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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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洛政办〔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1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洛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全市领事业务,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洛阳籍公民和在洛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外国人来洛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洛管理工作;负责来洛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洛活动的管理;审核在洛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洛阳;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洛政办〔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担市政府立法顾问的选聘、联系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审查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负责协调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规章。

(四)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办理规章的公XXX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的事项。

(五)承担全市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职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7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8
【实施日期】200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1号)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面向社会服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公文内容。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

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120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核发职责。

2.《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 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承接的职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豫政办[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全省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四)将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下放给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五)将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寄送、查证工作移交给省公证协会。

(六)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和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洛政办[2014]8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洛政办[2014]8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洛政办〔2014〕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1日洛阳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含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下同)的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市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第二章办理规定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与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协调。

第七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主要包括:(一)接收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通知,办理相关报告手续;(二)审查和研究案件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三)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文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状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等材料,送交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四)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会和听证会;(五)依法出庭应诉;(六)及时向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七)负责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洛政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责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别、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列入行政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和调整、权责清单的要素变更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洛政办〔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4日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冠市名的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职责。

2.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市政府投资兴办的具有实训、示范功能和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部门。

2. 将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部门。

3. 将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设立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省级以上政府投资兴办的具有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08]4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08]4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0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办各科室,各代管单位: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通知如下:白志刚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公小平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

马春强分管人事科、行政科、房产科、秘书科、应急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无线电管理处、牡丹城物业管理中心。

李征分管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八科、九科、信息科、机要文电科。

徐新负责市政府法制局工作。

王守国分管督查室、目标办、机关党委、老干部科、工青妇方面工作。

陈智宇分管一科、二科、十科、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陈洪彬分管监察室、信息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陈新学负责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

李秋阳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焦焕朝协助农口主管领导抓好新农村建设方面工作。

冯志远协助王守国同志抓好工、青、妇方面工作。

李青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工作。

王夕中协助白志刚、马春强同志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市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朱信立协助马春强同志抓好行政管理工作。

时君芳协助公小平同志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张振典协助马春强同志抓好房产管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结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洛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洛政办〔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3.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年检材料审查职责。

4.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1.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以及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责。

2.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资格审核职责。

3.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职责。

4. 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审批职责。

5. 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职责。

6. 交通科技扶贫项目及经费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 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 将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洛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2日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合同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政府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转让、租赁、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合同;(三)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它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四)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五)政府资助、补贴和科研、咨询等合同;(六)政府招商引资合同;(七)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其他政府合同。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政府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聘任等人事管理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7]31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1【实施日期】2017.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洛政办〔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1日洛阳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总体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责任主体本清单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市人民政府市长;(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洛政办〔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3日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由政府出资修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审核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1.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职责。

2.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 文物科技保护职责。

2. 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和监测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利用,文物研究,对外宣传,文物流通,文物复仿制,流散文物管理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受理申报全市境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保护管理。

(五)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民办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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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3.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年检材料审查职责。

4.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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