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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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建档: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五)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七)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八)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
(九)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差;
(十)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等。
困难认定标准:
经济特别困难: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般经济困难:不超过学生数的12%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经济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330元,符合下列规定的其中一项(一)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二)被当地政府列为五保户或特困户家庭;(三)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青壮年劳动力;(四)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五)烈士子女;(六)孤儿或经济困难单亲家庭;(七)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八)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九)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十)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如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十一)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十二)残疾学生;(十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情况。
提供材料(注意:1,2两份材料要从家中盖章带来)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贫困证明,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经济困难。(注意是证明,不要写成申请或者报告形式)。具体格式另附
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来校后填写);
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来校后填写);
各班主任按照学生贫困程度先后排好,以班级为单位一周内上交至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