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协议(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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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让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房屋、储藏室、车位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面积
1.1甲方的房屋位于市小区区号楼单元号,建筑面积为197.93平方米。(以下称为“该房屋”)
1.2甲方的车位位于房屋地下二层,编号为:区;储藏室位于房屋地下一层,编号为。
第二条价款
2.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该房屋、车位、储藏室转让总价款为壹佰伍拾万元整。
第三条价款支付
3.1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拾伍万元,于年月日支付万元。
3.2因该房屋为甲方自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目前,甲方仍在偿还房屋按揭贷款;本协议签订后,房屋按揭贷款仍由甲方继续按期足额偿还。
3.3在甲方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在甲方名下后,由乙方一次性将剩余房屋按揭贷款向银行清偿完毕,同时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
3.4乙方按照3.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剩余购房款金额=150万元-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房款金额-乙方向银行偿还的按揭贷款金额。
3.5乙方为购买该房屋、车位、储藏室所支出的购房款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四条房屋过户
4.1该房屋在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开发商办理;甲方迟延办理,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毕之日。
4.2在乙方履行完本协议3.3条约定的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相应税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迟延过户,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毕之日。
4.3如甲方不配合开发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乙方有权提起确认之诉,因此支出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险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4如甲方不配合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支出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险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贷款偿还
5.1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甲方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期间内,房屋按揭贷款仍由甲方偿还。
5.2甲方应当保证按时足额偿还按揭贷款,保证该房屋不因未按时足额偿还按揭贷款而导致被银行、开发商查封、拍卖。
5.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按揭贷款,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发生超过三次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后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当保证有权将该房屋、车位、储藏室出售给乙方,且与他人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后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6.2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否则,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应当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
6.4房屋交付后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交付
7.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即将该房屋、车位、储藏室交付给乙方居住。
7.2房屋交付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开发商保修;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由侵权任人负责维修。
7.3甲方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应当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车位销售确认单》《储藏室》原件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车位、储藏室,乙
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后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8.2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送达
9.1甲乙双方确认,如甲乙双方因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亦是唯一接收所有法律文书的地址,法律文书邮寄至该地址后,不论是否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送达到对方;如送达地址有任何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及协议生效
10.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10.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10.4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