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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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按照北京市XX 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一年一度的冬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希望我校广大适龄青年学生心系国防、报效祖国,积极踊跃报名参军。
报名地点:XXX大学武装部XXX室
报名时间:10月22日——10月28日
上午9:00——下午4:00
咨询电话:XXX
联系人:XXX
XXX武装部
XX年XX月XX日附:应征规定
应征规定
征集条件
我市今冬征集新兵的主体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男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入伍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其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男青年的征集年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的征集年龄为2010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到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办法
男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在校大学生的所在学校)武装部报名应征;女青年必须在上上报名应征,网址为,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8时,过期不予补报。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优待规定
凡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优待金;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生中征集的义务兵,除享受1.5万元优待金和其它优待政策外,正常退伍时,再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费1万元。从2009年起,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非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自谋职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其他政策优惠。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复退军人,除在退伍安置上有优惠政策外,经济上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