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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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政策表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政策表

ABN
人体组成成分分 利用生物电阻抗的方法测定人体成分(含肌

肉、脂肪、水分等)组成,含报告。
AB ABA
11 ABAB0001
(二)一般治疗操 作 1.注射
皮下注射
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检查注射器及药物, 用无菌注射器配制药物,取适当体位,选择 并确定注射部位,皮肤消毒(直径大于5厘 米),再次核对患者信息,将药物注入皮下组 胰岛素注射 织,拔针后按压注射部位并第3次核对患者信 针头 息,协助患者恢复舒适体位,处理用物,用 药后观察用药反应,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 理,必要时记录。
项目内涵
价格(元)
医保支付标准(元)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一级医 疗机构
二级医 疗机构
三级医 疗机构
项目 等级
增负 比例
支付单位
一级医 疗机构
二级医 疗机构
三级医 疗机构
备注
支付范围
17 ABJA0001 氧气吸入
评估患者缺氧情况,病情等,核对医嘱及患
者信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释吸氧目的,湿化瓶备蒸馏水,
根据需要选择吸氧管或面罩,将无菌鼻导管

液,第二组及以 上按照静脉输液 11.5
11.5
11.5 A类
(6岁以下)收
费(含材料)。

2.5
2.5
2.5
限中重度烧伤患
者或烧伤合并骨

折,或烧伤合并 气胸,或烧伤合
300.0
300.0
300.0
B类 5%
并心功能不全患


30.0 30.0 30.0 A 类
2
人次
0
0
0 含报告

浅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医疗机构的登记条件

浅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医疗机构的登记条件

浅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医疗机构的登记条件作者:胡安冬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8年第17期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 2018) 9-389-01摘要:笔者通过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许可相关条例进行了梳理,归纳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中最重要的三点内容,同时注明了在置医疗机构同时应当注意的法律条款。

医疗机构的设置人应当积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同时避免违法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施行一年多以来,为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条例》中对于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和保障做了相关要求,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作出了明确指引,但是整部法规中最重要的部分,还是对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标准做了规定,笔者认真梳理了《条例》中从设立到执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做了一些归纳。

首先,对于医疗机构设置的主体,按照经营性质分为两类,分别为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间资本设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做了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进行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

作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立主体,必须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第十二条的规定: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因此作为数量庞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主体公司或个体户,应当首先取得《营业执照》,之后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商事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与商事主体住所不一致且在特区内跨区的,商事主体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和商事主体住所不一致但在特区内不跨区的,商事主体应当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者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隶属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内。

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政策

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政策
15.00
7.00
AAAA0002c
三级医院
22.00
10.00
3
AAAA0003
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AAAA0003a
一级医院
15.00
5.00
AAAA0003b
二级医院
20.00
7.00
AAAA0003c
三级医院
30.00
10.00
4
AAAA0004
专家门诊诊察费

1.专家要求: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被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博士生导师;(4)重庆市重点学科带头人(包括曾经担任过);(5)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
只清创收取25.00元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
33
ABEA0002
清创(缝合)术(中)
部位
90.40
1.只清创收取50.00元;
2.使用超声清创加收8.00元。

90.40
只清创收取50.00元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
34
ABEA0003
清创(缝合)术(大)
部位
167.00
1.只清创收取100.00元;
2.使用超声清创加收10.00元。
AAAB0001c
三级医院

20.00
15.00
6
AAAC0001
门/急诊留观诊察费

不足6小时减半收费。

不足6小时减半报销
AAAC0001a
一级医院
10.00
8.00
AAAC0001b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3•【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耿铖、胡瑞荣、王毅电话:************传真:************邮箱:******************.cn附件: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02
•【字号】深财资〔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深财资〔2018〕7号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的要求,我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我市征收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和《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一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生变化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更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咨询电话:8393311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88121701
价格咨询举报电话:12358
附件:
1.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
2.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1月更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合价费[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价格的通知(合价费〔2013〕47号)各县(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医疗机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皖价医〔2013〕8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病床床位指导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3〕8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核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的非营利性医疗机病房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不超过省定最高指导价负责市属及县(市)属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的核定。

结合本地实际,各县(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委托县(市)物价局会同县(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病房床位费价格体现公益性,按照分等定价,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床位费包括普通、三人间、双人间、单人间、新生儿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凡符合省物价局等3部门(皖价医〔2013〕80号、81号)文件规定及床位费项目内涵及病房设施的,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参照省属三级同类价格执行;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按不高于最高限价90%核定;基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床位费按不高于最高限价75%核定。

深圳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试行项目

深圳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试行项目

10cm×10cm<封包面积≤15cm×15cm。
38
70
E
410000005-3
中药封包治疗(中)
含药物调配。

5cm×5cm<封包面积≤10cm×10cm。
28
71
E
410000005-4
中药封包治疗(小)
含药物调配。

封包面积≤5cm×5cm。
17.2
72
E
410000006-1
中药熏洗治疗(局部)
38
E
120400008
静脉高营养治疗
39
E
120400008-1DE
静脉高营养治疗配置

23.7
40
E
120400008-2E
肠内营养液配置

4
41
E
120400013
化学药物配置

42
E
120400013-1DE
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
指在符合静脉药物集中配置管理规定、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的中心配置间或普通药物配置间进行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
14
61
E
120700001E
雾化吸入
药物、一次性雾化器

7
62
E
120700001-1E
超声雾化吸入
药物、一次性雾化器

7
63
E
120700001-2E
高压泵雾化吸入
药物、一次性雾化器

7
64
E
120700001-3E
氧气雾化吸入
药物、一次性雾化器

11
65
E
120700001-4E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土地供应体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范围,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一)划拨。

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的下列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特殊用地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等用地。

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独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用地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下同)用地。

4.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二)协议出让。

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包括:1.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区域交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国家、省、市政府已确定特许(定)经营者的公用设施用地。

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修订项目部分)

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修订项目部分)

900.0
855.0
810.0
720.0
不含X线监视。
支架、导管、导丝、球囊扩张器
主项目
E
311201019
宫腔填塞

200.0
190.0
180.0
160.0
宫腔填塞物取出术按50%收费。
24
E
311201019-1
宫腔填塞物取出

100.0
95.0
90.0
80.0
主项目
E
320500001
冠状动脉造影术
右心功能测定46元/次。
7
D
220600010-1
右心功能测定

46.0
43.7
41.4
36.8
指二维或三维心脏超声检查(至少包含4项参数指标):右室壁厚度、三尖瓣环M型位于(TAPSE)、三尖瓣环组织多普勒收缩期峰值速度(S峰)、右室面积变化率(FAC)、下腔静脉内径及随呼吸变化率、三维右室舒张末容积、三维右室收缩末容积、三维右室每搏量、三维右室射血分数、右室应变。
(2)使用动力钻、磨、锯加收**元,使用骨动力系统加收**元,使用微动力系统加收900元;
(3)使用电动取皮刀加收**元;
(4)使用螺旋水刀加收**元;
(5)使用血管解剖刀加收**元、使用超声吸引辅助操作加收1261元;
(6)使用激光刀加收1783元;
(7)使用钬激光加收1417元;
(8)使用荧光显影辅助操作加收567元。
含上、下食管括约肌压力测定、食管蠕动测定、食管及括约肌长度测定、药物激发试验、打印报告;不含动态压力监测。
以全部食管测压计价,部分测压减收**%。高分辨率食管测压加收478元。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一、引言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为了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便于患者及民众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对应价格。

二、医疗服务项目分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分类划分:1、门诊服务项目1.1、专科门诊服务1.1.1、内科门诊服务1.1.2、外科门诊服务1.2、急诊服务1.3、检验与诊断服务1.3.1、化验服务1.3.2、影像诊断服务1.4、非手术治疗服务2、住院服务项目2.1、住院费用2.1.1、床位费用2.1.2、护理费用2.2、手术费用2.3、护理费用2.4、检查与治疗费用三、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对应价格可参考附件中的《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2018年版)》。

四、使用说明1、患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查询该文档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以便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及相应费用。

2、该文档中的价格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收费标准,具体价格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患者在实际就诊时,应与医疗机构确认最终费用。

3、本文档中的价格仅为参考,实际价格以医疗机构提供的正式价格目录为准。

附件:1、《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2018年版)》法律名词及注释: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医疗活动,但主要目的不是追求经济利润的医疗机构。

2、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指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项目。

3、收费标准:指医疗机构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所收取的费用的规定。

【2018最新】医院ppp模式是啥意思-word范文模板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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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医院ppp模式是啥意思公立医院PPP项目如何实施是目前困扰投资人和地方政府的问题。

大家了解医院PPP模式吗?不了解就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公立医院大多存在医疗环境不好,医疗设备陈旧,医院以药养医问题严重,医疗收入入不敷出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迁建、设备升级、改善管理等方式提升地方医疗服务水平,因此,对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服务有很强的渴望。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医院和医疗服务属于垄断资源。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重,健康问题将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问题,而收入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更多的人愿意、也有能力花更多的钱在自己的身体健康上。

由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税收优惠、良好的品牌效应,社会资本看好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发展前景,也非常希望参与到公立医院的投资运营中。

PPP 模式作为目前政府鼓励和大力提倡的公私合作模式,似乎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敞开了一扇大门。

公立医院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属于PPP项目中政府方可以拿出来合作的公共事务,PPP模式的核心是并不改变公共事务的公益性,而是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提升公共事务的效率。

因此,从PPP的原理来说,完全适合上文所述的在医院项目上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现实需求。

代表模式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经营并不是新鲜事物,有需求、有利益,就有人参与。

过去十几年来,各地在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投资上已经诞生了多种形式,大体来说,有股份制改造、托管(公办民营)等。

股份制股份制改造的典型案例有201X年实施的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当时的通州市委、市政府对人民医院实施股份制改革,通过公开竞拍,引进江苏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作为医院大股东,还有股份为国有资本和职工持有,分别占30%和25%。

10年间,这家医院的建筑面积从4万平方米增加到10余万平方米,床位由不到400张增加到1600余张。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分步推进自治区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分步推进自治区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分步推进自治区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内医保字〔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分步推进自治区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18年4月,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面阶段性评估基础上,对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内发改费字[2018]641号)。

为落实2019年全国医改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发展和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决定分步推开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实施。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治区将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和医疗服务实际,逐步从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价格,公布实施。

二、本次公布实施的2018版修订项目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适用于驻呼自治区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各盟市可参照执行。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诊疗和医保目录维护、医保信息与医疗机构收费系统对接、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及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确保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顺利实施。

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同时,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强化医疗费用控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五、本次公布的2018版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项。

本编码为10000000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②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病人一次门诊医生开多张处方,多种检查,多次治疗单,检查治疗科室不得要求病人另交纳挂号费、诊查费。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等。

4.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

5.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门诊拆线不得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H250405002吸入物变
应原筛查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30.028.527.0
H250405003食入物变
应原筛查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30.028.527.0
H250405004特殊变应
原(多价变
应原)筛查
包括混合虫螨、混合
霉菌、多价动物毛等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30.028.527.0
H250405005专项变应
原(单价变
应原)筛查
包括牛奶、蛋清等项各种免疫学方法90.085.581.0
H250405006嗜酸细胞
阳离子蛋
白(ECP)测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90.085.581.0
H250405007循环免疫
复合物
(CIC)测定
项各种免疫学方法11.010.59.9
项。

本类
结果;③费、诊查费。

深圳市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8年版)

深圳市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8年版)
1.0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0
5、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2.0
6、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2.0
7、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或者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2.0
8、违反临床用血管理有关规定的
2.0
4.0
4、不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
6.0
5、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12.0
2
1、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
2.0
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50%折算
2、医疗机构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1.0
3、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2、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1.0
3、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
2.0
4、不按规定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
2.0
5、擅自改变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的
6.0
6、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6.0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12.0
4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10%折算
2、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2.0
3、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一致的
4.0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WORD 格式可编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 月 12 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 1994 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 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 名卫生技术人员;WORD 格式可编辑(二)至少有 3 名医师、 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 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至 499 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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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版)》使用说明
一、《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8年第一版)》(下称《价格目录》)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采用五级分类法。

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每类下可设第二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

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 2 3 4 (一级分类)
31 32 33 34 (二级分类)
3301 3302 3303 3304 3305 ……(三级分类)
330401 330402 330403 330404 330405 ……(四级分类)
330404002 近视性放射状角膜切开术……
二、每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说明”、“政府指导价格(元)”和“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分类”九个栏目。

1.财务分类
财务分类是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医疗收入项目类别确定的,财务分类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其中:B为床位费、C为诊查费、D为检查费、E为治疗费、F为护理费、G为手术费、H为化验费、I为其他费。

2.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

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

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

3.项目名称
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缩写。

4.项目内涵
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

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⑴含:表示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

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

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5.除外内容
指在医疗服务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6.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7.说明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8.政府指导价格(元)
指完成该项目服务可以收取的费用。

根据《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卫计委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档次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7 1209号)文件要求,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分为四档收费,其中第一档为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上限;原则上第二档价格为第一档的95%;原则上第三档价格为第一档的90%,第四档价格为第一档的80%。

诊查类和计划生育手术类等项目除外,具体以《价格目录》为准。

9.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分类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案首页费用分类与医疗服务项目对照表的通知》(深卫计财务〔2017〕49号)文件要求,《价格目录》项目增加了“病案首页费用分类”栏目,规范病案首页费用分类管理。

三、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为精简项目数量,《价格目录》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

在查找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包括”的内容。

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统一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暂不立项。

需要新增项目的请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7 1117号)和我市有关加强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专业性评价的规定,申请立项,另行定价。

四、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在同一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中,由于增加技术难度、增加(或减少)诊疗范围或使用特殊仪器,可按规定的比例增加(或减少)费用。

2.在同一服务内容中,《价格目录》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分别立项。

3.提供各项医疗服务必须按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进行,无医嘱要求或护理记录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4.监护(监测)收费必须提供监护(监测)记录、监护(监测)结论报告等依据。

5.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须向患者提供胶片(图片)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目的或医院存档目的胶片(图片)和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

鼓励各单位利用互联网+电子数据等手段,实现影像和图文报告数据电子化,为患者提供数据查询便利。

6.“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在我市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改革前暂时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即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单件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单件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首1000元(含1000
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患者需使用“除外内容”中列明的需另外计费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时,医疗机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的,不得收费。

7.《价格目录》项目中“△”代表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深卫计发〔2016〕91号文件内容。

8.《价格目录》项目中“※”代表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深发改〔2016〕1423号文件内容。

9.《价格目录》项目中“⊙”代表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深卫计发〔2017〕456号文件内容。

10.《价格目录》项目中“★”2017年12月20日起执行深发改〔2017〕1406号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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