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幼儿教育法及香港、澳门学前教育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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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

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

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大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所幼儿园,诞生于1903年的武汉,有百年的历史。

正当我国幼儿教育受到十年浩劫之时,蒙特梭利、马卡连柯、皮亚杰等一大批至今闻名于世的幼儿教育专家活跃于世界各国。

台湾第一所幼儿园,是1897年蔡梦熊考察日本后,在台南关帝庙开办的,比大陆早8年。

二战后的二十年里,台湾幼儿教育谈不上多大进步。

到1945年抗战胜利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台湾幼儿园的教材教法,仍是从大陆移植而来。

如,张雪门"行为课程",熊慧英"五指活动"等。

台湾幼儿教育的真正繁盛,是发生在1981年公布《幼儿教育法》后,不失时机地引进了国外先进理念。

30年来,台湾幼儿教育发生令人恬目相看的进步。

相反,大陆却流行着: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的观念!起跑线在哪?认为要上好大学,必须先上好的幼儿园。

上好小学,要考试;上好中学,要考试;上好大学,更要考试。

这是应试教育的源头。

应试教育,衍生出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还真是风生水起,火火红红,与台湾幼儿教育形成鲜明对比。

于是,大陆学前班,把小学内容,压到幼儿园。

高考,成了大陆教育的方向标。

应试教育,从高考延伸到中考,延伸到小升初,延伸到学前教育。

幼儿园教育,变成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这起跑线,是为能够早一步、快一步,抢占好小学资源,中学资源,大学资源。

这样,幼儿园定位十分突出清楚。

本文尝试从两岸幼教的立法层面、管理层面、资源层面、教育层面作一些粗线的探讨,让我们一起寻找分析台湾与大陆幼儿教育的差异到底在哪里?一、从大陆高考状元遭美港大学拒收说起今年,北京市理科高考状元李泰伯成了名人,不是因为状元身份,而是曾经申请美国11所顶尖大学遭拒。

前年新华社报道说,17个省市学生报名香港大学,有11个状元被拒。

美国11所顶尖大学和香港大学,都拒绝接收中国状元,这不能不说大陆现行制造状元的考试制度和方法,即应试教育,值得国人怀疑。

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

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

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嘛,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

你要问我,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法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其实吧,差别可大了去了。

你瞧,像咱们中国,学前教育就是个渐进的过程。

小朋友们从3岁、4岁开始接受教育,不急不躁,慢慢来,先学认字、数数,再开始一些简单的情感教育和社交互动。

虽然我们总说“早教很重要”,但其实这种教育就像慢炖的汤,味道不会一开始就出来,要慢慢炖,慢慢吸收。

说到外国,情况可就五花八门了。

比如说,在芬兰,学前教育那可是一门艺术啊!你要是去芬兰,看到的小朋友基本都是在玩。

你能想象吗?他们几乎不怎么用课本,孩子们的“上课”就是和小伙伴一起玩游戏,做手工,跟自然亲密接触,甚至会带着小狗一起去散步。

你看,这不就像我们小时候玩的“捉迷藏”么,咱也没觉得没学到啥,但人家孩子就乐在其中,情商、智商双向培养。

芬兰的老师们倒是有点儿神秘,要求不高,但要求的就是老师要有耐心,要真心喜欢孩子。

这种方式,很多人觉得像是“放养”,但我看着孩子们乐呵呵的样子,心想这应该是走心的教育。

再说说日本。

日本的小朋友从3岁起就开始上幼儿园,整天就跟个小军队似的,纪律性特别强。

你想啊,孩子们一进门就得把鞋子脱了,整齐划一地放好,老师用眼神告诉你,不许乱跑。

别看这些小朋友个头小,动作却干净利落,一气呵成。

你说这是不是“从小做起,成大器”?日本的学前教育很注重孩子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每天都有小任务,什么“今天我负责擦桌子”之类的,这可不是装模作样,而是让孩子们从小就懂得分担、合作、体会劳动的快乐。

人家孩子在这种环境下成长,长大了自然也能把事情办得有条不紊。

你知道吗,澳大利亚的幼儿园更像是一个大沙滩。

没错,你没听错,这里的学前教育环境简直可以用“放飞自我”来形容。

孩子们可以在大自然中自由活动,爬树、踢球、和小动物玩耍,简直就是个活生生的小小探险家。

大概是因为澳洲人信奉“自由教育”,他们相信孩子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才会发展出真正的创新思维。

(国内外幼儿教育改革动态与趋势)第十章港、澳、台地区的幼儿教育改革

(国内外幼儿教育改革动态与趋势)第十章港、澳、台地区的幼儿教育改革

幼儿兴趣、需要、爱好的活动来发展他们的潜能。
思考与练习
1、香港幼儿教育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2、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中期的质、量并重发展时 期幼儿教育发展的不足之处是什么? 3、香港幼儿教育哪些好的措施值得大陆借鉴?
第二节 澳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 一 、澳门幼儿教育的改革的起步阶段
• (一)澳门幼儿教育兴起的原因 • 澳门幼儿教育历史悠久,在开埠前就有启蒙教育。20世纪初,许多教会团体及
总目标: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并 为他们从家庭进入社群作好准备
①智力发展目标②传授技能发展 目标③群性和德性发展目标
④个人和身体发展目标 ⑤美感发展目标
• 3、制定“优质幼儿教育计划”
• 1999年9月,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与学校伙伴协作中心开展“优质幼儿教育 计划”。
• 4、实施优质幼儿园课程
• 五、香港如今幼儿教育模式
第十章
港、澳、台地区的 幼儿教育改革
第一节 香港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香港幼儿教育的起步
(一)香港幼儿教育兴起的原因? 香港的学前教育始于1913年,开设的实验性质幼稚园成为香港最早的学
前教育机构。抗日战争之后,随着经济紧急复原,经济结构改变,妇女纷纷 出外工作,幼儿教育需求大增,于是慈善和宗教团纷纷成立幼稚园和幼儿园, 以照顾儿童为主要功能,不谈教学法。幼儿教育供不应求,政府以市场力量 快速增加学额,采取近乎放任的态度鼓励私人办学。
社会名流开办各种托儿所、孤儿院或蒙学堂,收容孤儿及流浪儿。体现着慈善 事业。“二战”前后,澳门幼儿教育机构为在外打工的夫妇看管孩子。 • (二)澳门幼儿教育的特色 • 形成于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澳门幼儿教育形成其独特的特色。
• 二、20世纪80年代后至90年代的澳门幼儿教育改革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各州的财政分配以及对家庭的支持和补助、学费高低也各不 同,难以保障全国各地幼儿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尤其对来自社会 低阶层家庭的幼儿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德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二、德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二)家庭援助政策是德国学前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源于传统学前教育价值观:家庭是学前教育的主体,幼儿园是 家庭的补充。(福禄贝尔)
第四节 日本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日本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演进
1908年,日本教育家谷本富与中村五六合著了《幼儿教育法》 1926年,文部省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幼稚园令》 194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二战”之后最重要的两部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和《 学校教育法》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制定并实施了三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1964-1970、1972-1981 、1991-2001),旨在通过为适龄幼儿提供奖励和补助费、向幼儿园提供园舍设施完善费 、园具设施完善费等一系列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幼儿进入幼儿园。
在德国,建立家庭以外的公共机构为6岁以下幼儿提供受照 顾和教养的机会并不那么受重视,家庭援助政策是德国教育政策 制定上的重点,同时也是德国学前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二、德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三)学前教育师资力量雄厚
技术学院担负着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主要责任。 培训学院主要是培养幼儿教师助手,培训时间灵活。 大学毕业的幼师在学前教育师资中所占比例较小。
英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二、英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六)各部门分工合作,注重绩效管理
→规定在地方上设立地方儿童保护委员会(Local Safeguarding Children Boards),专门负责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台湾“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简介

台湾“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简介

台湾“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简介时间: 2011-9-29 作者: 王红丽来源:早期教育一、台湾幼儿教育概况台湾的幼儿教育机构主要有幼稚园和托儿所。

幼稚园和托儿所分公立和私立。

幼稚园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属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则由社会行政部门管辖,属社会福利机构。

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围。

台湾1981年颁布了《幼儿教育法》,该法对幼稚园的宗旨、教育目标、教育对象、幼稚园机构设置的标准以及其他各种制度作了规定,确立了幼儿教育在整个教育体制中的地位。

二、“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一)计划的缘起良好的学前教育对幼儿未来人格和智力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部分因社会不利条件限制无法顺利就学的幼儿,及早介入,有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投资学前教育将可省下之后每个处于不利环境的孩子接受补救教学、特殊教育或社会福利等更昂贵的花费。

此外,学前教育对提升人口素质以促进地区的整体竞争力有重要价值。

基于以上的考虑,台湾在2004年制定了“扶持5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计划”,提供弱势地区及经济弱势幼儿接受普及与优质的教保服务。

“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是在“扶持5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计划”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于2008年2月22日颁布实施,着力于解决台湾学前教育中存在的公私立幼稚园所在区域不均、公私失衡、出生率下降、经济弱势比率偏高及年轻家庭支出幼儿教育经费负担沉重等问题,应对“少子化”现象,促进幼儿教育公平发展。

(二)产生的背景1公私学前教育机构分布不均且公私失衡。

2006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台湾共有幼稚园3335所,私立幼稚园计1830所,占54.87%,公立幼稚园计1505所,占45.13%。

入园人数为308820人,其中私立幼稚园占70.53%(可招收217800人),公立幼稚园29.47%河招收(1020人)。

托儿所总计4302所,其中私立托儿所3950所,占91.92%(招收209271人),公立托儿所279所,占6.49%(招收81997人),小区托儿所68所,占1.58%(招收4259人)。

我国台湾地区学前教育现状:普惠、整合、融合

我国台湾地区学前教育现状:普惠、整合、融合

我国台湾地区学前教育现状:普惠、整合、融合前不久,笔者参与了台湾地区学前及融合教育专项学习活动,通过专业性讲座及多所幼儿园的参访研讨,了解感受了台湾地区的学前教育现状:基本实现普惠,课程体现整合,融合教育先进,社会共同关注。

一、学前教育普惠性台湾地区共有幼儿园6310余所,其中公立园占30%,私立幼儿园占70%。

2009年开始实施5岁幼儿免费教育。

公立园实现招生普惠,私立园获得大力补助。

(一)公立园招生公平公立园实现招生公平,以抽签方式决定录取。

以台北市为例,具有台北市户籍的幼儿都可以申请三所公办园,招生原则是弱势群体家庭优先。

弱势群体含三方面,文化弱势群体:少数民族和外籍居民群体;经济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或有突发状况的家庭;发展弱势群体:家长弱势和孩子发展弱势,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层面的弱势。

同时大年龄儿童优先,即:5岁儿童优先,有缺额再依序招收4岁、3岁儿童,确保儿童入小学前都有机会接受规范教育。

因此台湾公立园多为混龄班,以5岁儿童居多。

(二)收费补助实现普惠台湾地区实施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就读公立幼儿园免学费,就读私立幼儿园每学期补助学费15000新台币。

家庭年收入低于70万新台币还可申请弱势额外补助,补上杂费部分,实现全免费入园。

二、学前课程整合性2016年12月,台湾地区《幼儿园教保活动课程大纲》(以下简称《课纲》)正式颁布。

基于“仁”的观念,注重社会文化和能力培养,把幼儿学习相对划分为六个领域(身体动作、认知、语文、社会、情绪、美感)。

《课纲》注重统整性课程设计,强调以个体与生活环境互动为基础,塑形幼儿心智能力為核心,考虑幼儿全人发展及其所处文化环境两个层面价值,规划幼儿学习的领域和能力。

课程实施以儿童生活经验为基础,以统整的方式实施,多采用主题、方案形式建构课程,以生活活动为基础,将《课纲》精神落实于多元的学习活动中。

台湾地区公立园各有自己的课程特点,台北市立大学附小附属幼儿园以“发表为本”理念统整主题教学(强调思考与表达),提供丰富生活经验,让幼儿从经验中思考,从思考中学习发表,从发表中呈现想法、创意与情感等。

台湾的学前教育

台湾的学前教育
学前比较教育
第一节 台湾学前教育概况
一、台湾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二、台湾学前教育的现状
台湾幼教机构包括幼稚园及托儿所,前者系学前 教育的施教机构,后者则是以儿童福利为宗旨所设立 的保育机构。
第二节 台湾学前教育的体制与经费
一、台湾学前教育体制 二、台湾的学前教育经费
1998年正式推出幼儿教育券政策
第四节 台湾学前教育的学前教育思想
张雪门(1891~1973),我国著名的幼儿教育专家, 与我国的 另一位著名学前教育专家陈鹤琴先生有“南陈北张”之称。于1966年出 版了《增订幼稚园行为课程》一书,初步形成了他的“行为课程”的理 论体系,并使“行为课程”成为台湾幼儿教育课程的引领。
(一)幼稚园行为课程的含义
第三节 台湾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
根据台湾地区幼儿教师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将1895年至今 的发展进程分为六个时期,分别是萌芽期、过渡期、受挫期、停滞 期、再生期和茁壮期。
1.萌芽于日据时期(1895-1945) 3.1955年后称为受挫期 5.直到1983年进入再生期
2.1949年进入过渡期 4.1970年进入了停滞期 6.20世纪90年代之后日趋茁壮
(二)幼稚园行为课程的组织
(三)幼稚园行为课程的教学方法
小结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台湾学前教育起步较晚, 发展也较缓慢。但随着台湾政府及幼儿家长、整 个社会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认识的加强,台湾学前 教育界也在积极的发展自身,并和其他国家、地 区开展着广泛的交流与学习。
思考与练习
1.针对台湾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现状谈谈自己的 看法。 2.谈谈你对台湾学前教育券的看法。 3.结合张雪门学前教育思想谈谈你对学前教育的

台湾幼稚教育法

台湾幼稚教育法

幼稚教育法第一条(教育宗旨)幼稚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幼稚教育)本法所称幼稚教育,系指四岁至入国民小学前之儿童,在幼稚园所受之教育。

第三条(教育目标)幼稚教育之实施,应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达成下列目标:一维护儿童身心健康。

二养成儿童良好习惯。

三充实儿童生活经验。

四增进儿童伦理观念。

五培养儿童合群习性。

幼稚教育之课程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四条(公立私立)幼稚园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或由师资培育机构及公立国民小学附设者为公立;其余为私立。

第五条(设立标准)幼稚园之设立应符合下列标准:一园址适当且确保安全。

二园长及教师符合规定资格。

三私立者应宽筹基金,其资产及经费来源,足供设园及发展之需要。

四园舍、面积、保健、卫生、游戏、工作教学等设备符合幼稚园设备标准;其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六条(核准)公立幼稚园由师资培育机构附设者,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私立幼稚园应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拟具设园计划书。

载明下列事项,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筹设之:一拟设幼稚园之名称。

二拟设幼稚园之园址、面积、园舍图。

三拟设立班级。

四经费来源。

五拟设幼稚园所需经费概算。

六创办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经捐资人推荐者其证明文件。

私立幼稚园筹设完竣,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经核准后始得开办招生。

私立幼稚园如不对外募捐经费,且未超过五班者,得不设董事会或办理财团法人登记。

但均应指定负责人,并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设董事会者,其章程由创办人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第七条(董事负责人消极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幼稚园之董事或负责人:一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因贪污渎职,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经案者。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宣告,服刑期满尚未逾三年者。

四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五曾任公务人员受撤职或休职处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职期间尚未届满者。

港澳台地区学前教育立法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对我们的启示

港澳台地区学前教育立法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对我们的启示

>才智 /220港澳台地区学前教育立法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对我们的启示代晓宇 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辽宁沈阳 110000摘要:本文通过对港澳台地区的学前教育立法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从中得出一些经验,能够给我们大陆地区的学前教育活动和立法的相关事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香港、澳门、台湾、学前教育、立法、现状。

由于社会制度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体制一般受西方教育制度影响,与大陆地区的教育体制不同。

但是,在充满西式的教育理念、教育体制中,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也做的非常好。

因此,与我们同源、相同文化背景的港澳台地区的教育情况很值得我们研究。

我们目前并没有直接地关于学前教育的立法保护,深入研究港澳台地区的学前教育立法保护现状,对于我们开展学前教育的立法保护很有价值。

本文将分别对香港、澳门和台湾三个地区的学前教育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我们的学前教育立法保护工作以一定的建设性启示。

一、香港地区的学前教育立法保护现状与大陆地区一样,香港地区关于学前教育也没有专门的立法,但是,《学前机构办学手册》、《教育条例》、《学前教育课程指引(咨询稿)》、《幼儿服务条例》和《学前教育的新措施》等规章制度中都有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现。

可以说,依靠这一系列的政策、制度、规章、文件,形成了香港地区特有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总的来说,香港地区的学前教育立法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重视和规范幼儿教师的准入制度香港特区政府及立法机构认为:幼儿教师是学前教育的重要主体,是直接关系到幼儿身心健康和正确成长的关键性因素,必须严格控制幼儿教师的准入,规范幼儿教师的管理,以确保教育质量和效果。

2000年底,香港地区教育署以通告的形式规定了幼儿教师的最低学历标准,即幼儿教师必须不能够参加过多于两次的中学会考,必须使中学会考的成绩中五科不低于E 级,不低于E 级的五科中必须有两科为文学科、中国语文(英国语文),只有满足同时上述三项规定的,才达到了幼儿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

《学前教育法》十大亮点

《学前教育法》十大亮点

《学前教育法》十大亮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本期我们重点学习并解读该法律的内容,深入理解其在保障儿童教育权益、提升教育质量以及推动教育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这一法律精神,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一、维护学前儿童权利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第十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是专设了一章专门针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这样的规定不仅提升了儿童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指明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的具体职责。

其实,在实践中,一些幼儿园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已经采取一定的特殊照顾措施。

江西省芦溪县源南乡中心幼儿园园长刘玉丹介绍,该园教师在幼儿入园前,会向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详细记录,纳入幼儿健康档案;制定菜谱时根据过敏体质幼儿需求替换菜品;对于有特殊需求儿童的班级尽量增加教师数量。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表示:长期以来,可能我们没有更多从权利角度去看儿童的教育问题,实际上受教育权利是儿童权利一个重要的内涵。

发展学前教育,也是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体系一个重要环节。

儿童权利应该是儿童工作的核心价值,应该作为儿童工作的出发点和中心目标,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应该建立在儿童权利的基础之上。

我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是从市场的需要出发、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还是从儿童的根本利益出发,这是很重要的。

台湾幼儿教育法

台湾幼儿教育法

台湾幼儿教育法台湾幼儿教育法第1条幼儿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

第2条本法所称幼儿教育,系指四岁至入国民小学前之儿童,在幼儿园所受之教育。

第3条幼儿教育之实施,应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达成左列目标:一、维护儿童身心健康。

二、养成儿童良好习惯。

三、充实儿童生活经验。

四、增进儿童伦理观念。

五、培养儿童合群习性。

幼儿教育之课程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4条幼儿园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或由师资培育机构及公立国民小学附设者为公立;其余为私立。

第5条幼儿园之设立应符合左列标准:一、园址适当且确保安全。

二、园长及教师符合规定资格。

三、私立者应宽筹基金,其资产及经费来源,足供设园及发展之需要。

四、园舍、面积、保健、卫生、游戏、工作、教学等设备符合幼儿园设备标准;其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6条公立幼儿园由师资培育机构附设者,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私立幼儿园应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拟具设园计划载明左列事项,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筹设之:一、拟设幼儿园之名称。

二、拟设幼儿园之园址、面积、园舍图。

三、拟设立班级。

四、经费来源。

五、拟设幼儿园所需经费概算。

六、创办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经捐资人推荐者其证明文件。

私立幼儿园筹设完竣,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经核准后始得开办招生。

私立幼儿园如不对外募捐经费,且未超过五班者,得不设董事会或办理财团法人登记。

但均应指定负责人,并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设董事会者,其章程由创办人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第6-1条私立幼儿园依前条第三项之规定筹设完竣后,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检具左列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申请立案:一、园则:包括儿童之人数、班级数、儿童入园出园之手续及免费名额等。

二、设园园址、园舍所有权证明或租用或借用三年以上经公证之契约。

三、园舍平面图及设备一览表。

四、财产目录。

五、基金存款证明文件;其属财团法人者,以法人名义专户储存;非属财团法人者,应以负责人,并列幼儿园名义专户储存。

2023学前教育法

2023学前教育法

2023学前教育法2023学前教育法是我国针对学前教育领域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法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率,为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3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原则。

该法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为幼儿的基础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该法强调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原则,要求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幼儿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2023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该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规范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运行要求。

该法还对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2023学前教育法还强调了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该法规定学前教育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推动幼儿全面发展。

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多个方面的能力。

同时,该法还鼓励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成长与发展。

2023学前教育法还重视了学前教育的评估和监督。

该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2023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该法规定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的普及和质量。

此外,该法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2023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重要法规,对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法的实施,我们有信心能够为每个幼儿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资源,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答记者问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答记者问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12•【分类】问答正文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答记者问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介绍一下学前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答: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

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

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议。

2023年6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3年8月以来,学前教育法先后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

2.请介绍一下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起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发展。

亚洲及港奥台 澳门《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亚洲及港奥台 澳门《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澳门《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文章来源:澳门法律网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标的 本法律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非高等教育制度(以下简称“教育制度”)的纲要。

第二条定义 为适用本法律的规定,下列各词的定义为: (一)“教育制度”是指一系列指导教育活动、实现教育权利的规范和工具,通过教育过程中各有关公共或私人实体组织和负责的架构及多元化活动发挥作用,目的在于促进人的整体、和谐发展以及社会进步; (二)“非高等教育”是指大学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以外的各种类型的教育; (三)“教育机构”是指专门实施各种类型教育的实体; (四)“学校”是指实施正规教育或回归教育的教育机构。

第二章教育制度的原则和目标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所有人不论其国籍、血统、种族、性别、年龄、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均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二、公共及私人实体为受教育者的整体发展提供条件。

三、响应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社会、文化及经济方面的不同需要,教育制度遵循弹性和多样性的原则,以促进不同社群的和谐共存和共融。

四、政府提供条件,使受教育者在入学和学习成功方面有均等机会。

五、公共及私人实体遵循终身学习的原则,发展持续教育,以使澳门特别行政区成为一个自强不息和具竞争力的社会。

六、在接受教育与实施教育方面,政府尊重并确保教与学的自由,尤其是: (一)保障依法设立教育机构的权利; (二)不得以任何哲学、美学、政治、意识形态或宗教信仰的方针规范教育内容。

七、致力培养有能力面向世界和未来的各种人才,以迎接日趋紧密的全球联系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第四条总目标 相关实体致力培养及促进受教育者爱国爱澳、厚德尽善、遵纪守法的品格,使其有理想、有文化及具备适应时代需求的知识和技能,并养成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强健体魄,尤其应: (一)培养其对国家和澳门的责任感,使其能恰当地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培养其良好的品德和民主素养,使其能尊重他人,坦诚沟通,与他人和谐相处,积极关心社会事务; (二)使其能以中华文化为主流,认识、尊重澳门文化的特色,包括历史、地理、经济等多元文化的共存,并培养其世界观; (三)全面提升其科学和人文素养,使其具有创新精神、批判意识、可持续发展观念及实践能力;培养其终身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四)培养其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素质,促进其个性的发展,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培养其良好的审美品味和审美能力,以及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素养。

澳门的教育制度

澳门的教育制度

澳门的教育制度
澳门的教育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

幼儿教育:澳门的幼儿教育主要面向3-6岁的儿童,提供幼儿园教育。

幼儿园通常以游戏为主要教学方式,旨在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适应能力和基本学习技能。

基础教育:澳门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中学两个阶段。

小学为6-12岁的学生提供6年制的义务教育,主要教授语文、数学、科学、体育和道德与公民教育等科目。

中学则分为三个学段:初中(12-15岁)、高中(15-17岁)和中六(17-18岁)。

学生在中学阶段将学习更广泛的学科,包括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等。

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澳门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技术和职业方面的培训,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高等教育包括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澳门有自己的大学——澳门大学,以及一些私立学院。

学生可以在不同专业领域深入学习,并获得学位。

此外,澳门政府还鼓励学生参与终身学习,为成人提供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机会。

澳门的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并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香港教育制度

香港教育制度

香港教育制度
香港教育制度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的一套教育体系。

香港的教育体系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以及专业教育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

以下是对香港教育制度的一些介绍:
1. 幼儿教育:香港的幼儿教育主要分为幼稚园和托儿所。

幼儿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孩子们的社交能力、感知能力和基本学习能力。

2. 小学教育:小学阶段为学龄前至小六的儿童提供基础教育。

小学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语言技能、数学和科学知识。

3. 中学教育:中学教育一般分为三年制和五年制。

中学阶段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学生可以选择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以获得进
入高等教育的资格。

4. 高等教育:香港的高等教育包括大学和专上学院。

香港的大学和专上学院提供各种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香港的高等教育机构享有很高的声誉,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

5. 专业教育:为了满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经济和社会需求,香港还提供各种专业教育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医学、工程、商业管理、旅游和酒店管理等领域的培训。

香港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实用技能,并且强调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教育质量得到了全球的认可,香港的教育制度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教育资源。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术压力过大、竞争激烈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善。

总体来说,香港的教育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机会,帮助他们实现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对比及其对大陆幼儿教育的启示

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对比及其对大陆幼儿教育的启示

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制度对比及其对大陆幼儿教育的启示一、教育券及幼儿教育券的涵义1955年,芝加哥货币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发表了《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在文章中,弗里德曼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

他认为应该改变目前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由政府向学生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

也就是说,政府把本该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自主选择。

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

这样,政府可以通过发放教育券保持对教育的投入,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选择权而增强竞争,其结果是促进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1962年,该文被收入弗里德曼的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

此后,教育券概念得以广泛传播。

现在,教育券的使用范围已延伸到幼儿教育阶段。

政府针对一定年龄层的幼儿家庭,全面或选择性(依家庭所得,或幼儿就读机构的性质)发放一种有价证券,家长持“幼儿教育券”送孩子入园,将教育券交给所读幼儿园抵免部分费用,幼儿园将所收教育券汇集后向政府兑换现金。

我国台湾地区将用于幼儿教育的教育券称为“幼儿教育券”,香港地区则称为“学前教育学券”。

二、台湾、香港地区幼儿教育券的实施历史对比台湾当局1994年在其召开的第七次教育会议上,研讨了以教育券直接补助学生的可行性。

1995年台湾“教育部”在其教育报告书中指出“教育券是由政府编列预算。

对符合特定资格学生所作的直接辅助。

”1996年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在检讨教育现状后,建议在未来教育市场的质量与价格达到适当均衡时,研究推动实施教育券的可行性。

台北市政府于1998年7月先行实施幼儿教育券计划,自2000年9月起,台湾全面实行幼儿教育券政策。

香港政府在2006年立法会CB(2)277/06-07(01)号文件中向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提出以学前教育学券形式直接向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的建议。

2006年12月,财务委员会在FCR(2006-07)29讨论文件中指出:学前教育为终身学习奠立基础,政府应在学前教育上投放更多资源,努力使全港所有适龄儿童受到素质优良的学前教育。

台湾教育制度

台湾教育制度

台湾教育制度台湾的教育制度是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分为幼儿教育、大众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

幼儿教育是指对3至5岁的儿童进行的早期教育。

在台湾,幼儿教育不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但被视为为孩子们打下良好的发展基础的重要阶段。

幼儿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儿童全面的发展,包括认知、语言、社交、情感和体能等各个方面。

在教育机构中,儿童可以参与各种活动,如游戏、绘画、音乐、体育等,以锻炼他们的多种能力。

九年义务教育是台湾的义务教育体系。

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到初中三年级结束,共九年时间。

义务教育主要致力于提供基础知识和技能,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

在这个阶段,学生接受各种学科的教育,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和体育等。

此外,学生也会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课外活动,以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综合素质。

高等教育是指大学和研究所阶段的教育。

在台湾,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大学的学制通常是四年,而研究所则分为硕士研究所和博士研究所,学制则会视学位层次和领域不同而有所调整。

高等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除了修读专业课程外,还需要参与实习、实验和研究等活动,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台湾的教育制度有很多优势,一方面,它注重全面发展,不仅注重学生的学术成绩,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责任感和道德观念。

另一方面,教育资源相对较为充足,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提高自己的个人发展。

此外,台湾的教育制度也比较灵活,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学生的需求。

然而,台湾的教育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传统的教育模式过于注重学习成绩,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容易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下降。

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城市地区的学校条件好,教学质量高,而农村地区的学校则面临教育资源匮乏和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总的来说,台湾的教育制度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致力于提供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幼儿园违规严查重罚
组织入园考试、体罚儿童、未加强安全防范、使用未审定资源、小学化教育、违规活动、未配 人员、违规收费、克扣挪用伙食费,将受处罚。
法律责任
人员违规严惩不贷
体罚、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违反职业道德危害儿童安全;将受 处分、解除合同、禁止从业,严重者吊销资格;造成损害将承担民事责任。
04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治安管理和巡逻,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保卫,排查消除 安全隐患,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禁止危险设施建设
禁止在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确保幼儿活动环境安全无虞 ,呵护幼儿健康成长。
学前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 公益事业,为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总则
学前教育原则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传承中华文化,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保障机制与公益普惠
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 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收费公示及审计
幼儿园应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 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实 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审计。
监督管理
01 预算管理及监督
普惠性幼儿园责任
普惠性幼儿园应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并提供帮助,父母与幼儿园有争议时,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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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幼儿教育法 2009-08-11 15:06想让您的孩子上清华吗?第1条幼儿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

第2条本法所称幼儿教育,系指四岁至入国民小学前之儿童,在幼儿园所受之教育。

第3条幼儿教育之实施,应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达成左列目标:一、维护儿童身心健康。

二、养成儿童良好习惯。

三、充实儿童生活经验。

四、增进儿童伦理观念。

五、培养儿童合群习性。

幼儿教育之课程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4条幼儿园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或由师资培育机构及公立国民小学附设者为公立;其余为私立。

第5条幼儿园之设立应符合左列标准:一、园址适当且确保安全。

二、园长及教师符合规定资格。

三、私立者应宽筹基金,其资产及经费来源,足供设园及发展之需要。

四、园舍、面积、保健、卫生、游戏、工作、教学等设备符合幼儿园设备标准;其标准由教育部定之。

第6条公立幼儿园由师资培育机构附设者,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私立幼儿园应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拟具设园计划载明左列事项,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筹设之:一、拟设幼儿园之名称。

二、拟设幼儿园之园址、面积、园舍图。

三、拟设立班级。

四、经费来源。

五、拟设幼儿园所需经费概算。

六、创办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经捐资人推荐者其证明文件。

私立幼儿园筹设完竣,应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经核准后始得开办招生。

私立幼儿园如不对外募捐经费,且未超过五班者,得不设董事会或办理财团法人登记。

但均应指定负责人,并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设董事会者,其章程由创办人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第6-1条私立幼儿园依前条第三项之规定筹设完竣后,由设立机关、团体或创办人检具左列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申请立案:一、园则:包括儿童之人数、班级数、儿童入园出园之手续及免费名额等。

二、设园园址、园舍所有权证明或租用或借用三年以上经公证之契约。

三、园舍平面图及设备一览表。

四、财产目录。

五、基金存款证明文件;其属财团法人者,以法人名义专户储存;非属财团法人者,应以负责人,并列幼儿园名义专户储存。

六、园长及教职员名册。

第6-2条私立幼儿园依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设董事会者,其董事会应依左列各款办理:一、董事名额五人至十一人,并互推一人为董事长。

二、第一任董事,除由创办人担任外,其余由创办人遴选适当人员充任,并召开董事会成立会议,推选董事长。

三、董事会成立后三十日内,应检同左列文件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一)董事会组织章程。

(二)董事名册。

(三)董事受聘同意书。

(四)董事会成立会议纪录。

四、董事会之职权如左:(一)董事会组织章程之制订及修订。

(二)董事之选聘及解聘。

(三)园长之选聘及解聘。

(四)园务发展计画及报告之审核。

(五)基金之保管及运用。

(六)经费之筹措。

(七)预算、决算之审核。

(八)财务之监督。

五、董事会每学期应开常会一次,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为主席。

第6-3条私立幼儿园园址迁移,应先由董事会或负责人开具左列文件、资料,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办理:一、拟迁往之园址、面积及园舍平面图。

二、园舍及设备一览表。

三、园址及园舍所有权证明或租用或借用三年以上经公证之契约。

第7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幼儿园之董事或负责人:一、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因贪污渎职,经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满尚未逾三年者。

四、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五、曾任公务人员受撤职或休职处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职期间尚未届满者。

六、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者。

七、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第8条幼儿园教学每班儿童不得超过三十人。

幼儿园儿童得按年龄分班,每班置教师二人。

幼儿园行政组织及职员编制,由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

第9条幼儿园置园长一人,综理园务,专任,得担任本园教学。

但学校、机关、团体附设之幼儿园园长,得由各该单位遴选合格人员兼任。

第10条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之幼儿园,其园长由各该政府派任。

师资培育机构附设之幼儿园,其园长由该机构遴选合格人员聘任,并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公立国民小学附设之幼儿园,其园长由校长遴选合格人员报请该管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派任。

私立幼儿园,其园长由董事会遴选合格人员聘任;未设董事会者,由设立机构、团体或创办人遴选合格人员聘任,并均报请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

港澳幼教政策法规比较作者:童宪明来源:《学前教育研究》2008年第9期(2008-12-14) 阅读数:371 网友评论:0 条[摘要]香港和澳门虽然都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法,但自回归以来,两地特区政府都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投入,对学前教育目标、性质、师资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或政策规定,为两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环境,这对大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不无启示。

[关键词]香港;澳门;幼儿教育;政策;法规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港澳两地曾被割离祖国。

港澳回归之后,两地的幼儿教育均有了较好的发展,这与两地幼教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密切相关。

本文所谓政策主要指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其发展当地经济、文化任务而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所谓法规主要指港澳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比较分析这两地幼教政策法规的内容与特点,可以为我国正在紧张进行中的学前教育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

一、香港的幼教政策与法规在香港,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有幼儿中心与幼稚园。

幼儿中心又分为育婴园和幼儿园两种,其中育婴园为0-2岁的婴儿提供照顾,幼儿园为2—3岁的幼儿提供教育和服务。

它们都要到香港卫生福利局辖下的社会福利署注册。

幼稚园主要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须向教育署注册并接受其管辖。

(一)关于幼教的法规与政策香港没有独立的《幼儿教育法》或《学前教育法》,有关幼儿教育的基本法律条款主要在《教育规例》中。

香港法律第279章《教育规例》对学校的建筑设施都规定了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标准。

如通风、照明、防火,对课室的层高、窗高、走道的栏栅、天台操场都有具体的尺码规定或结构要求。

第40条规定幼稚园的课室“须使每名学生有不少于0.9平方米的楼面空间”;第46条规定幼稚园“所有膳食及茶点均须按常任秘书长批准的膳食表妥为预备”:第88条规定“任何提供幼稚园教育的学校。

一名教员在同一时间内教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30名”。

这些法律条款充分考虑了对幼儿健康与安全的保护。

香港政府在1995年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教育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人员,并汇集了幼稚园、幼儿园及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各资深工作者的意见,把《幼稚园课程指引》及《日间幼儿园活动指引》合并成一册适用于两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

这份文件明确指出,广义上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儿童在园内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全班及分组学习活动、音乐、故事、美劳、游戏、在户外内进行的各种活动、排洗、进食、休息和健康检查等。

2000年9月香港政府颁布《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香港幼教界也据此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自2005年新学年起,香港政府进一步规定社会福利署按《幼儿服务条例》管理幼儿中心,教育署按《教育规例》管理幼稚园,从而统一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2006年8月,教育署又颁布了《学前机构办学手册》,以取代现行的《幼儿中心守则》和《幼稚园办学手册》。

这份文件从楼宇设计、家具和设备、安全措施、健康、卫生、营养和膳食、课程与活动、教职员、费用及收费、家庭与学前机构、注册与规管等11个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注明该手册适用于幼儿中心、幼稚园及所有学前教育机构。

(二)政策法规中关于幼儿教育目标的规定2005年6月,教育署颁布了新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咨询稿)》,对原有的课程指引做了修订,并对香港学前教育的宗旨、学习范畴、目标等作了新的规定。

如学前教育的宗旨被确定为:培育幼儿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和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为生活做好准备;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和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为未来学习奠定基础。

学前教育的学习范畴被确定为6个: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艺术。

学前教育的目标由此是实现幼儿身体的发展、幼儿认知和语言的发展、幼儿情意和群性的发展、幼儿美感的发展。

(三)政策法规中关于幼儿教师的规定1995年以前。

香港幼儿园教师入职的最低学历为中三(即初中肄业),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学历为完成中五课程(相当于高中二年级,香港学生在完成中五课程之后就可参加中学会考),并在香港中学会考中获得不低于两科的E级或E级以上成绩,其中一科必须为中国语文或文学科,可见,对幼儿教师的学历要求十分低,也没有专业训练的要求。

香港回归以后,学前教育得到政府的重视,幼儿教师的入职条件逐渐有所提高。

2000年12月,教育署颁布第54/2000号通告,规定从2001年9月起,幼稚园教师必须曾在不多于两次的香港中学会考中获得至少五科不低于E级的成绩,其中两科必须为中国语文或文学科、英国语文或文学科。

才算具备最基本的学历要求。

此外,教育署还鼓励幼稚园教师修读曲指定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专业培训课程以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只有具备这一资格的教师才能申请幼稚园校长的职位。

2002年6月,教育署颁布第27/2002号通告,进一步提高了幼稚园校长与教师的入职资格。

这份文件规定,从当年9月起,所有新入职的幼稚园校长的最低学历由“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提升至“幼稚园教育证书”水平。

并且所有在职校长必须在2006年7月以前获得“幼稚园教育证书”或同等学历。

在教师资格方面,这份通告规定,从2003年9月起,所有新人职的幼稚园教师均须在入职以前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并且从2004年9月起,各幼稚园必须在规定的教学人员编制内(以1:15的师生比计算)全部聘用合格幼稚园教师。

与此同时,为了满足香港众多在职幼儿教师提升学历的需要,政府为教师提供了很多学习机会。

教师只要在政府指定的高等教育机构修读一些专业培训课程,就可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幼儿中心则为“合格幼儿工作员”资格)。

在此基础上,2006年初,一些商等教育机构又开设了三年制在职“幼稚园教育证书”课程教育,让“合格幼稚园教师”可以通过此种培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资格。

二、澳门的幼教政策与法规根据澳门政府1991年颁布的《澳门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预备班两部分。

幼儿教育的对象是3—4岁儿童,年满5岁的儿童可进入小学教育预备班,两种教学都在幼稚园进行,由幼稚园教师负责。

澳门的幼稚园可分公立和私立两类,教学语言有葡语、华语及英语等,所有幼稚园都由教育署辖下的学前暨小学教育处负责指导并协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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