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城管执法典型案例.doc
城管执法案件处置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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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案件处置具体案例在我们这儿有一条挺热闹的老街,每天人来人往的。
有个李大爷,他就在街边摆了个小吃摊,卖那种特别香的煎饼果子。
李大爷的煎饼果子确实好吃,所以生意还挺不错的。
可是呢,他这个小吃摊是直接摆在人行道上的,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路人走着走着,突然就被这个小吃摊挡住了路,只能走到机动车道上去,特别危险。
而且那些煎饼果子的酱料啊,有时候还会滴在地上,弄得人行道脏兮兮的。
我们的城管队员小张就接到了群众的举报,说这个地方有人占道经营,影响大家出行了。
小张呢,就带着他那阳光般的笑容来到了李大爷的小吃摊前。
小张说:“李大爷,您这煎饼果子的香味儿都把半条街的人都吸引过来啦,不过您这摊子摆在这儿可有点不合适啊,您看这行人走路都不方便了。
”李大爷一听就有点不乐意了,说:“小伙子,我在这儿摆了好些年了,大家都习惯在这儿买我的煎饼果子了,我不摆在这儿,我去哪儿啊?”小张还是很耐心,他说:“大爷,我知道您不容易,但是您这占道经营是违反规定的呀。
您看,要是大家都像您这样把摊子摆在路上,这街还不得乱成一锅粥啦。
咱得想个办法既让您能继续卖您的美味煎饼,又不影响大家走路。
”李大爷皱着眉头想了想,说:“那你说咋办呢?”小张脑子一转,说:“大爷,您看这样行不行。
离这儿不远的那个菜市场门口啊,有一片专门划出来给小摊贩摆摊的地方,人流量也不小,而且还不影响交通。
您要是搬到那儿去,多好啊。
”李大爷有点犹豫:“那地方能有这儿的生意好吗?”小张笑着说:“大爷,您这手艺,到哪儿都是招牌啊。
再说了,您在这儿占道经营,要是被罚款了,那多不划算啊。
到那边去,安安稳稳地做买卖,大家都方便。
”李大爷琢磨了一会儿,觉得小张说的有道理,就同意搬到菜市场门口去。
小张还帮着李大爷把他的小吃摊搬到了新的地方。
没过多久,李大爷发现新地方的生意也挺不错的,而且周围也更整洁有序了。
周围的居民也很高兴,因为人行道又畅通无阻了。
这事儿啊,就这么圆满地解决了。
在市区的一条主干道上,有一家小商店。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91baee3da38376baf1faeae.png)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doc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doc](https://img.taocdn.com/s3/m/165fb65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1b.png)
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doc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1《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部分案例介绍以下案例均选自谈永磊、裴蓁编著《城市管理监察——案例解读》,详见该书。
案例一:常规例行城管行政执法检查案一、案情介绍:2004年12月8日,东区城管检查大队派驻黄河街道第8分队决定组织对辖域内20户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其内容确定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公路、环保、建设、房屋、规划、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11项职权行使有关的各领域,具体时间为12月8日当天8:00至晚24:00。
除时间跨度延续至日常八小时以外,其余均属常规例行的城管行政执法巡回检查,且未掌握20户单位是否有涉嫌或确证构成城管违法行为的任何情况。
分队长老黄下达任务时,监察员中产生两种意见,新到队的法律本科生小李认为例行的常规执法检查应当依法进行,首先要明确20户单位中在本年度中已经接受过城管执法检查的,应当排除不再重复检查。
其余未查单位也应该按事先拟定报大队备案的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同时制作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事先告知受检单位。
大多数监察队员认为老黄决定没错,如果执法检查事先告知受检单位,还能查到什么违法行为,岂不是通风报信,再说,此前管理一直是说查就查,想查谁,就查谁,更没听说一年内查过了就不能再查。
二、案件评析。
小李的建议正确,于法有据。
(一)常规例行检查次数应当符合法定。
行政执法检查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通常由法定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责、权限,通过法定形式、程序予以实施。
行政检查是一切行政执法行为的初始行政行为,未经检查未获调查取证的充分证据,不具备法定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行政执法主体不能也不应做出后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涉案检查三种,其中:常规检查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义务行为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对特定领域、对象进行的重点项目特定检查;涉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或通过前两类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涉嫌违法、违规而展开的个案检查。
关于城管的法律案例题(3篇)
![关于城管的法律案例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1874863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76.png)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城管局在执行城市管理工作时,对一居民小区内的临时摊贩进行整治。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与摊贩发生冲突,导致摊贩受伤。
随后,摊贩及其家属要求城管局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城管局认为其执法行为合法,拒绝赔偿。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摊贩将城管局诉至法院。
案例详情:1. 事件经过:- 摊贩张某在某居民小区内摆摊经营,主要售卖蔬菜和水果。
- 城管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内的摊贩进行整治。
-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要求张某停止摆摊,但张某拒绝配合,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 争执中,张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2. 争议焦点:- 摊贩张某认为城管执法行为违法,要求城管局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 城管局认为其执法行为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张某受伤是由于其自身反抗执法行为所致。
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1. 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包括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 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张某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具有合法性。
2. 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过当:- 在执法过程中,张某拒绝配合执法,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执法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 然而,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过当,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 赔偿责任的承担:-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城管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合法,但导致张某受伤,城管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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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作为的行政执法案例
![作为的行政执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1bb2347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be.png)
作为的行政执法案例
行政执法案例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所涉及的具体案件。
以下是一个行政执法案例,供参考:
某市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存在违章建筑。
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
城管局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建筑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但建筑所有人逾期未拆除,城管局依法组织人员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此案例中,城管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了行政执法权。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城管局及时前往现场调查,确认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后,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建筑所有人逾期未拆除的情况下,城管局依法组织人员进行了强制拆除。
整个执法过程合法、公正、公开,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执法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城管文明执法案例
![城管文明执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2beeae53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8.png)
城管文明执法案例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而城管文明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文明执法案例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对象,通过学习和总结城管文明执法案例,可以更好地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城管文明执法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市政道路清理的。
在某市,城管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某路段有乱堆乱放的垃圾和建筑材料,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
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前往现场核实,发现确有乱堆乱放的情况。
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城管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垃圾和建筑材料,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在当事人自愿清理垃圾和建筑材料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并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及时进行了整改督导和跟踪检查,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起案例是关于市容环境整治的。
在某市,城管部门开展了一次市容环境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乱堆乱放等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某商业街存在大量乱张贴广告的情况,影响了市容环境和市民视线。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清理乱张贴广告。
在当事人拒绝整改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清理了乱张贴广告,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市容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第三起案例是关于市政设施管理的。
在某市,城管部门加强了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了市政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园的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市民造成安全风险。
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公园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督促检查。
在公园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及时跟踪检查,确保了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通过这次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园的市政设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城管文明执法工作中,城管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职、依规执法,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既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又维护社会稳定。
城管普法创新典型案例
![城管普法创新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b590c73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8c.png)
城管普法创新典型案例城管普法创新典型案例:一、城管部门加强对违规建筑的取缔力度在某市城区,城管部门发现了一处违规建筑,该建筑占地面积较大,且没有取得相关建设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违规建筑的取缔力度,城管部门创新采用了智能化监测系统,通过无人机和高清摄像头进行巡查和监控,实时掌握违规建筑的情况。
同时,城管部门还加强了对违规建筑的法律宣传,提醒市民不要擅自建设违规建筑。
通过这些创新措施,城管部门成功取缔了该违规建筑,有效维护了城市的规划秩序。
二、城管部门推行“阳光执法”机制为了提高城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某市城管部门推行了“阳光执法”机制。
该机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身份证,并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的全程。
此外,城管部门还将执法信息公开在官方网站上,供市民查询和监督。
这一创新举措有效地提升了城管执法的公信力,增强了市民对城管部门的信任度。
三、城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执法效能某市城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城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精准定位和分析,以便更好地制定执法计划和资源调配。
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城管部门能够快速发现违规行为的热点区域,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这一创新举措有效提升了城管部门的执法效能,使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和智能化。
四、城管部门开展“微信城管”服务为了方便市民举报问题和咨询城市管理相关事宜,某市城管部门开展了“微信城管”服务。
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城管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获取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信息。
这一创新措施方便了市民的参与和监督,也提高了城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五、城管部门推行移动执法系统为了提高城管执法的灵活性和效率,某市城管部门推行了移动执法系统。
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记录执法过程,并上传至服务器进行备案。
这一创新措施不仅方便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还提高了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六、城管部门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为了提高青少年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某市城管部门开展了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典型案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40c2372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c3.png)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嘿,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件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违法建设的事儿。
就在我们这的一个老旧小区里,有户人家可真是“艺高人胆大”啊。
他们在自家楼后面的空地上,悄咪咪地搭起了一个小棚子。
这小棚子搭得那叫一个“有创意”,歪歪扭扭的,感觉风一吹都能倒。
而且啊,这家人完全不管不顾周围邻居的感受,那小棚子占了好大一块地,把大家平时走路的地方都给挤没了。
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同志们知道了这事儿,就赶紧去处理。
到了那儿,那家人还挺横,说什么这是他们的地,他们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执法的同志们那是好言好语地跟他们讲道理,说这是违法建设,影响了整个小区的环境和秩序。
可这家人就是不听,还跟执法人员吵起来了。
嘿,你说这气人不气人!不过,咱们的执法人员可没被他们吓住,还是耐心地做工作。
最后,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这家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答应把那小棚子给拆了。
你还别说,拆了之后,那块地方一下子就宽敞多了,大家走路也方便了。
通过这件事啊,我就觉得城市管理真的太重要了。
要是没有这些执法人员,那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会乱搭乱建呢,那我们的城市不就乱套啦!所以啊,我们大家都得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不能随便搞那些违法建设的事儿。
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整洁、有序,这样大家生活在里面也会更舒心嘛。
总之,城市管理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配合,可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兴起就去搞违法建设。
让我们一起为打造美好的城市环境而努力吧!这就是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啦,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别做那些违反规定的事儿哦!。
城管管理法律案例(3篇)
![城管管理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f2be60a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c8.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日益重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对象复杂、法律法规繁多,城管执法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案例以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占道经营案件为例,探讨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效果。
二、案情简介2021年5月,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某路段存在违规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
经调查,执法局发现该路段确实存在多家商户违规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活动,其中包括一家烧烤摊、两家水果摊和一家小吃店。
三、执法过程1. 现场勘查执法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路段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了举报情况属实。
同时,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拍照取证。
2. 调查取证执法局依法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调查取证,了解其经营情况、占用道路的原因以及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
3. 宣传教育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违规占道经营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4. 责令改正执法局依法向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道路原状,并停止违法行为。
5. 强制执行在规定期限内,部分商户未按要求改正,执法局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对占用道路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并恢复道路原状。
6.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局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执法效果通过本次执法行动,执法局有效维护了城市秩序,改善了城市环境,保障了交通安全。
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其他商户认识到违规占道经营的严重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6622a21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cc.png)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
1. 北京市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经济发展非常快速,但由于城市规划不规范,许多违法建筑涌现。
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北京市多次进行了违法建筑拆除。
例如,“7.18”事件中,北京市对于红黄绿三类违法建筑进行了大规模拆除。
这次行动涉及14个区,共计拆除了约1000栋违法建筑,实现了对违法建筑的有力打击。
2. 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
上海市在城市管理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2019年,上海市开始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制度,要求所有居民家庭在家中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上海市对于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例如垃圾分类不当的罚款金额为50元人民币。
这次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城市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深圳市推广共享单车的管理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的交通工具,在城市管理方面面对着新的问题。
深圳市致力于推动共享单车发展,但同时也加强了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管理。
例如,深圳市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到质监局注册,严格对车辆的质量进行监督,以保证行车安全。
此外,深圳市对于私自停车、破坏公共设施和乱涂乱
画等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保证了城市管理的秩序。
【精编范文】城管案例分析-实用word文档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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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城管案例分析篇一: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汇编首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 201X年深圳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在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涌现出了大量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服务与执法并重的先进事迹,探索和积累了新的经验,也存在一些瑕疵。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推进市委市政府“服务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龙岗区政府提出政府效能倍增计划和强力打造“无缝隙政府”的要求,现将近年来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工作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件和我区城管执法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汇集成册,以期警钟长鸣、创树新风,开创我区城管系统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的崭新局面,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势头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1X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1X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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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一、案例一:屋顶违建“阳光房”在咱们城市的一个高档小区里,有一户人家,可能是觉得自家房子不够大,或者想享受更多的阳光和户外空间,就打起了屋顶的主意。
这户业主私自请人在屋顶搭建了一个大大的“阳光房”。
这个“阳光房”可不是那种简单搭个架子的小玩意儿,它可是占了不小的面积,而且看起来还特别突兀。
邻居们可就不乐意了,这就好比是在大家都规规矩矩排队的时候,突然有人插队一样。
这个“阳光房”影响了整个小区的美观不说,还存在安全隐患呢。
要是刮大风下大雨的,这东西万一掉下来,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后就来到了现场。
刚开始,这户业主还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振振有词地说:“我这是在自己家屋顶上建的,又没碍着别人。
”执法队员就耐心地解释说:“您这房子的屋顶可不仅仅是您自己的,它也是整栋楼建筑结构的一部分,您这样私自搭建改变了建筑的原有结构,违反了相关的建筑规定。
”经过执法队员多次上门沟通,给业主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可是这业主还是心存侥幸,拖着不愿意拆。
执法部门只能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在拆除那天,不少邻居都在旁边围观,这也算是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二、案例二:小区公共绿地变“私家菜园”有个老旧小区,里面有一块公共绿地,本来是大家休闲散步、孩子们玩耍的好地方。
结果有个老大爷,可能是怀念田园生活了,就在这片绿地上种起了菜。
他又是翻土,又是搭架子,种上了各种蔬菜,什么豆角啊、青菜啊,看起来还挺像那么回事。
这可就苦了小区里的其他居民了。
好好的绿地没了,变成了一个“私家菜园”,到处都是泥巴,还有施肥时那股难闻的味道。
而且,大爷还在周围围上了栅栏,这就像是把公共的地方据为己有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到了小区之后,大爷还觉得特别委屈,说:“我这是在美化环境呢,种点菜多好,还能吃。
”执法人员笑着说:“大爷,您这美化环境的方式可不对啊。
这是公共绿地,是属于全体小区居民的,不是您一个人的菜园子。
执法案卷典型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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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卷典型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在咱们这个热闹的城市里,有个特别出名的小吃街,每天人来人往,各种美食香气四溢。
但是呢,这其中也隐藏着一些城市管理的小麻烦。
就比如说,有个叫老王的小摊贩,他的煎饼果子那是一绝,深受大家喜爱。
可是啊,他总是在没有取得合法摊位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在街边摆摊设点。
这就像一颗小石子,虽然不大,但是也会在城市管理这台大机器的运转中,造成一些磕磕绊绊。
二、执法过程。
# (一)初次发现。
有一天,咱们的城管执法队员小李和小张在日常巡逻的时候,就发现了老王的煎饼摊像往常一样,大摇大摆地摆在街边。
小李走上前去,笑嘻嘻地对老王说:“王叔啊,您这煎饼果子香得我在街口就闻到了。
但是您也知道,您在这儿摆摊可没经过许可啊,这就好比没买票就想上火车,不合适呀。
”老王呢,也是个能说会道的人,他一边熟练地翻着煎饼,一边说:“小李啊,你看我这一家老小都指着我这煎饼摊生活呢。
我就在这儿摆一会儿,也不占多大地方,大家都爱吃我做的煎饼,这也是为人民服务嘛。
”# (二)劝说无果。
小李一听,知道这老王是个“老油条”,不是那么容易就听话的。
于是他和小张就开始耐心地给老王解释城市管理的规定,什么这样摆摊会影响交通啦,会破坏城市的整洁美观啦,还会影响其他合法商家的生意等等。
可是老王就像没听见似的,还是自顾自地做着煎饼,还对周围等着买煎饼的顾客说:“大家放心,我这煎饼马上就好,城管同志就是来和我聊聊天的。
”这可把小李和小张弄得有点哭笑不得。
# (三)下达整改通知。
没办法,小李和小张只能拿出他们的“法宝”——整改通知书。
小李严肃地对老王说:“王叔,我们已经给您解释得很清楚了。
您现在这样是违反规定的,这是整改通知书,您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在这里摆摊,去办理合法的手续才行。
”老王接过通知书,看了一眼,还是不太当回事儿,嘴里嘟囔着:“我在这儿摆了这么久了,也没见出啥事儿啊。
”# (四)再次检查。
过了几天,小李和小张又来到了这个地方。
城管执法触动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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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洁、市容市貌的改善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触及法律底线。
本文将以一起城管执法触动法律的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依法行政与人性关怀在城管执法中的平衡之道。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城管执法大队在执行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时,发现一居民小区内存在多处违法搭建现象。
经调查,这些违法搭建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
城管执法大队决定依法对违法搭建进行拆除。
三、案例经过1. 执法前期准备城管执法大队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违法搭建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该小区内共有10处违法搭建,涉及居民20户。
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执法大队制定了详细的拆除方案,并提前向居民进行了告知。
2. 执法过程在拆除过程中,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向居民下达了拆除通知书,并依法进行了公告。
然而,在拆除现场,部分居民对拆除工作表示不满,认为执法大队未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在拆除过程中,一些居民甚至阻挠执法,导致拆除工作一度受阻。
3. 法律冲突在拆除过程中,部分居民以法律为武器,试图阻止执法。
他们认为,执法大队在未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情况下,就擅自拆除他们的违章建筑,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于是,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行为违法。
4.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城管执法大队在执行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时,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但确实存在未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公告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法院判决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行为部分违法,并要求城管执法大队重新履行法定程序。
四、案例分析1. 依法行政原则本案中,城管执法大队在执行任务时,虽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城市环境,但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部分居民产生误解。
这说明,城管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 人性关怀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应充分考虑到被执法者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
城管法律知识考试案例(3篇)
![城管法律知识考试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7d16d46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27.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城管执法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某市城管局组织了一次城管法律知识考试。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城管执法案例,用于此次考试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某日,某市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市区某繁华路段存在多家占道经营摊贩,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
接到举报后,执法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现场情况如下:1. 摊贩数量众多,占用了人行道和部分非机动车道,导致行人通行不便,非机动车行驶困难。
2. 部分摊贩经营的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如食品摊贩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产品来源不明。
3. 摊贩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垃圾等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执法过程1.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了制止,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
2. 执法人员对摊贩进行了询问,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
3. 对于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摊贩,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停止经营。
4. 对于其他占道经营的摊贩,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暂扣其经营物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城管执法大队接受处理。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城管执法大队在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出动,依法对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了查处,体现了城管执法的及时性和严肃性。
以下是具体分析:1. 依法行政:城管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人性化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向摊贩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3. 联合执法:本案中,城管执法大队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确保了执法效果。
城管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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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工作充满智慧 让智慧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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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 要求执法队员要懂得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在执法
过程中要注意尊重违规者的人格和自尊心,善于搭 建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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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有一些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自己的着
装,制服及证件的穿戴不规范,有些在执法过 程中嘴巴里还叼着香烟,与当事人交流时习惯 指手画脚,有些同志习惯在车上执法,人不下 车,只在车上大声喝斥,这些现象都是不尊重 当事人的表现。
城管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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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李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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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 例如:某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有人在某路段的 人行道上摆设摊点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到达 现场后直接就和当事人说:“你赶紧收拾东 西离开,否则我就暂扣你的东西”,当事人 一听要扣他的物品,马上就着急上火和这名 执法人员进行争论,最后引来了大量的围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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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 要求队员的穿着和行为举止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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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现在占道经营的行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日益严
重,很多占道摆摊的当事人经过执法队员的多次教育 仍然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前脚刚走,他马上就在原地 摆上,久而久之我们有些同事心态就开始失衡,认为 我讲了这么多次你仍然不整改,下次再犯我一定要扣 押你的所有物品,罚到你服气,往往就是这种心态导 致管理与被管理者的矛盾日益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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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有一名当事人因占道经营的行为被执法人员
城管法律文书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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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占道经营引发的城管执法案件。
某市某区某街道的居民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其住宅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小吃。
此举不仅影响了过往行人的通行,还占用了公共资源,引发了周边居民的强烈不满。
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案件事实1. 违法事实:经调查,李某自2023年3月起,在其住宅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小吃。
经现场勘查,李某摊位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每日营业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9点。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3. 违法后果:李某的占道经营行为,不仅影响了过往行人的通行,还占用了公共资源,破坏了市容市貌,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执法过程1. 调查取证:城管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收集了相关证据。
2. 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管局向李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可能受到的处罚。
3. 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核实,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管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李某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2)对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四、法律文书1. 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于2023年3月起,在其住宅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小吃。
经调查,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你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二、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请你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某银行账户名称: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账号:12345678901234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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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PP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PP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PP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随后几名城管人员商量了一下,才把郑王两人放走。
之后,郑王二人赶紧通知家人并报警。
经医院检查,郑毅伤势较轻,额头有些擦伤,左脸有一道很深的伤口,头部被缝了3针。
王骐的伤势则较严重,右尺骨骨折,左眉处遭到重创,整个面部呈现出片状紫红色,左眼肿胀得厉害,无法睁开,在医院期间大小便失禁。
案例点评:严格执法固然不错,但是没有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甚至将无辜群众殴打致死,执法犯法,代价惨重。
案例三:协管员霸气执法,入囹圄被判无期20PP年7月30日12点40分许,重庆市渝中区城管局协管员周鹏、代剑、肖在元协助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钟诚,驾车外出执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巡逻至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附近时,发现刘某和他的妻子袁某在“金牌酒家”侧门堡坎处的人行道上,违规摆设凉粉凉面摊点,4人决定暂时扣下刘某的手推车。
当周鹏、代剑、肖在元要暂扣刘某摆摊用的手推车时,刘某举刀阻拦。
周鹏等3人将刘某的刀夺下后,与刘某发生口角和抓扯,期间周鹏等三人对刘某实施拳打脚踢以及卡脖等行为,致刘某被打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周鹏被当场抓获,代剑、肖在元二人也相继到案。
20PP年10月13日,重庆市五中院对这起“城管打人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执法过程中,只有肖在元和钟诚两个人穿了制服;代剑是经人介绍当上“城管”的,没有任何培训便直接上岗;面对刘某持刀威胁时并未报警。
庭审中,周鹏、代剑、肖在元辩称,刘某使用凶器“暴力抗法”在先,围殴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最多算“防卫过当”。
但公诉人认为,刘某举刀是否就是挥向3名城管无任何证据,且刘某举刀的行为顶多算阻挠执法,但3名城管在将刘某的菜刀夺下来后,竟采取报复行为: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卡脖子,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鹏、代剑、肖在元身为市容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抓扯打斗,并共同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有积极施救,有投案自首等悔罪表现,被害人亲属在案发后已获得赔偿,已达成谅解并请求法院对3人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故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但是对3人关于“防卫过当”的辩解,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鹏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代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肖在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例点评:从规范执法的角度讲,无证上岗、便衣执法、协管员执法、发生冲突不报警、不注重现场摄像取证已实属不该,而进人关不严、缺乏专业培训更凸显出队伍管理上的缺陷。
案例四:执法滥用暴力,致当事人受伤,引起市民众怒20PP年3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针对一家饭店门口的乱搭建屋棚,向店主崔炳文老汉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其自行拆除。
第二天一早,崔老汉就爬上屋顶拆完了瓦,只剩下四面墙,因为都是铁焊的,一个人根本拆不了,他就进屋准备找个人帮手。
正好这时来了个客人,要吃蒸饺。
他想也不差这一会儿,想先蒸完饺子再出去拆也不迟。
没想到,就在蒸饺子的功夫,城管执法人员开着几辆面包车和铲车过来了,从车上冲下几十名执法队员冲进屋子便喊:“怎么还不拆!”然后二话没说,就拽着正在和面的崔老汉二女婿沈鑫的头发将其拖出门外,沈鑫往回挣扎,执法队员便将其摁在地上打,崔老汉大女儿见状上去阻拦,也立刻被一顿痛打,大女婿刘宏昌下楼时刚好看见妻子挨打,就想上去阻拦,也被好几个执法队员摁在地上猛踢。
整个殴打过程大约持续了10分钟,饭店方共有3人在本次冲突中受伤,分别是崔老汉大女儿崔正敏、大女婿刘宏昌和二女婿沈鑫,其中刘宏昌和沈鑫面部被打流血。
12时许,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伤势较重的刘宏昌和沈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刘宏昌面部流血,多处红肿淤青,沈鑫则始终双目紧闭,处于半昏迷状态,并出现抽搐现象。
当被问及为什么采用暴力手段执法时,该局三大队队长贾宁解释:“据我了解,我们的队员并没有殴打当事人,只不过是在执法过程中,双方有相互拉拉扯扯的情况。
”该局局长卢世国也说:“那两个受伤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的。
”案例五:手段粗暴,数十人以清理占道经营为由围殴商贩20PP年3月27日下午3时许,在郑州市同乐路与东三街交叉口附近,省红十字血液中心门前突然停下了两辆印有“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字样的红色小货车,几个执法队员走下车后,身后迅速聚集了数十个身着便衣的男子。
这些便衣男子突然冲到了一家蔬菜店门前,将一箱箱蔬菜搬到了执法车上。
店主出来阻拦,并与搬东西的人发生了正面冲突,被打倒在地,店主的妹妹上前拉架,也被人推来推去,手上被弄出两道血印。
附近占道经营水果摊一家见此情况,赶忙将水果箱往屋内搬,没等搬完,几个身着便衣的男子便很快出现在其门前,抱着几箱苹果、梨等物品就往执法车上装,付伟成14岁的儿子靠近执法车想将水果搬回来,也被摁在地上,遭到一顿拳打脚踢,付伟成夫妇上前阻拦也被几个男子围住,挨了一阵拳脚。
这时,对面一位修车的王晓贵师傅和路过的王世玉上前劝阻,同样遭便衣人员一阵拳脚,殴打结束后,一个执法队员还举起一把镰刀,威胁王世玉少管闲事。
随后,有附近居民拨打110报警。
打人者随即停手准备离开,王晓贵想阻止其离开,结果被推到了一辆执法车的副驾驶座上一直被拉到了南阳路派出所院内,由两个男子看住他10多分钟,不让其离开,在他表示将拨打市长热线投诉,才得以脱身。
此次事件过程中,共计有4个经营者和2个路人被围攻。
后经了解,这次行动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和金水区执法局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而两部门对外均称没有打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则称没有参与这次集中执法行动。
案例点评:有理而失节,蛮横粗暴,欺凌弱小,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蓄意伤人,明明违法却死不认错,如此执法怎能使人信服,又何来理解和支持?!案例六:未尽“保管”责任,保管站为扣押物品的损失“买单”20PP年3月10日,马师傅骑着三轮车到宁波北新街一带卖金鱼,车上装着两个玻璃鱼缸,内有200条小金鱼。
中午12时许,马师傅准备吃饭,便将三轮车停到后宰门小学对面的马路道沿上,恰好被新城区城管执法一中队队员发现,执法人员随即对马师傅的违法行为拍照取证,并暂扣其三轮车。
三轮车、鱼缸和金鱼被送到执法人员指定的保管站——一个废旧物品回收站,保管站每天收取保管费10元钱。
12日上午,马师傅到执法一中队交了300元的罚款后,向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交不起保管费用,于是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保管站免掉了马师傅的“停车费”。
可当马师傅到保管站准备取车时,却发现鱼缸里的金鱼几乎全没了,稍微大一点的鱼也只剩下11条。
马师傅便询问保管站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让马师傅大吃一惊:“鱼缸里的小金鱼被野猫捞出来吃掉了!”该工作人员说,由于在废品回收站附近经常有不少野猫出入,闻到腥味后便过来偷吃,他撵跑了好几次,可人一离开,野猫又回来,实在没办法,结果两百条金鱼只剩下11条鱼。
当日下午,马师傅将情况反映到执法一中队,中队长孟浩当即要求保管站对野猫的这顿大餐“买单”。
案例点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罚没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暂扣物品应妥善保存,依法处置,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使用、买卖、出租出借罚没及暂扣物品。
严格意义上,被依法暂扣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物权人,执法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违法占有使用或者遗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七:执法当中未顾及商贩感受,商贩欲与执法队员同归于尽20PP年3月8日上午8点半,一位刘姓商贩在深圳市盐田区华润万家附近非法摆卖衣架,正在此巡查的盐田区海山街道执法队队员发现后,准备依法没收其非法摆卖物品,刘某同意后将货物搬上执法车,其本人也一同上车准备到街道执法队接受处理。
当车行驶一段距离后,刘某突然用拳头猛击司机王某的眼睛和太阳穴,并乘王某被打懵的时候抢夺方向盘,导致执法车忽左忽右以“S”形路线行驶,直至撞倒路边两根护栏,侧翻在地后才得以停下。
车祸造成两名城管队员受伤,多根护栏损坏,损失至少在万元以上。
后来在调查中了解到,刘某家庭贫困,不仅无力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甚至连回龙岗家的路费都没有,海山街道办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小贩1500元困难补助,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体察民情、了解群众困难,不分情况一刀切,以至于造成人身受伤、国家财产受损。
第二部分创树新风案例一:推行民族执法模式,妥善处理少数民族违法问题布吉街道是一个民族结构相对复杂的区域,辖区内居住着大量的少数民族群众,其中,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依靠在街头摆摊设点从事商品零售维持生计,基本上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