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能源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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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能源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能源发[2011]14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能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02

【实施日期】201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能源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

通知

(成能源发〔2011〕149号)

各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城发〔2011〕4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气源保障,保证燃气供应

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大力加强与气源单位的协调沟通,争取气源单位的支持,并力争计划外供气增量;要及时向气源单位通报需求信息,按旬落实气源指标,确保气源供应;

要抓好运行调度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储气调峰设施,缓解用气高峰时的供需矛盾。各液化气企业要提前完成冬季液化气气源的组织、运输和供应计划;要加大力量多渠道组织气源,保证市场供应;要平衡好库存与销售,避免市场供应大起大落。各CNG加气站要按照公交车、出租车优先供应原则,确保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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