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煤矿矿井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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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2篇矿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第3篇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特别管理规定第4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5篇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平安隐患,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平安生产效劳,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现象瓦斯超限、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瓦斯超限预警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到达超限临界值之前进展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到达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到达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到达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展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1〕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2〕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3〕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4〕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到达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展处理。

6、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展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回采工作面瓦斯到达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假设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缺乏发生瓦斯预警,那么必须立即停顿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煤矿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范文煤矿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异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瓦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的煤矿企业,涉及煤矿瓦斯异常预警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瓦斯异常预警管理的目标是达到矿井及相关设备稳定运行、防止瓦斯异常事故发生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警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手段,提高预警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预警管理工作的顺利执行。

第七条坚持监测监控的原则,建立瓦斯异常预警监测设备,及时快速地发现隐患。

第八条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三章瓦斯异常预警管理机制第九条建立瓦斯异常预警管理机制,由矿井企业的瓦斯监测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瓦斯监测部门要加强与矿井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瓦斯异常问题。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部门要定期组织瓦斯异常预警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部门要建立瓦斯异常预警技术档案,及时更新瓦斯异常预警数据。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部门要设立瓦斯异常预警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要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研发瓦斯异常预警技术。

第四章瓦斯异常预警监测设备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确保预警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矿井的特点和地理环境,具有稳定可靠、精准灵敏的特点。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要进行定期校准和检修,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矿井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

第十九条矿井企业要建立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的档案,记录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引言瓦斯是煤矿井下最常见的危险气体之一,因其浓度高易引发爆炸事故,对于煤矿安全来说极其重要。

要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必须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并及时处理浓度超限的情况。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以确保在矿井的生产作业中,对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能够及时、有效、规范。

瓦斯浓度监测与报警煤矿井下瓦斯浓度监测主要采用传感器,通过监测瓦斯浓度值,当超过安全限值时,会发出报警信号。

报警信号会被送至监控室和值班室。

值班员一旦接到报警信息应及时启动处理程序。

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报警信息的确认值班员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通过视频监控确认报警是否属实,同时与生产部门联系,获取现场情况,明确报警原因、位置及可能的影响等。

现场处置确认报警后,值班员应迅速通知现场的巡检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到报警现场进行巡视。

在确定瓦斯浓度超限的部位后,应立即采用通风设备进行排放,保证空气质量和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同时要对超限报警进行记录,并上报到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报警情况的统计与分析未经确诊的瓦斯超限报警不算数,应及时将现场处置结果填写进制定的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表格中。

定期汇总以上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寻找瓦斯超限报警的规律、症结、原因、程序等,以便于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及时采取事前措施以及处理方案。

结论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是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推行这一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防范和减少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1.商丘市瓦斯灾害防治规定. 中国政府公报. 2007, 44(8): 38.2.路阳县瓦斯隐患防治办公室.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防范方法.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5, 1(6): 128-131.3.魏红桥. 煤矿井下自动化监测与控制技术.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3): 45-49.。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背景。

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一旦超过安全限值,将
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部门。

1. 矿长,负责全面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测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应急救援队,负责疏散矿工,进行紧急救援。

三、预警机制。

1. 安全监察部门每小时监测一次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立即向矿长报告。

2. 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队做好准备。

四、应急预案。

1. 矿长立即向全矿发布矿瓦斯超限警报,要求矿工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 应急救援队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

3. 矿长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4. 确保所有矿工安全撤离后,安全监察部门对矿瓦斯浓度进行再次监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救援措施。

1. 应急救援队对矿工进行紧急救助,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六、总结。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希望
全矿员工严格执行预案,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二)通风助理对瓦斯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实施。

负责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管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一)综采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综采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综采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产矿长、生计科长、综采队长负全部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把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掘进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掘进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矿长、生计科长、掘进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单位队长负全部责任。

(四)因风量不足等导致瓦斯超限的由通风助理、通风科长负全部责任。

三、瓦斯超限汇报程序(一)瓦斯检查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二)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三)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汇报。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和当天值班领导详细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自动化部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必须按《环能股份公司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准确设置报警点,定期调校,确保各监控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报警值时,能及时准确报警。

井下任何地点一旦发现瓦斯报警,必须严格按如下规定执行: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超限报警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2、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综放工作面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严禁放炮。

6、采掘面电动机、开关、采煤机、掘进机前后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必须降到1.0%以下方可启动工作。

7、采掘工作面范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ι√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井下巷道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m3时,附近20m范围内,停止与处理瓦斯无关的工作,进行处理。

9、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附近20m内禁止放炮,停止机器运转,切断电源,及时进行处理。

10、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0%超限报警时,在24中时内进行密闭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H、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超限报警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恢复通风后,电机车架线附近(架线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2.0%超限报警、体积达到0.5ΠA不许给电机车架线送电,并立即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井下作业场所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而后汇报矿调度室。

为落实瓦斯管理责任,制定如下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值班员。

二、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值班员。

三、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停产撤人程序,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四、通风科值班领导、矿调度值班领导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处理,并分别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五、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1、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2、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3、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
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

4、监测值班员记录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

六、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值班员应汇报矿调度值班领导。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精细化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精细化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精细化管理制度瓦斯超限精细化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报告处理制度凡出现瓦斯传感器报警,无论是瓦斯超限还是误报警(瓦斯传感器示值超限情况分类表见表 1),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制度进行处理:(一)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即瓦斯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时,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组织,将人员撤出工作地点到新鲜风流中,同时安排机电工依次对各设备的开关停电打闭锁,直到配电点馈电位置,切断工作面电源,并及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本队值班队长汇报。

并派人在通往超限区域的所有入口处设立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超限区域。

警戒区内,在未查明瓦斯超限报警的原因、瓦斯超限未得到处理前,除瓦检员、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外,其他人员未经生产技术科(调度)允许严禁入内。

(二)地面监控系统发出瓦斯报警信息后,中心站值班监测工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三)值班调度员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通修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同时通知井下施工单位做好组织撤人、断电工作,通修队做好处理瓦斯超限的准备工作。

(四)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后,报警区域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协助安检科专职瓦检员共同查明瓦斯超限原因(五)瓦检员到达瓦斯报警超限地区后,应对瓦斯报警超限地区进行全面瓦斯检查,在查明瓦斯的具体情况和报警原因后,及时向矿生产技术科(调度),请示现场处理方案。

瓦斯超限报警现场处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六)值班调度员向井上下各单位传达瓦斯超限报警现场处理方案,井下施工地区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组织现场人员按照矿生产技术科(调度)的指示统一行动,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七)瓦斯超限处理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对瓦斯超限区域及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 10m 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符合送电条件后向变电所及生产技术科(调度)汇报,由生产技术科(调度)通知变电所确认后方可送电。

瓦斯超限报告处置制度及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处置制度及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仁禾煤矿瓦斯超限及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二0一七年瓦斯超限报告处置制度1 执行人瓦检员、监控员。

2 报告对象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3 报告程序瓦检员→监控员→地面值班领导→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

3.1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后应及时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3.2监控员发现井下作业面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打电话询问当班瓦检员瓦斯超限原因,并作好记录。

3.3若瓦斯超限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降到规程允许浓度以下时,瓦检员必须向带班矿领导和调度汇报协助解决。

4 报告内容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超限时间及恢复时间、处理结果等。

5 一般规定5.1若出现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和超过1.5%时,马上停电撤人并进行班中汇报,随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注明超限原因。

5.2若瓦斯浓度超限达到3%及以下时,当班瓦检员应先向调度室汇报,并由瓦斯员根据现场条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排放,并在手册上注明原因、处理结果和汇报调度。

5.3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先报请矿技术负责人制定措施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

6 考核对于未认真执行此汇报制度的,按50元/次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另行追究相关责任。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设立和实施1. 制度内容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判定标准,包括超限瓦斯浓度的阈值、检测设备的检定标准、预警信号的传递和处理等具体内容。

制度还应包括瓦斯超限预警值的设定和报警方式,以及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的具体规定。

此外,还应规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制度建立制定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包括矿井管理者、安全生产部门、监测设备制造商等。

他们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 制度执行制度执行是瓦斯超限预警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瓦斯超限预警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以及熟悉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二、瓦斯超限预警的应急处置措施1. 瓦斯超限预警值的判定当瓦斯超限预警值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阈值时,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处置。

同时要求矿井管理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瓦斯是极易燃的气体,一旦超限会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矿井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瓦斯清除和通风措施,迅速将瓦斯排除,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矿工的安全。

3. 应急演练矿井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应急演练,检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矿工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瓦斯超限预警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责任追究1. 矿井管理者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的矿井管理者,应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2.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的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不合格矿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度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2.5%。

2、双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1.0%。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4%≥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0。

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它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0。

5%.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并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n时,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队长、瓦斯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

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

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CO≥24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n时,汇报至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矿长、机电矿长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煤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

2、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

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防突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

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监控队长、安全区长、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

5、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

6、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

7、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附: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制度)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0.60% CH4至0.80%CH4(不含0.80%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2)0.80% 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初稿)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1)

(初稿)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1)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为了提髙我矿的瓦斯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和“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瓦斯“红线"意识,确保做到“瓦斯零超限”,日常规范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瓦斯是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爆炸界限为5%-16%) o主要来源于煤(岩)层生成过程的中的伴生气体。

当矿井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下述浓度值时,既认定为瓦斯超限。

各地点瓦斯允许浓度规定值第1贞共8贞(I)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甲烷超过O. 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 8%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πι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 8% 时,严禁爆破。

(4)釆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rn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πf的空间内积聚第2贞共8页的甲烷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πι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IOnI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恢复正常通风。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

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确保在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应急救援组、技术保障组、机电及通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2. 各组成员职责(1)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信息报送、资料整理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现场救援、人员疏散、警戒封锁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风、排水、瓦斯排放等技术保障工作。

(4)机电及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设备、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5)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转运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供应等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1. 预警(1)监测系统:各监测点应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报警。

(2)人工监测:现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人工检测,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立即上报。

2. 报告(1)接到瓦斯超限报警后,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2)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1.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 现场救援(1)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确保被困人员尽快获救。

(2)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风、排水、瓦斯排放等技术保障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转运等工作。

3. 人员疏散(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机电及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通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畅通。

4. 警戒封锁(1)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封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搭建一个稳定、高效的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瓦斯设备的相关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遵守。

第四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第六条我单位安装的瓦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并合理设置报警数值。

第七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有完善的报警方式,及时发出超限信号并通过声光提示等方式警示相关人员。

第九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排除干扰和误报情况,确保报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报警流程第十条当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进行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确定瓦斯泄漏的原因和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瓦斯泄漏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应对。

第四章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我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与周边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我单位要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报警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对瓦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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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带班领导和安全员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带班领导应将井下位置变动及时通知调度室,矿井调度员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现场带矿领导和安全员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
第十三条:矿井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施工队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第十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如能迅速查明瓦斯源的,应立即对瓦斯源所处地点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否则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由调度室值班领导负责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后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第五条: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
(一)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面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6%;
(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2%。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领导、安全员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罚50元/次。
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未停止作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施工队500元/次。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对工作面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因割煤机出煤等施工的工作量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不停打招呼、未停止作业或未控制施工作业强度而造成瓦斯超限罚施工队1000元/次。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罚款100元/次;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应建立瓦斯预警处置专门台账,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第十五条:矿长对超过8小时的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处置现场预警不力的带班领导和施工队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调度室应建立瓦斯超限处置专门台帐,必须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县监控中心调度室报告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
出现瓦斯超限时,矿长必须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科、队负责人严肃处理。并将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
编制单位:通防科
措施编制:李军辉
编制时间:2017年3月15日
会审意见
名称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和
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超限调度分析处理制度
会审时间
2017年月日
职务
会审人员
会审意见
机电科长
通防科长
安全科长
调度主任
采掘副总
地测副总
技术副总
通防副总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和
瓦斯超限调度分析处理制度
第七条:带班领导、安全员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带班领导、安全员未按规定处置,未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200元/人次。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降低瓦斯涌出量。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减少超限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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