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 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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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 管理考核细则
2、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3、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条件。
单位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集体中的所有员工均能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本系统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集体中团组织健全,团务工作开展扎实,并有创新,能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
4、由活动领导组及下设的办公室负责“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评选与考核。
5、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动态考核。
被授牌单位每半年要接受复查。
复查工作可采取明查和暗访、听取汇报与收集意见相结合办法进行。
复查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对不合格青年文明号集体按限期整改、摘牌作出处理。
6、对有下列行为的青年文明号单位,经评选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予以摘牌;①该集体中有严重的违反矿规矿纪、违法、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②对青年文明号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落实或创建意识不强,名存实亡;③在日常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半年内3个月完不成矿定计划的;半年内单位青工发生严重“三违”6人次或一个月发生严重“三违”3人次的;④凡被举报或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⑤半年内连续3个月文明创建为争创单位的或半年累计两个月为不文明单位的;⑥所在单位团的工作开展的不好,半年考核为不合格团支部的
7、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的,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矿评选委员会批准后,给予自然摘牌。
8、本条例适用与全矿各基层区队、厂,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葛店矿团委 XXXX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