-ZY-AQ-06)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办法(TJDT/ZY-AQ-06)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提入,使安全费用的使用切实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费、工程建设、运营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

4 管理职责4.1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负责制订地铁集团本部安全费使用计划,并对安全费的使用进行审核。

4.2 地铁集团财务部负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的相关规定,在每年年末制定出下一年度地铁集团本部安全费使用额度,并对安全费的使用提出审核意见。

4.3各子公司负责制订本公司安全费使用额度及使用计划,使用时也应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4.4各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程序,对生产安全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安全费的正确投入和使用。

4.5 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出,取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

4.6 对运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部门,对其使用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5 使用要求5.1 提取标准5.1.1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应按照国家标准,并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

5.1.2 建设工程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及本市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1.3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5.2 使用范围5.2.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TJDT-ZY-AQ-10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TJDT-ZY-AQ-10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TJDT-ZY-AQ-10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TJDT/ZY-AQ-10(目的1为促进天津地铁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安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建设、运营顺利有序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集团所属各子公司。

3一般规定3.1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生产例会,原则上每周六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事件、特殊时期或实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会前通知。

安全质量生产例会由地铁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各子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安全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负责组织召集并准备。

3.2安全质量月度会议原则上在每月下旬召开,由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集团主要负责领导参加。

总结分析本月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宣布本月安全质量考核结果,部署下阶段重要工作。

3.3安全质量季度会议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召开,由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集团主要负责领导参加。

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宣布本季度安全质量考核结果,部署下阶段重要工作。

3.4安全质量例会会议议程3.4.1各子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本月安全质量工作情况,包括:风险源的管理及进展、本月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如有)、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举措及建议、上次例会要求落实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等。

3.4.2安质室传达城投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指示、意见及要求。

3.4.3集团主管安全质量领导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3.5安全质量例会会议要求3.5.1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会后报安全质量监察室一份书面材料存档备案。

轨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轨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轨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轨道公司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3.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管理政策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场所的保护。

(2)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对潜在危险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

2. 安全培训措施(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监控措施(1)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场所的安全状态。

4. 安全评估措施(1)建立安全评估体系,对设备、场所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2)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和设备安全。

五、安全管理控制1. 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2. 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处理过程。

3. 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安全管理监督1.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力的部门进行整改。

七、安全管理奖惩1. 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2. 对安全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处罚,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TJDT/ZY-AQ-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安全事故分级按天津地铁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所属的地铁建设工程。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地铁公司主管领导对地铁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效果和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对上报的及检查中发生的安全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条建设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对所管辖区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建设管理中心安全质量部、执行经理、业主代表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所管区段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跟踪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并组织落实,及时彻底地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实行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隐患报告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设管理中心举报。

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维护、检修、建设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地铁运营安全、稳定、高效。

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2. 审批重大安全风险项目和特殊作业;3.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4. 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5.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八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发布;2. 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3. 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4.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 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3. 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4. 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5. 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四、安全监督管理内容第十条安全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 人员安全: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 设备安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运营安全:加强运营调度管理,确保列车安全运行;4. 隐患排查: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JDT-ZY-AQ-09)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JDT-ZY-AQ-09)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JDT/ZY-AQ-09)1目的安全宣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管理职责3.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2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实际,负责制定符合业务实际特点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3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外单位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4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按照本制度认真落实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3.5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3.6集团各级单位、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特点具体安排培训。

4 安全教育培训种类4.1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4.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4.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4.4集团、建设管理中心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

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天津地铁道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

天津地铁道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JDT/ZY-AQ-01)1 目的为加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工程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 组织机构3.1设立集团、子公司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集团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集团相关副总经理、业务部室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子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14 管理职责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4.1.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 研究制定地铁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部署。

4.1.3定期组织召开地铁集团安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决议。

4.1.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督察各子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4.1.6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7 重点落实地铁集团的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安全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4.1.8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4.2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2.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2.2负责地铁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要求和任务。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乘客和地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铁运营的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设立地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地铁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地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成员包括地铁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代表、地铁工作人员代表等,负责研究解决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地铁公司的领导人员对地铁运营安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2.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地铁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的安全管理,对地铁运营安全问题负总责。

4.地铁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地铁公司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地铁工作人员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地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地铁工作人员对危险情况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3.地铁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新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检查制度1.地铁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地铁运营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地铁公司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地铁工作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1.地铁公司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地铁运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消除。

2.地铁公司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TJDT-ZY-AQ-0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TJDT-ZY-AQ-0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TJDT/ZY-AQ-08)1目的为了完善天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集团”)的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各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集团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的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 管理职责3.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根据本制度,组织开展各类集团级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检查资料的整理存档。

3.2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整改、复查工作,完善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及档案。

3.3集团所有员工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4集团、建设管理中心安全检查4.1安全检查范围:集团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经营开发项目。

4.2安全检查形式4.2.1定期安全检查:集团安质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建设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4.2.2 专项安全检查:结合项目特点,对于安全相关的专项问题进行检查。

4.2.3安全抽查: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运营车站、变电所、设备房间等一线部门进行抽查。

4.3检查内容4.3.1 安全检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4.3.2 一般性检查内容:a)对履行国家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c)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d)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f)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社会公众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g)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劳保用品配备、安全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检查。

h)建设、运营及物业项目的消防安全检查。

4.3.3 专项检查内容:冬雨季施工检查;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消防检查;用电检查;设备保障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源管理检查;结合工程进度或运营特点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进行的专项检查。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TJDT-ZY-AQ-04)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TJDT-ZY-AQ-04)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TJDT/ZY-AQ-04)1 目的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负责的地铁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 管理职责3.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下属单位各类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2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建立本单位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3.3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受安委会委托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3.4 安委会负责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做出决定。

4 事故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开展工作。

5 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等情况,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安全事件。

7.12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相关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8 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8.1 集团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划分事故责任,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事故责任的划分:a) 全部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100%的责任。

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运行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铁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管理的合资公司以及所有从事地铁运营、维护、检修、施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铁运行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保障、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地铁运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地铁运行安全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如下:(一)运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地铁运行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二)运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地铁运行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安全管理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地铁运行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车安全:确保列车正点、平稳、安全地运行。

(二)客运安全:保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三)消防安全: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设备安全:确保地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劳动安全:保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严格执行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正点运行。

第十条加强列车司机、乘务员、调度员等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定期对地铁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运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铁运营公司所有地铁线路、车站、车辆段、车辆、设备、设施以及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3)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地铁运营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4. 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1)加强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安全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2)对地铁运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6. 应急预案与演练(1)制定地铁运营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岗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3. 运营公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运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TJDT-ZY-AQ-02)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TJDT-ZY-AQ-02)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TJDT/ZY-AQ-02)1目的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集团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

3 管理职责3.1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制订公司内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各级领导、员工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

4 职责分工4.1地铁集团总经理安全职责4.1.1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1.2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集团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组织集团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

4.1.4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5审核集团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预算,保证集团安全生产投入。

4.1.6监督下属子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7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召开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

4.1.8督促、检查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9组织建立和落实集团应急体系并监督运作情况。

4.1.10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地铁集团党委书记安全职责4.2.1监督指导集团各级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2.2组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员工的安全意识。

4.2.3发挥工会、各级党团组织在集团及各子公司中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4.2.4考核集团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5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将安全管理实效作为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考核因素。

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三号《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营安全基础要求第三章设施安全与保护第四章运营组织安全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检查。

有关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全程线路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人民政府配合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影响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护区和车站、车辆基地、变电站等周边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天津地铁运营线路施工管理办法(TJDT-ZY-AQ-14)

天津地铁运营线路施工管理办法(TJDT-ZY-AQ-14)

天津地铁运营线路施工管理办法(TJDT/ZY-AQ-14)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地铁运营线路影响范围内的施工管理,避免影响地铁正常运营及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地铁集团负责运营管理的车站、枢纽、线路等影响区域内的施工项目,包括试运行期间的剩余工程施工和(试)运营期间的施工项目。

3 一般规定3.1施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实施监理。

3.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3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并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4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具体管控措施,完善监护施工组织,积极实施施工监测,严格按照本制度和运营管理单位专项管理制度实施,确保不影响地铁运营和施工安全。

3.5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运营管理单位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损坏既有运营设施、设备,杜绝在作业区遗留垃圾、工具等,确保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

4 安全协议与进场教育4.1运营管理单位应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安全责任。

4.2施工前,运营单位应组织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范围应包括本管理规定、安全注意事项等。

4.3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教育重点必须包括既有运营线路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运营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要求。

5 方案审查5.1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过审查的方案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5.2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施工工艺(方法)、安全管控措施、监测措施、对既有线路(车站、区间、场段等)设施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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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1 目的为了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根据地铁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3.1 运营有限公司对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或抽查运营安全生产工作。

4 工作程序4.1运营有限公司工作程序4.1.1运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a)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b)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委会定期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c)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其数量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制度的标准且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

4.1.2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a)组织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c)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d)要根据运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修订。

e)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3运营安全规章制度a)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包括日常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故处理。

c)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方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天津市政府法规、标准。

d)组织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e)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4运营安全资金投入a)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b)要有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纳入公司预算。

c)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d)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资金计划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5运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a)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和乘客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及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有关制度要求的时间标准。

c)安全教育内容要符合《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中的要求。

4.1.6运营安全生产检查a)对运营安全各部位(车站、变电所、设备房间等)和设备(电客车、电力设备、信号设备等)适时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综合性安全检查等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b)要依据《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对车辆、供电、线路、通信信号、机电设备、防灾报警系统及其他自动化系统等关键设施的性能进行安全评估。

c)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和安全隐患数据库。

d)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查。

e)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次数不少于1次。

f)将《运营安全月报》、特殊时期如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下颁发的公司级安全管理类文件,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4.1.7运营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管理a)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要求。

b)辨识运营生产过程中危害员工健康的职业危害因素。

c)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现职业病情况要及时上报。

d)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

e)要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8运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a)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购买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b)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

c)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保管、检验、报废等管理制度。

e) 不得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或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1.9运营消防安全管理a)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b)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运营有限公司各部门、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c)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员工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有效;保障车站、变电所等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d)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1.10运营特种设备管理a)对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定期检查,建立特种设备使用、运行故障和事故安全技术档案。

b)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登记,并定期聘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c)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4.1.11运营施工及保护区安全管理a)编制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施工项目的管理办法。

b)与在车站、变电所、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及保护区内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c)要对施工进行巡视,发现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4.1.12运营应急响应管理a)建立运营有限公司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管理预案。

b)应急预案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要求。

c)必须包括运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电力、车辆、信号等各专业设备故障、火灾、毒气、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下的应急预案。

d)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e)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开展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模拟演练。

公司级大型模拟演练要求每年进行二次以上。

f)公司级模拟演练应通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及其他上级主管单位参加。

4.1.13运营事故管理a)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求进行事故管理。

b)建立一套清晰简明的事故报告流程和完整的事故记录档案。

c)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伤亡事故时,应及时通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及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d)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概况等。

e)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开展事故救援和配合各单位的救援。

f)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不得故意破坏现场和毁坏证据。

g)召开事故分析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不得阻碍调查或弄虚作假。

h)将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4.2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工作程序4.2.1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对运营公司监督、检查、抽查主要内容a)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员资质情况。

b)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有关文件内容的落实情况。

c) 履行国家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指标、计划完成的情况。

d) 安全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e) 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f) 车站、变电所、工区、设备房间、控制中心、停车场段等重点区域及区域内各类设备影响运营安全的明显外在缺陷及各项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安全会议纪要等。

g) 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h) 消防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i) 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j) 事故调查、处理的管理情况。

4.2.2参加运营公司安全联席会、事故分析会等安全会议及模拟演练等大型安全活动并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4.2.3检查或抽查组织方法a)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组织,运营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b)各种检查或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逢重要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等适时进行检查。

4.2.4地铁集团组织的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

4.2.5 地铁集团安质室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将记录在《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JL/ZY-AQ-13-01)或《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JL/ZY-AQ-13-02)中,受检部门应在3~5个工作日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后在《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反馈表》(JL/ZY-AQ-13-03)中如实填写整改情况(必要时须以照片、图片等形式加以补充说明),经运营公司复查确认后,报地铁集团安质室,安质室负责对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整改情况反馈表进行整理存档。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地铁集团安质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5 附则5.1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5.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王荔平许嘉审核:马运康批准:张兴彦文件更改记录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JL/ZY-AQ-13-01编质室各一份。

安质室检查人员现场下发此表,被检查区域现场负责人(签字人)负责将此表送于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负责对表中所列问题监督整改。

2.运营公司应于3~5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反馈。

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JL/ZY-AQ-13-02编1.本表一式三份,地铁集团安质室、运营公司、检查区域各一份。

地铁集团向运营公司下发此表,运营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此表下发到被检查区域,并对表中所列问题监督整改。

2.运营公司应于3~5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出书面反馈。

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反馈表JL/ZY-AQ-13-03编安质室各一份。

2.被检查部门应于3~5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此表做出书面反馈(必要时须以照片、图片等形式加以补充说明),经运营公司复查合格后将此表报送地铁集团安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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