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货物操作规范-2013讲解

锂电池货物操作规范-2013讲解
锂电池货物操作规范-2013讲解

锂电池货物操作规范(2013版)

一、本操作规范涉及的定义

电池芯cell

由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组成且两个电极之间有电位差的单一的、封闭的电化学装置。

电池battery

用电路连接在一起的两个或多个电池芯,并安装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电极端子、标记和保护装置等。

注:主要功能是为其他设备提供动力源的通常称作“电池组”、“模块”或“电池组合体”的单元,在本规范中当作电池处理。

单电池芯电池single cell battery

单一的电化学单元,安装有使用所需的装置,

如外壳、电极端子、标记和保护装置等。

注:单电池芯电池在本规范中被认为是“电池芯”。

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lithium metal cell or battery 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作为阳极的锂电池芯或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lithium ion cell or battery

正负电极都没有金属锂,而是将离子态或类原子态锂嵌于正负电极材料晶格中的锂电池芯或电池。

注: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通常是可充电的二次电池。应用锂离子化学性质的锂聚合物电池芯或电池,在本规范中归类为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原型样品锂电池芯或电池prototype lithium cell or battery

未经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节(以下简称UN38.3)规定的测试要求的锂电池样品。

钮扣电池芯或电池button cell or battery

整体高度小于直径的圆形小电池芯或电池。

额定能量rated energy

由生产商公布的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的电池芯或电池的能量值。

注:额定能量的单位为瓦特小时(Wh),计算方法是将标称电压(以伏特(V)为单位)乘以额定容量(以安培小时(A/h)为单位)。

锂含量lithium content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或电池阳极中锂的质量。

二、锂电池的货物性质

锂电池是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符合条件可按例外锂电池运输),航空运输时适用的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如下:

1、UN3090,锂金属电池(lithium metal batteries);

2、UN3480,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ies);

3、UN309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4、UN348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5、UN309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6、UN348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三、锂电池货物的运输要求

(一):锂离子或聚合物电池(芯)

1、交付运输的锂离子或聚合物电池(芯)的一般要求:

(1)、每个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UN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2014年1月1前生产的按照《UN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次修订版设计试验的锂电池芯或电池仍然可以继续运输。

注:翻修或改变的电池,不管是否被组成进行了上述测试,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测试。

(2)、生产厂家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损坏,有放热、

短路等危险的电池禁止运输。

(3)、回收或销毁的废弃锂电池芯或电池禁止运输,除非得到始发国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和承运人所在国的批准。

(4)、电池芯或电池必须防止短路。包括同一包装件内可能引起短路的导电材料的保护措施。

(5)、电池或电池芯要按照第54期DGR3.9.2.6(e)中质量管理程序进行生产。

2、按照危险品运输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锂离子电池(UN3480,按PI965 Section 1A和PI965 Section 1B)(1)PI965 Section 1A

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如果电池芯的瓦特小时超过20Wh,电池的瓦特小时超过100Wh,按照9类危险品运输品运输,要求符合:

A、DGR5.0.2的包装要求。

B、如三/(一)/1所述的一般要求。

C、安装安全通气设施或设计成可阻止在运输一般意外事件下的严重损坏及具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D、含有电池芯或并联的电池芯组必须具有有效措施防止危险的反向电流。

E、电池和电池芯必须单独装在密封的内包装内,然后装于外包装内。包装必须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性能标准。

F、12公斤或以上的具有防挤压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可以使用坚固的外包装材料或防护包装(密闭的或木条框)运输。此类包装不要求符合DGR第六章的要求。但包装必须经始发国主管当局批准。批准文件随货物运输。

G、2011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在外壳标注瓦特小时率。

H、准备所有危险品运输的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航空货运单》、《危险品机长通知单》、UN38.3测试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等。

i、每一包装件的最大净数量:客货机运输:5公斤,仅限货机运输:35公斤。

H、外包装粘贴9类杂项危险品标签。

I、其它未尽要求见DGR PI965 Section 1A。

(2)PI965 Section 1B

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如果电池芯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电池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但超过三/(一)/3/(5)表所列数量,按照9类危险品运输品运输,要求符合:

A、符合三/(一)/1所述的一般要求。

B、2011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在外壳标注瓦特小时率。

C、不需要申报单,但在在货运单“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品名和数量)”栏填写:UN3480,Lithium ion batteries PI965 1B(锂离子电池,按照PI965 1B运输),包装件件数和每一包装件毛重等信息,填写样本如

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外包装必须使用桶、方形桶和箱这三种包装类型,并且,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 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电池芯,且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电池芯与电池芯)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E、包装件外部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图1)和9类杂项危险品标签。锂电池标签上标明“锂离子电池”,并且要填写应急联系电话。

F、包装件外部要注明:UN3480,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ies),收发货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包装件的毛重等信息。

G、在客货机或货机上运输时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

H、每票货物必须随附文件并注明:

包装件中装有锂离子电池或锂离子电池芯;

包装必须小心操作,如果包装被损坏可能有起火的危险;

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等措施;

获得其它信息的电话号码。

I、收运时填写附件1或2中要求的收运检查单。

J、其它未尽要求见DGR PI965 Section 1B。

3、按照PI965 SectionII运输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PI965 SectionII)

符合三/(一)/1所述的一般要求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电池芯,瓦特小时率不超过20Wh,电池瓦特小时率不超过100Wh,并且瓦特小时率必须标注在锂离子电池的外部(2009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锂离子电池/芯可以无此要求)。按照本节运输,要求符合:

(1)、电池和电池芯必须单独装在密封的内包装内,然后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外包装必须使用桶、方形桶和箱这三种包装类型,并且,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电池芯,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电池芯与电池芯)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2)、每票货物必须随附文件并注明:

包装件中装有锂离子电池或锂离子电池芯;

包装必须小心操作,如果包装被损坏可能有起火的危险;

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等措施;

获得其它信息的电话号码

(3)、每个包装件必须贴锂电池的操作标签(如图示)。要求:锂电池标签上标明“锂离子电池”,并且要填写应急联系电话。

(4)、无需填写《危险品申报单》。

E、在货运单“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品名和数量)”栏填写“Lithium ion batterie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5(锂离子电池,符合PI965 Section II )”

注:满足上表所列限量的电池不能包含在同一个包装中。

(5)、符合以上要求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合成包装内还可以含有危险品或非危险品,但要保证包装件中的不同物质不发生危险反应。如果合成包装中的包装件标记、标签看不见,合成包装外必须注明‘OVERPACK’(国际运输)或‘合成包装’(国内运输)字样,并粘贴锂电池的操作标签。”

(二)、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锂离子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PI966)

1、交付运输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聚合物电池(芯)都要符合的一般要求:

(1)、每个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UN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2014年1月1前生产的按照《UN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次修订版设计试验的锂电池芯或电池仍然可以继续运输。

注:翻修或改变的电池,不管是否被组成进行了上述测试,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测试。

(2)、生产厂家认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损坏,有放热、短路等危险的电池禁止运输。

(3)、回收或销毁的废弃锂电池芯或电池禁止运输,除非得到始发国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和承运人所在国的批准。

(4)、电池芯或电池必须防止短路。包括同一包装件内可能引起短路的导电材料的保护措施。

2、按照危险品运输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聚合物电池(芯)(UN3481 PI966 Section I)

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如果电池芯的瓦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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