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工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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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了关键工序的确定原则、办法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产品。
3、关键工序:
工序特性或重要特性形成的工序;对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工序。
4、职责和权限
4.1制造部负责关键工序工艺文件的编制工作;
4.2制造部负责关键工序的控制;
4.3品质保证部是关键工序工艺文件正确实施的监督部门。
5、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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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关键工序确定及原则
5.1.1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最终形成关键件、重要件(含关键的、重要的外购件、外包件、原材料、元器件检验、验收)的工序;
5.1.2 生产难度大、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不稳定、不合格品较多的工序;
5.1.3 对关键特性、重要特性的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工序;
5.1.4 顾客或下道工序反映问题较多的工序;
5.1.5 加工周期长,原材料昂贵,出废品经济损失较大的工序。
5.2确定的办法
制造部根据关键工序确定的原则,组织生产、检验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关键工序项目,报总经理审批。
5.3关键工序的标记
5.3.1关键工序工艺文件由制造部在适当、明显的位置加盖“关键”字样图章。
5.3.2关键尺寸、尺寸公差、形位公差等由技术课规定标注“G”字样。
5.4关键工序文件的编制
5.4.1 生产技术部编制的工艺文件必须满足产品的设计性能和关键、重要特性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协调、统一、清晰、文实相符;
5.4.2 关键工序工艺文件必须详细、准确、具体规定主要工艺参数、工艺装备及设备。
5.5关键工序工艺文件的批准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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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由制造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5.2 关键工序的工艺文件、主要工艺装备的更改须经试验、验证能确保产品质量方可更改,更改文件应由制造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6关键工序的实施
5.6.1 操作人员必须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生产;
5.6.2 对公司自行生产的产品,关键、重要特性应逐件逐项测量、检查;对外包生产的产品应由品质保证部人员对关键工序的检验进行监督。
5.6.3 操作人员、检验人员、监督人员应按规定作好记录,并由品质保证部归档管理;
5.6.4 关键工序的操作者、检验人员、监督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由公司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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