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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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管理制度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联通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联通公司的品

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二、加盟流程8

1 F

三、加盟政策

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

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

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

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

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

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

《陈列执行手册》;

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

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

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

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

美誉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

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

四、加盟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联通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

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联通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加盟商是联通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

等事项;

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联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联通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五、解除、推出、转让机制

1、解除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违反相关规定或公司因发展需要提出和加盟商解除

加盟合作关系。

1.1当加盟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提出与加盟商解除合作关系:

1.1.1缺少必要的加盟条件;

1.1.2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条款;

1.1.3违反相关规定且经公司劝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确实答复;

1.1.4加盟商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景气不能正常经营的;

1.1.5加盟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停止营业;

1.1.6损害联通品牌形象、声誉、信用的言行。

1.2加盟解除过渡期为30天。解约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联通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解约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联通品牌形象,则联通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2、退出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与联通取消加盟关系。

2.1加盟商如需退出加盟,需提前60天向联通提出书面申请,经联通进行情况调查,如

加盟商无违反联通加盟商制度,无损害联通形象、声誉、信用的行为,联

通允许加盟商退出加盟2.2加盟退出过渡期为30天。退出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联通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退出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联通品牌形象,则联通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3、转让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将加盟区域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加盟商。

3.1加盟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如需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在其与联通无任何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如有债权债务未清的,则不具备转让资格,联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授权加盟地区的加盟经营权收回,解除加盟),原加盟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给联通,待审核认可后,加盟商才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六、附则

1、联通公司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并监督执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协商的补充文件办理。

3、加盟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有违反本制度,联通公司有权终止加盟, 解除加盟关系。

4、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则由联通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5、本制度作为加盟合同之附件与加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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