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分析 (ppt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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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分析(ppt 36页)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
•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2.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
•
•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外,还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例题
•【例题•多选题】支付结算是( )的行为。• A.货币给付
• B.资金清算
• C.商品采购
• D.商品销售
•[答案]AB
例题
•1、《支付结算办法》是由()发布的。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例题
•()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A、银行
•B、农村信用社
•C、单位
•D、个人
•答案:ABCD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增)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增)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办理支付结算必须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二)支付结算的特征(增)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例题
•【例题•单选题】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下列关于其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 B.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 C.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 D.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答案]C
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票
•1、概念: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委付票据,可用于同城或异地交易。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2、种类根据出票人不同
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2)付款人
(3)收款人
4、汇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三)本票
1、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本票的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2)收款人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
(三)支票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2)付款人
(3)收款人
3、支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四)信用卡
•1、概念: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定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基本当事人
•(1)银行
•(2)持卡人
•(3)商户
(五)汇兑
•1、概念: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六)托收承付
•1、概念: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