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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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
因此,交易成本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的选择结果——从 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说,赋予居民使用清洁水的权利, 是更有效率的。
科斯定理是由三个定理组成的定理组:
科斯第一定理:权利的初始界定是重要的吗?如 果交易成本等于零,回答是否定的。权利的任 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直接相关经济主体的 纠正。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交易权利 的初始配置不会影响它的最终配置或社会福利。 因此,仅仅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权利的一种 初始配置与另一种初始配置无异。
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因为它仅用300元消除了600
元的危害。
工厂过滤器 300元
各户损失100元 合计600元
每户安装过滤系统75元 合计450元
科斯的问题是:
不管清污的权力归属哪一方当事人,双 方是否会选择最低的控制污染成本的办 法。
或者说,科斯定理试图知道,赋予家庭 使用清洁水的权利或者赋予工厂排污的 权利,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科斯第三定理:当存在交易成本时,通 过明确分配已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 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现的福利 改善。
该定理假设政府能够成本比较低地近似 估计并比较不同权利界定的福利影响, 同时它还假定政府至少能公平、公正 地界定权利。
如果不界定清污的权力归属哪一方当事 人,并且存在交易成本,问题回复杂 得多。
如果法律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工厂将 不得不支付600元的赔偿金,花费300元安装 污水过滤器,或者花费450元为每个居民安装 净水器。在这种情况下,工厂最有效的选择 是自己安装污水过滤器。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使工厂不必对 居民进行补偿,那么居民则不得不承受污染 的成本。他们或者只能遭受污染付出600元的 代价,或者只能花450元购买净水器,或者选 择出资300元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在一个 有效的市场中,居民将选择最经济的方式, 于是他们将选择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
这一表述没有表达科斯的真正思想,因为科斯是 反对“零交易费用假设的”。
“科斯定理”:一个例子
Biblioteka Baidu
假定一家化工厂将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户居
民的供水污染,结果每户居民损失100元,共计600
元。污染危害可以用两种办法消除:(1)工厂安装
污水过滤器,这将花费300元;(2)为每个居民安
装净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显然最好的办法是
➢思考一个问题:经济学经常将外部性看做是 市场失败的表现,强调政府干预的必然性。 这一判断合适吗?
➢前面的问题:那么多人吃那么的鸡,鸡会绝 种吗?为什么鲸和大象会成为濒危动物?
➢当产权没有清晰界定时,市场动力就消失了。 因此外部性问题,与其说是市场失败,不如 说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产权清晰—— 不存在
这一传统被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于1960年发 表的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所打破。 科斯指出:人们一般将该问题(即外部不经济 性)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 如何制止甲造成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 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 于避免较严惩的损害。科斯进一步强调,应当 从庇古的研究传统中解脱出来,寻求方法改变, 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当考虑 总的效果。”也就是说,要以社会产值最大化 为出发点来观察和研究问题。科斯论文所要解 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他 苦苦追寻的是外部效果内部化的合作方式。
这个例子说明,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 法律是如何配置初始权利的,都可以达成最有效、 最便宜地控制外部性的方法。
进一步的讨论: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必然将选择为工 厂安装污水过滤器?
如果考虑到居民聚集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 假定每户付出的此成本为30元,那么每个居民将花 费75元购买净水器。
• “科斯定理”与其说道明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 件下效率结果与产权无关的结论,还不如说道明 了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制度是如何作用于或影响 经济效率的。
• 当我们重新使用“科期定理”时,更多的是指: 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的产 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 从而克服“外部效果”,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 其原因在于,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即不减弱), 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使用到 产出最大,成本最低的地方,达到资源的最优配 置。正因如此,在科斯看来,外部性完全可由私 人合约得到解决,亦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约 行为对市场运转有着自我修正的效能——这正是 科斯定理的精髓之所在。
推论:
第一,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 一方或另一方时,政府应该把权利界定 给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社会福 利损失最小化的一方;
第二,一旦初始权利得到界定,仍有可 能通过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但是,由 于交易成本为正,交易的代价很高,因 此,交易至多只能消除部分而不是全部 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
一、定理的来源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科斯在1960年 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中表达的,得名于斯 蒂格勒——不过科斯不这么说。
➢在60年代之前,经济理论界基本上是因袭庇 古的传统,认为在处理外部性(externality) 过程中应该引入政府干预力量,外部性生产 者或被课税、惩罚或给予津贴,外部性受影 响者则被补偿。但政府干预存在失灵现象, 促使经济学家重新思考市场失灵的原因和政 府在消除市场失灵问题上所能起的作用。
二、定理的表述
《麦克米伦现代经济学词典》:在交易费用为零 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 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 合,当事人——外部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将受一种市场动力的驱使就互利互惠的交易 进行谈判,也就是说,使外部因素内部化。该 中性定理指出,拥有有关资源使用的产权的人, 无论是外部因素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交易 过程的结果总是一致的。
科斯第一定理的一个推论是,通过清楚完整地把 产权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并允许把这些权利 用于交易,政府能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
科斯第二定理:权利的初始界定重要 吗?如果交易成本为正,正如它们 的典型情况一样,那么回答是肯定 的。当存在交易成本时,可交易权 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权利的最终配 置,也可能影响社会总体福利。既 然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到社会福 利,因此应该选择提供较大社会福 利的权利初始配置——上面的例子 是赋予居民使用清洁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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