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
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科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已连续开展了三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并于2012年3月完成了对第一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验收工作。
通过试点,各试点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环境不断优化。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产业集群,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按照《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本市辖区内凡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文化产业园、农业园区、工业设计园区的管委会均可申报。
三、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园区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报市知识产权局(纸件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
四、评审时间。
暂定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评审方式: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委、市工商局、版权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园区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程序:1.园区管委会负责人报告试点工作方案等;2.相关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补充汇报有关情况;3.专家提问及园区答辩;4.专家评审组形成评审意见。
六、有关申报事宜,请与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张杨媚。
联系电话:67531480。
电子邮箱:54219625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1号。
邮编:401147。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4日
附件: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版权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