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制度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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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房屋征收政策补偿
02 4:6分成方式补偿
01 原用途评估方式补偿 07 预估出让总价款, 按4:6分成测算,一揽子 补偿(新增)
04 公开出让经营性用 地改变用途的补偿(新 增)
05 置换方式补偿 (新增)
06 一事一议
——


企 事 业
部 分



有 土



第九部分— — 九 项 基(资)金
(石政发[2008]14号) • 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4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 •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政府主导原则
以地为先原则
利益共享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
优化程序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规范操作原则
——


部 分
主 要 原 则
第四部分 — — 组 织 架 构
决策机构 市土地储备委员会
第五部分 — — 做 地 公 司 职 责
编制和报批做地方案

申办手续

土地前期开发


安置房建设
协助区政府
• 集体土地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安置补偿
第六部分 — — 管 理 工 具
第十部分 — wk.baidu.com 整 案 制
统筹、分期、分类处置土地 01
• 测算城中村改造面积、范围 • 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面积、范围 • 市政府储备土地面积、范围 • 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土地面积、范围
➢ 不实行“整案制”方式的,不予审批城中村改造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项目
6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
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4]50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编制市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市储委办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对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按照土地储备范围、面积、 规划用途和空间分布等编制市土地储备专项规划,报市储委会批准 后实施。
• 建立“ 一库四计划”制度。信息库;做地计划、 储备计划、资金计划、供地计划。
• 各计划年内可修改调整。 • 严格执行计划。
• 市政府土地储备政策出台早、主体多、内容分散、 补偿政策不统一
现实层面
• 违规项目多、产生问题多、根本原因是制度设计 出了问题
• 土地开发一、二级分离政策出台后,实际效果不 佳,亟需再立新规
——
第 一 部 政分
策 出 台 背 景
第 二 部 分主
要 政 策 文 件
——
1
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土地储备制度重大变革
2017年8月26日
目录
政策出台背景 主要政策文件 政策出台的主要原则 组织架构
做地公司职责 管理工具 市区土地分配、分级入库 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补偿 九项基(资)金
目录
整案制 奖励政策 安置房政策 做地流程
储备土地管护 储备土地招商 绩效考核 适用范围 亮点
政策层面
• 国家土地储备政策变化大
4
国土资源部文件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储备信息监测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1092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
5
财政部文件
•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 •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
•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
第七部分 — — 市、区土地分配、分级入库
桥新 西华 区区 长裕 安华 区区
•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市财政收取九项 基金,其余 直接缴入区财政。
• 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土地出让总价款40%缴入市财政,其余 直接缴入区财政。缴入区财政部分,包干用于安置补偿、税 费、利润、工作经费等,超支不补,结余归区财政。市财政 政部门不在评审、审核。
第七部分 — — 市、区土地分配、分级入库
栾藁 城城 区区 高鹿 新泉 区区
• 纳入市级平台,统一出让管理。
• 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用地出让总 价款10%上缴市财政部门,剩余全部归区政府(管委会)。
• 如项目出现亏损,由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意见经市储委办 审核报市储委会批准后可以调整上缴比例。
2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3
多部委联合文件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 [2017]62号)
• 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6]4号)
• 农业土地开发基金,每平方米13.5元 •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出让总收入的5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让总收入的5% • 失地农民风险基金,出让纯收益的5%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每亩6万元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的10% • 教育资金,出让收益的10% • 铁路建设资金,出让价款的3% • 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每亩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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