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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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视频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二、单位已发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生产范围和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食品生产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四、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五、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

六、单位在采购、生产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七、做好食品贮藏和采购等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严格控制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注意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清洁。落实设备、器具、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九、按规定做好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做到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销售。

十、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单位的食品生产,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一、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二、生产人员必须做到生产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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