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启动试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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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启动试运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贯彻《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加强对试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试运质量,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未述及的内容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12年版)》执行。
2 职责与权限
2.1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启动委员会、机组试运指挥部及下设机构,组织结构和职责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12年版)》,负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职责。
2.2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工程站对试运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2.3调试单位在分部试运阶段,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单机试运,负责分系统试运工作;在机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全面主持试运工作。在机组考核期完成合同中的调试和试验项目。
2.4监理单位对试运过程进行监理和控制、验收确认工作;协调设备、系统代保管工作。
2.5调试单位在分部、整体试运阶段,全面组织协调分部、整体试运;施工单位负责其中的单体试运工作,参与分系统试运工作,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配合试运工作,在机组考核期负责完成尾工和消除遗留缺陷。
2.6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技术服务和完成竣工图。
2.7设备供货单位参与试运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
2.8电网调度部门的配合工作,由建设单位协调。
2.9详细的职责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12年版)》规定。
3管理措施
3.1分部试运阶段
3.1.1试运指挥部和试运会
3.1.1.1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组和专业组,除整套试运组外,应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
3.1.1.2分部试运阶段,试运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试运会的召开周期,宜从每周二次,到隔日一次,再到每日一次。
3.1.1.3分部试运阶段,试运会由分部试运组组长主持,分部试运组成员和各专业组、各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试运指挥部其它组成员根据试运指挥部的要求参加。
3.1.2分部试运计划
3.1.2.1在分部试运开始之前,由分部试运组组织各单位编写与和工程相适应的分部试运计划。分部试运组组长负责组织讨论与审查,并报试运指挥部批准。
3.1.2.2分部试运项目计划中要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和措施。
3.1.2.3分部试运会上,各单位汇报试运计划完成情况,分部试运组长布置下一步工作。
3.1.2.4一般调试计划调整,由分部试运组确定,重要分部试运计划调整要经试运指挥部批准。
3.1.3分部试运措施
3.1.3.1分部试运开始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编制措施、方案,按本工程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文件编报与审批管理制度》报审,经批准后执行。
3.1.3.2各措施、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加强内部编审工作,在相应设备或系统试运前14日,应完成调试方案/措施的审批工作。
3.1.3.3重大的分部试运项目方案/措施的评审,按本工程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文件编报与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3.1.3.4因现场各种原因而需对已批准的分部试运方案/措施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完成后应按原程序审批。
3.1.3.5措施、方案实施前应向施工、调试、运行等有关人员交底。
3.1.4分部试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12年版)》所规定的条件均应具备,另需具备下列条件或具体措施。
3.1.
4.1分部试运现场
3.1.
4.1.1试运区域周围环境不妨碍分部试运进行,场地基本平整,沟道盖板齐全(局部因需要而暂不加盖的,应采取安全措施),道路畅通。
3.1.
4.1.2试运区域的脚手架、梯子、平台、栏杆、护板等符合安全试运的要求。
3.1.
4.1.3排水畅通,排污系统可投用,配备足够的应急排水排污设施。
3.1.
4.1.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1.
4.1.5试运区域照明充足。
3.1.
4.1.6通讯畅通,必要时采取临时通讯措施。
3.1.
4.1.7试运区与施工区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围栏和警告标志。
3.1.
4.1.8有必要的防冻措施、防暑降温和防雨措施。
3.1.
4.2设备及系统
3.1.
4.2.1分部试运的设备及系统(包括:机务、电气、热控等)安装试验已经结束各级验收已完成并已办理签证;土建工作已结束,设备的二次灌浆已完成,砼已达到设计强度。
3.1.
4.2.2分部试运设备的保护装置已校验合格,并可投用;对因调试或试运需要临时解除或变更的保护装置已经确认。
3.1.
4.2.3分部试运的设备及系统已命名挂牌,标识规范。
3.1.
4.2.4分部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已配备并符合计量管理要求。
3.1.
4.2.5分部试运设备及系统已与非试运行的系统可靠隔离或隔绝。
3.1.5分部试运文件包
3.1.5.1以试转系统为单位建立分部试运文件包。
3.1.5.2分部试运文件包内容
3.1.5.2.1系统中的单机试转记录和质量检验及评定签证单(施工单位提供)
3.1.5.2.2已完成的《新设备试转前静态检查表》
3.1.5.2.3已完成的《系统试运检查表》
3.1.5.2.4经批准的试运方案或措施
3.1.5.2.5《电气、热工保护投入状态确认表》
3.1.5.2.6《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
3.1.5.2.7已会签的《新设备分部试运申请单》
3.1.5.2.8设计变更单封闭记录
3.1.5.2.9《分系统试转记录表》和调试质量验评表(调试单位提供)
3.1.5.2.10《单机试运后验收签证书》(施工单位提供),《分系统试运后验收签证书》(调试单位提供)
3.1.5.3分部试运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完成文件包的整理、传递工作,并对文件包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1.6分部试运过程的管理
3.1.6.1管理职责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12年版)》规定。3.1.6.2单机试运合格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顺控试验和对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定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条件。
3.1.6.3分部试运项目的操作,除了必要的临时设施外,应使用正式设备和系统进行,设备及系统的操作应采用遥控和集控方式,设备保护、程控装置应能投用。
3.1.6.4 分部试运调整试验由调试人员进行技术记录,各项试验结果将作为整套启动的依据。
3.1.6.5 分部试运范围内,如生产单位未挂正式牌,施工单位应先挂临时牌。
3.1.6.6 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电网调度部门,提供归其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1.7 分部试运的不合格处理
3.1.7.1 分部试运中的一般不合格、系统缺陷由分部试运组组织相关单位商量解决方法并处理。
3.1.7.2 分部试运中重大不问题由试运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3.1.8 分部试运报告每项分部试运完成后,由试运责任单位及时编写完整、准确的试运报告。分部试运报告应有下列主要内容:
a)分部试运的起止工期。
b)试运数据、表格、曲线。
c)质量验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