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高校在校院二级管理改革的进程中也不乏亮点,比如复旦大学为了更好地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推出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改革方案,扩大学院在财务、人事管理上的自主权,让那些能够制定出优质发展规划,并且已经形成了高水平学术共同体的院系,在财务管理、人事聘任、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获得充分的、实质性的自主权;中南大学专门成立了校、院二级教授委员会作为与管理决策机构平行的管理咨询机构来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配置,进一步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中国政法大学从科研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等方面,全方位对校院两级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说明。三、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运行模式的探讨
1.权力不明
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过程中权力不明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校院二级权限分配不均衡,权力过多集中在学校层面,事权下移到二级学院但办学自主权并未真正下放,责权利不对等严重制约了二级学院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二级学院内部管理权力边界不清,存在权力交叉或权力真空[4],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监督权力主体不明确,权力界限不清,缺乏监管。
关键词: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运行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针对大学以及学科建设明确提出“双一流”任务要求,再次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列入改革任务,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由此有了新的蓝图。随着高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依靠大投入、局部政策倾斜刺激大步发展的时代正在过去,高校的“增长模式”正在经历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向“集约型”内涵式建设的转变。地方高等院校作为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是指管理权隶属于地方,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承担着为区域培养人才以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任务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地方高等院校实行二级学院自主管理是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积极回应,是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诉求,更是大学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理顺机构职责权限的现实选择[1]。然而,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到人事、财务、教学资源等深层次利益矛盾时,二级学院管理职能弱化的现象比比皆是。权力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乏术、发展乏力等成为制约二级学院成为高校真正办学主体的主要因素[2]。如何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成为学校办学的主体和实施者,是地方高等院校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3.管理乏术
内部管理不顺畅是制约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发挥作用的主要内因。人力方面,领导团队工作能力和协作意识有待提高,中层行政管理队伍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职业倦怠现象严重,教研室主任多为兼任,管理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决策方面,党政联席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执行监管有待规范,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学术事项决策,教(工)代会、团学代会在参与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不明显。管理制度方面,二级学院规章制度亟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无章可循、应付了事的情况。考核激励方面,与绩效奖励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不??,多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与鼓励竞争作用。
3.发展乏力
“科研与经济结合,是学院发展的源动力”[5]然而由于受制于以上几个因素,二级学院的发展往往也缺乏动力。二级学院在自主调配使用办学资源上权力有限,到企业找课题、向社会要经费主动性差,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推进慢,办学效益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国内外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成功经验
国外高校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其中比较值得借鉴的有:美国学院制大体上实行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学院为主、专业学院为辅的模式。学院管理职权相对独立,是真正意义的管理实体,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其基本任务。学院在教学、科研、财务、人事等方面相对独立,具有教师聘用权、学位颁发权、学术活动开展权、课程设置权等。学院有权独立接受资助,或对外开展交流合作。日本私立大学多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执行体制。二级学院具有财政权、用人权和业务指挥权。学院学术管理很大程度上由教师参与决策,教授具有很高的权威。同时,管理和教学人员在聘任、管理、待遇要求等方面分属两个领域,相互兼职的基础不存在[6]。澳大利亚高校多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上横向分为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是采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制度,学术管理是由教授为主行使学术权力。在纵向管理上,表现为学校、学院、学院各个层次的决策事项及职责,专业学院的负责人通常居于独立的位置,拥有较大的人、财、物支配权[7]。从世界教育发展角度看,放权的二级学院管理模式是发展趋势。学院运作实体化,强化学术权力,提倡教授治校或者学者治校,行政上强化服务意识。
2.职责不清
大多数地方高等院校在实施校院二级管理的过程中,都以出台二级管理办法的方式明确校院二级工作职责职能。仔细研读不难发现,由于权力下放不到位,对于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划分多是对于“事权下移”的详细描述,二级学院权少事多,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工作脱节、效率低下。
一、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二级学院是我国高等院校近年来在管理体制改革中设置的界于校级和系级管理阶层之间的管理组织形式,利用大学内部多学科的优势,以若干临近学科或学科群为准则组建的,集行政、教学和科研工作于一身的组织机构[3]。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旨在按照逐级分责、分层管理的要求,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效能,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二级学院往往受到各方制约,并没有达到预期分级管理机制的效果。
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
摘要:作为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地方高等院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是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积极回应。然后,由于权力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乏术、发展乏力等因素制约,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运行面临诸多困境。如何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成为学校办学的主体和实施者,是地方高等院校深内部管理体制、服务师生机制、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运行模式的基本框架。
1.权力不明
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过程中权力不明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校院二级权限分配不均衡,权力过多集中在学校层面,事权下移到二级学院但办学自主权并未真正下放,责权利不对等严重制约了二级学院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二级学院内部管理权力边界不清,存在权力交叉或权力真空[4],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监督权力主体不明确,权力界限不清,缺乏监管。
关键词: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运行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针对大学以及学科建设明确提出“双一流”任务要求,再次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列入改革任务,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由此有了新的蓝图。随着高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依靠大投入、局部政策倾斜刺激大步发展的时代正在过去,高校的“增长模式”正在经历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向“集约型”内涵式建设的转变。地方高等院校作为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是指管理权隶属于地方,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承担着为区域培养人才以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任务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地方高等院校实行二级学院自主管理是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积极回应,是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诉求,更是大学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理顺机构职责权限的现实选择[1]。然而,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到人事、财务、教学资源等深层次利益矛盾时,二级学院管理职能弱化的现象比比皆是。权力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乏术、发展乏力等成为制约二级学院成为高校真正办学主体的主要因素[2]。如何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成为学校办学的主体和实施者,是地方高等院校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3.管理乏术
内部管理不顺畅是制约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发挥作用的主要内因。人力方面,领导团队工作能力和协作意识有待提高,中层行政管理队伍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职业倦怠现象严重,教研室主任多为兼任,管理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决策方面,党政联席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执行监管有待规范,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学术事项决策,教(工)代会、团学代会在参与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不明显。管理制度方面,二级学院规章制度亟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无章可循、应付了事的情况。考核激励方面,与绩效奖励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性、合理性、民主性不??,多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与鼓励竞争作用。
3.发展乏力
“科研与经济结合,是学院发展的源动力”[5]然而由于受制于以上几个因素,二级学院的发展往往也缺乏动力。二级学院在自主调配使用办学资源上权力有限,到企业找课题、向社会要经费主动性差,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推进慢,办学效益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国内外高校二级学院管理成功经验
国外高校二级学院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其中比较值得借鉴的有:美国学院制大体上实行传统意义上的文理学院为主、专业学院为辅的模式。学院管理职权相对独立,是真正意义的管理实体,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其基本任务。学院在教学、科研、财务、人事等方面相对独立,具有教师聘用权、学位颁发权、学术活动开展权、课程设置权等。学院有权独立接受资助,或对外开展交流合作。日本私立大学多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执行体制。二级学院具有财政权、用人权和业务指挥权。学院学术管理很大程度上由教师参与决策,教授具有很高的权威。同时,管理和教学人员在聘任、管理、待遇要求等方面分属两个领域,相互兼职的基础不存在[6]。澳大利亚高校多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上横向分为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是采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制度,学术管理是由教授为主行使学术权力。在纵向管理上,表现为学校、学院、学院各个层次的决策事项及职责,专业学院的负责人通常居于独立的位置,拥有较大的人、财、物支配权[7]。从世界教育发展角度看,放权的二级学院管理模式是发展趋势。学院运作实体化,强化学术权力,提倡教授治校或者学者治校,行政上强化服务意识。
2.职责不清
大多数地方高等院校在实施校院二级管理的过程中,都以出台二级管理办法的方式明确校院二级工作职责职能。仔细研读不难发现,由于权力下放不到位,对于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划分多是对于“事权下移”的详细描述,二级学院权少事多,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工作脱节、效率低下。
一、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二级学院是我国高等院校近年来在管理体制改革中设置的界于校级和系级管理阶层之间的管理组织形式,利用大学内部多学科的优势,以若干临近学科或学科群为准则组建的,集行政、教学和科研工作于一身的组织机构[3]。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旨在按照逐级分责、分层管理的要求,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效能,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二级学院往往受到各方制约,并没有达到预期分级管理机制的效果。
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
摘要:作为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地方高等院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是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积极回应。然后,由于权力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乏术、发展乏力等因素制约,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运行面临诸多困境。如何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成为学校办学的主体和实施者,是地方高等院校深内部管理体制、服务师生机制、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地方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管理运行模式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