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的本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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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的本质分析
摘要:文章主要通过对音乐的功能和审美角度的分析提出音乐的本质,即音乐的本质是一种感觉体验,而这种感觉是主观的,它是一种包含着情绪的、美感的、和情感的等等人的复杂的心理活动。
关键词:音乐功能;音乐审美;音乐本质
无论是音乐创作还是音乐欣赏都是体验音乐美的过程,都是一种强烈的情感体验,它可以反映出人的心理活动特点,也体现出音乐的本质,主要表现在音乐的功能和审美上,因此,本文从音乐的功能和审美角度分析音乐的本质。
一、从音乐的功能分析音乐的本质
音乐的功能应追溯到音乐功能产生的根源和过程。
所谓功能,就是事物与外界的各种关系的体现,它是事物存在的重要条件。
实现功能的条件应包括客观上的事物内部的功能因素,主观上的环境对事物的需求,以及主客观条件之间的沟通。
而功能的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主客观因素之间的沟通过程。
实现音乐的功能的条件也是如此:一旦音乐的客观条件(指音乐中的音乐性的内容包括:情绪类型、美感因素和情感内容等)和音乐的主观条件(指人对音乐艺术的需求。
)被音乐知觉所沟通的时候,音乐的功能也就得以实现了。
音乐的功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音乐中非倾向性的功能;是指音乐的知觉处于直接的反映状态,人们对音乐的需求只停留在一种的生物需求的基础上,音乐以情绪的方式满足人们精神生活中的天然需求。
这种需求没有任何的社会倾向性。
(2)音乐中的审美
功能;是指音乐的知觉处于沟通阶段,人们能够体验到音乐中的美感因素,对音乐审美得到某种满足。
(3)音乐中倾向性的功能。
是指音乐的知觉处于深化的阶段,人们在体验音乐情感的同时产生了对音乐的联想和想象,是音乐中固有的那些概括性的情感内容得以具体化,根据人们自身的知识经验、社会环境、时代背景赋予了具体的社会内容。
从以上音乐的三个功能中可以看出:音乐的三种功能的实现中始终离不开人对音乐的感知觉。
不管音乐将带给人们何种体验,在实现音乐功能的几个环节中,人对音乐的感觉体验是必不可少的。
音乐的功能表现是通过人对音乐作品的感觉体验过程。
功能表现是相对稳定的,而人的感觉体验却是一个很不确定的因素,人们对同一个艺术作品却有着很不同的解释和感受,主要是人们的知识、经验、不同,所处的时代、民族、阶级不同造成人们对同一音乐作品感受的不同,随着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心理学方面的原理被广泛的运用到美学当中去,我们用心理学的视角来看人在音乐中的感觉体验不难发现:音乐功能的三个层次实际上就是人对音乐的知觉从低级向高级转变的过程。
苏联文艺理论学家布鲁道娃从艺术学的角度提出,艺术知觉包括“直接反映”、“沟通阶段”、和“个人性质”三个阶段。
前苏联音乐学家索尔哈斯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音乐知觉的第一阶段是:“作为物理过程的生理过程的听”,第二阶段是理解和感受音乐,第三阶段是解释和评价音乐。
以上两种关于艺术知觉的三个阶段的理论,论述的角度虽各不相同,但是仔细斟酌
它们之间还是有共同性的,第一阶段:音乐的知觉处于直接的反映状态,人们在欣赏音乐的时候是获得一种情绪上的刺激和体验。
第二阶段:是指当音乐的知觉处于沟通阶段,人们在欣赏音乐的时候是获得一种音乐的美感的体验。
第三阶段:是指当音乐的知觉处于深化的阶段,人们在欣赏音乐的时候是获得一种音乐的情感的体验。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把人对音乐体验可归纳为:情绪体验;美感体验和情感体验。
二、从音乐的审美分析音乐的本质
人的音乐审美活动是建立在对音乐的审美认知基础之上,以音乐作品中客观存在的美为前提,通过音乐感知、情感体验、与审美评价来实现的活动。
它主要是以音乐客观存在的美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没有音乐本身的美,也就不会有音乐审美活动的产生,在音乐审美的过程中,作为客观存在的音乐作品当中的音响实体是相当稳定的,它并不随着你的意志而改变,而人们在这音乐当中感受到的内容却是多样的,不同的人对同样的音乐会产生不同的感受。
音乐审美是人与音乐发生联系的一个作为欣赏主体的人对客观存在的音乐的美的一种体验,这种体验首先是来自于人的听觉。
当代认知心理学认为:“图象记忆和声象记忆都是感觉登记主要的信息编码形式。
”由此我们又可以看出:人对来自于音乐的感觉主要是通过听觉,而有了听觉也不等于有了感觉,马克思说过:“对于不辩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他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
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
”而这种感觉恰恰是音乐审美当中需要的感觉,可以看出音乐这种“感觉”在音乐审美中的重要性,不少学者也以“音乐感觉”来分析音乐的本质,如康德提出了美存在于音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因加登的“意向性”理论;雷默的“绝对表现主义”学说等等。
那到底人们在音乐审美的过程中那种“感觉”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首先是通过听觉对音乐在时间流程中的一种直觉感受,产生一种审美表层上的情绪冲动。
如:人们听到节奏强烈的音乐会立刻情绪激动,听到悠扬深情的音乐内心会感到平静,但是这种“感觉”活动并非就停留在此,由于这种直觉感受有着理性的积淀,审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的深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音乐感觉”是一种对音乐的审美体验,它是一种情绪的,美感的和情感的体验。
参考文献:
[1]王冰.论音乐审美经验的本质、功能及在认知音乐中的作用[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05).
[2]吴晓枫.音乐的立美审美教育之探讨[j].成才之路,2012.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