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长沙银发〔2012〕44号

长沙银行

关于印发《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修订稿)》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分、支行(部),总行各部(室):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完善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长沙银行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修订稿)》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增加不良资产责任追究范围

将信用拆借、机构理财产品投资、系统内资金调剂、本行参与他行银团贷款项目、国际贸易融资、转账支付信用卡等新业务类型纳入不良责任追究范畴。

二、明确不良资产的责任人

(一)鉴于分行的设立增加相关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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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行长,分行经办授信业务的主办客户经理,分、支行转账支付信用卡推荐人;第二责任人中增加分行协办客户经理、分行管户客户经理、分行市场营销部、零售业务部经理、分行相关管理人员、分行主管副行长;其他责任人中增加分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总行零售业务部相关人员。

(二)贷款移交、原责任人调离本行、在支行责任认定过程中责任人提出申诉等导致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将由不良资产责任认定联合调查小组对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后予以确定相关责任人,并报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审定。

三、对原办法中一些事项做进一步明确

(一)由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特殊资产管理部等部门专职人员组成不良资产责任认定联合调查小组,对形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具体操作流程按《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细则》(见附件1)执行。

(二)明确“尽职免责”的概念。根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认定尽职的责任人可免除经济处理、行政处理、赔偿责任;如根据调查存在未尽职行为的责任人,即使不良资产是在文件规定免责范围内的也不能免除经济处理、行政处理、赔偿责任。

(三)增加免责的范围:

1、新增对公客户经理的容忍度。不良贷款在对公客户经理经办的授信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现有余额的1%以内,在尽职的前提下可以免除处理。

2、特色业务的免责按原文件执行,如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2-

免责范围的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分支机构征信转账支付卡的风险容忍度按不良透支〔逾期M4(含)以上〕/该机构转账支付卡透支余额比控制在2%(含)内予以免责。

(四)明确在不良资产逾期六个月剥离至特殊资产管理部的同时,即由不良资产责任认定联合调查小组对不良资产进行初步责任认定,对责任人按原文件规定进入离岗、待岗程序。在不良资产从责任追究程序启动之日起18个月贷款仍未收回的,在调查组确认无道德风险的前提下自动进入责任追究终止程序,由不良资产责任认定联合调查小组对该不良资产进行进一步的责任认定、评估损失及确定资产变现能力。

(五)对责任人根据《不良资产责任追究赔偿比例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规定计算损失赔偿。责任追究终止各责任人赔偿结束后,在一年内收回不良资产本息全额的退还80%赔偿金,一年后收回的赔偿金不予退还。

责任人在受到追究处罚期间所扣发的工资、奖金、绩效、年薪等不予退还和不得抵扣赔偿金。

(六)由总行下文受到离岗、待岗处理的责任人在贷款归还或赔偿完成后,可恢复其工资待遇,但如果从事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参加相应的岗位考试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担任授信客户经理的如因不良资产问题受到三次(含)以上待岗处理的,将不能再从事授信客户经理岗位。

(七)因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受到离、待岗处罚的员工,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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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期内揽存的绩效仍然计发。

(八)总行各职能部门对在审批、检查、诉讼等过程中发现不良资产的相关责任人存在重大失职行为未及时向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理或行政处理以及内控评价下调一等的处理。

(九)每年由内审部门对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结果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如发现有不尽职的行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理或行政处理,并对由此形成的赔偿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附件:1.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细则

2.不良资产责任追究赔偿比例实施方案

3.不良资产授信尽职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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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细则

一、责任认定人员

由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特殊资产管理部等部门派出专职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

二、责任认定方式

通过调阅信贷档案、相关资料、与相关责任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等手段,根据信贷法规以及我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

三、责任认定流程

(一)责任认定对象

1、每年3月、9月特殊资产管理部确定剥离的不良资产。

2、计划财务部提供的以资抵债和不良资产核销明细中确定需要进行责任认定的。

3、零售业务部每月提供逾期金额达到M4(含)以上的转账支付信用卡明细。

4、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自发生或揭示之日起二十天进行经济处理前,相关责任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提出申诉的。

5、不良资产受到经济处理后六个月仍未全额处置的。

6、不良资产受到经济处理后十八个月仍未全额处置需要进入终止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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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机关等监管机构及我行检查发现,虽然尚未形成不良信贷资产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和严重责任问题的资产。

8、责任人调离原支行造成责任不明,原责任人提出异议的。

(二)责任认定

1、联合调查小组对责任人在授信业务各环节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填制《不良资产授信尽职调查表》并注明认定结论及相关事实报送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调查小组提供的《不良资产授信尽职调查表》对相关责任人下发《不良资产责任认定通知书》,表明责任初步认定结果。

3、相关责任人对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收到《不良资产责任认定通知书》3日内向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逾期未提交申诉报告的视同放弃申诉权利。

4、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撰写初步责任认定报告,抄送总行各责任认定部门。经总行各责任认定部门签章认可后报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审议。

5、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决议。

(三)损失赔偿

1、不良资产本息18个月仍未处置的,联合调查小组参照初步责任认定结果、根据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情况进行不良资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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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终止的最终责任认定。

2、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特殊资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损失评估及确定资产变现能力,必要时,可由内控合规部牵头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最终责任认定及损失评估,按照《不良资产责任追究赔偿比例实施方案》对各责任人进行评分确定损失赔偿比例,将初步认定结果通知相关责任人。

4、各责任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直接向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申诉书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同放弃申诉权利。

5、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申诉书后,对申诉书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撰写不良资产最终责任认定及损失赔偿报告上报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审议。

(四)处罚文件下发

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委员会审议结果拟文经人力资源部会签后对相关责任人下发《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并抄送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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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不良资产责任追究赔偿比例实施方案

经济赔偿适用于有效问责的新增不良贷款,包括全额赔偿和非全额赔偿,其中全额赔偿对象为存在违法行为或道德风险问题的不良资产责任人;非全额赔偿对象为存在失职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各类风险问责事件的责任人。非全额赔偿按责任人授信业务流程尽职得分区间确定赔偿比例,赔偿比例采取百分制得分方式确定,满分100分(具体计分标准详见《不良资产授信尽职调查表》),其中:

得分为95分(含)以上的予以免责;

得分为80分(含)——94分赔偿不良资产金额的3%;

得分为70分(含)——79分赔偿不良资产金额的4%;

得分为60分(含)——69分赔偿不良资产金额的5%;

得分为50分(含)——59分赔偿不良资产金额的10%;

得分为40分(含)——49分赔偿不良资产金额的20%;

得分为30分(含)——39分赔偿损失金额的40%;

得分为20分(含)——29分赔偿损失金额的60%;

得分为10分(含)——19分赔偿损失金额的80%;

得分为0分——10分赔偿损失金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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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不良资产授信尽职调查表

不良资产基本情况不良资产名称不良资产种类资产金额不良资产金额欠息

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其他责任人

流程尽职细则分值执行情况得分认定部门认定人

查(30分)1、借款人资料是否合规,检查授信用途是否合规。 2

2、是否按规定提交了授信相关担保资料,并出具了担保承诺函,分析担保

人(物)主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我行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担保能力。

3 3、借款人主体及对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及监控部门及我行要求;银

票、贴现或信用证等业务的真实贸易背景是否调查或核实,对交易合同审查

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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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信调查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步骤对是否对授信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

了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实,是否执行了贷前调查并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贷前调查报告是否对借款人总体情况、重要信息、还款来源及调查结果等内

容进行充分收集揭示、分析评价并形成授信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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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信调查人员是否严格根据相关资料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相关数据、

信息是否录入完整、准确,评级结果与客户情况是否基本吻合,客户评级结

果是否达到我行基本要求。并对贷款的加权风险度是否进行了计算。保证人

为单位的是否对保证人进行了信用评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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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30分)6、授信调查人员是否在调查报告上签署了尽职声明,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

客户经理是否双人签字,贷款第一责任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2

7、根据信贷查询记录检查客户在我行的表内外授信总金额,检查是否严格

执行了统一授信管理。

3

批(15分)8、对授信进行评审的人员是否根据相关资料、信息对授信出具了详细的评

审意见。

3 9、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贷分离制度,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履行了审查、审批手

续,有无超越权限发放贷款的现象。

10

10、向同一客户发放若干笔授信合计金额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授信,其超过

部分是否按规定权限逐级报审或报批。

2

订(14分)11、合同是否采用本行制定的格式合同,采用非本行制定的合同时,合同文

本是否经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评审合规;是否与客户、保证人、抵(质)押

人签订了授信合同(主合同)、担保合同(从合同)。从合同中是否载明了

主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合同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全面,合同。

2

12、是否严格执行了贷款合同面签制度。合同各方的签章是否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

2

13、各种合同借据要素之间是否一致;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的确定是否符

合我行相关规定;贷款的偿还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

施(17分)14、有关授信前提条件及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抵押物(质物)是否按照本行

规定进行了变现能力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的程序、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抵押物(质物)的变现能力、折扣率等是否合规;有价单证质押的是否按规

定办理了冻结止付、抵押物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及保管手续。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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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17分)15、有保证金规定的贷款,检查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比例缴存到位,保证金来

源是否合规,保证金确认书是否在规定时效内。

5 16、借款借据是否有管户客户经理、分支机构授信审查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

构负责人签字;是否按规定进行岗位分设,出账操作人员不应由贷款营销和

审查职责的人员担任。

2

理(24分)17、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提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信贷资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检查贷

款的发放和支付是否通过该账户办理;检查贷款受托支付金额、对象与相应

的证明材料是否相符,自主支付部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贷款实际用途与贷

款申请及贷款合同是否一致;资金的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和登记。

10

18、项目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检查其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是否足

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3 19、分支机构是否在放款七天后按规定执行了贷后首次检查、是否按规定的

时间间隔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了定期检查;贷后检查内容是否合规、

完整;是否执行了主检查人和协检查人双人检查制度,检查报告是否双人签

字;监测报告是否在信贷系统中予以记录和说明;是否按规定对客户的资金

回笼账户实施了有效监控;客户经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本息催收,是否取得

了相应的回执;是否按规定及时采取了风险预警和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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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历次贷款分类是否准确,分类结果与实际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

21、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了交接手续。 2

最终尽职量化得分结果100

附注说明:不良资产责任人尽职工作中曾经受到过红、黄、蓝牌处罚的,按红牌每次扣10分、黄牌每次扣5分、蓝牌每次扣2分的标准予以扣分;如未进行红牌处罚,但不良资产尽职流程中存在违规红牌条款的,扣除违规单项所有分值,扣完为止。(红、黄、蓝牌处罚条款参照长沙银发【2010】229号《长沙银行关于深化从严治行切实加强内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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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内控合规不良资产补充规定通知

抄送:行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办公室。打字:张荣校对:吴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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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摇铃乡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负债及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第五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档案、查询资料和管理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调查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置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置方案报乡上审议乡长审批。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处置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七条乡上根据不良资产调查报告和意见及处置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步实施的处置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经乡长签字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变化情况。(一)根据不良资产及客户情况,各村至少半年一次对不良资产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资产负债反映资产风险变化,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及处罚细则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及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县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防范首先风险,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工作,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及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和待处理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 第三条责任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认定准确、界限明晰、责任清楚”的原则,力求做到“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惩戒为辅”,以达到切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有效化解资产风险的目的。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的责任主体分为:经办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第五条经办责任人是指不良资产管理整个业务流程中各相关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 第六条审查责任人是指在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中负责审查、复核、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审批责任人是指在不良资产管理项目的最终签批人员。 第八条领导责任人是指因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而被赋予相应业务管理权力的人员。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职责

第九条不良资产管理经办责任人职责: (一)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有恶化趋势以及借款人出现的其他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报告、采取应对措施负责; (二)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证明债权和担保特权等法律性文书、重要单据、审批记录、调查评估报告、贷后检查报告等重要档案资料不全、遗失或毁损负责; (三)对不良垡的调查估值、细分管理和处置管理负责; (四)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促使客户资产的诉讼、执行时效丧失或引起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争议及损失扩大负责; (五)对因自身原因导致信用社丧失优先受偿权负责; (六)对抵(质)押物监管不善而造成抵(质)押物毁损、灭失负责; (七)对抵(质)押物在抵(质)押期间发生明显不足值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补充或者更换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负责; 第十条审查责任人职责: (一)对未进行合规性审查或进行合规性审查,但未发现报审材料存在严重缺陷负责; (二)对核实与不良资产管理相关的主、从合同的使用、填写是否规范负责; (三)对核实有关保证条款是否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输完备,重要权利凭证是否取得并按规定收存信用社负责; (四)对未及时、完整和准确地向不良资产管理审批人移交不良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一) 1、诉讼追偿 诉讼追偿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债务人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层层报批手续。【4】但在诉讼追偿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现实的和法律的问题。以下通过两个不同的案例,谈一谈本人对不良资产诉讼追偿的认识。 案例一:A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系1995年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B公司系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下简称中方股东)。中方股东分别于1995、1996、1997年以自己的名义向C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了三笔贷款,共计1200万元。当时,中方股东未向银行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三笔贷款的期限届满后,中方股东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此期间,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断向中方股东发出催收通知。 1999年10月,中方股东委派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在未征得董事会和外方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1、合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已有建筑物)在1500万元的范围内为中方股东的借款提供担保;2、担保范围为银行自1995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期间向中方股东发放的贷款本息。 2001年3月,银行将上述三笔不良贷款本息债权全部转让给了D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于2003年8月向中方股东和合资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中方股东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判令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资企业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在该案庭审之前,原、被告三方达成协议,由合资企业代替中方股东偿还资产管理公司900万元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对其余债务予以免除。中方股东将其持有的合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折抵给外方股东,以补偿外方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协议达成后,资产管理公司撤诉。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本案例中,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擅自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高管人员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亦明确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上述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 案例中的抵押不符合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属于一般抵押。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一样,都是以一定地财产作为标的,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承担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五级分类列为不良的资产和其他不良资产。包括: 1.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 2.逾期欠息超过90天以上的信贷资产; 3.账销案存资产; 4.抵债资产; 5.已转让并受托清收的资产; 6.经资产监控部认定,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未逾欠或逾欠不足90天、预计逾欠三个月内无法清收的问题资产; 7.经总行认定应由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专业化原则。符合移交标准的不良资产,全部移交理债业务部集中管理,分行给予协助。

(二)依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禁止违法、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快处置速度,进一步提高回收率。选择与运用资产管理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力争达到处置效益最大化。防止盲目地将风险后移,防止简单地清收而放弃优良资产,防止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后产生新的风险。 (四)尽早介入原则。不良资产质量会随着时间推延而恶化、减值,变现也越来越困难,因此专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介入,快速清收处置,保全银行资产。 (五)统一协调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要建立总分行及各部门之间形成互相联动、横向配合、纵向延伸、集中优势、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管理体系。 (六)创新性原则。积极探索和借鉴先进的不良资产运营管理经验,创新和丰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理债业务部为我行不良资产的集中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某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与追究实施细则

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实施细则(第三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信贷约束机制,维护联社信贷资产安全,有效防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 72)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操作指引》(粤农信联发[2008]61号)等相关制度,结合联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所有不良贷款及其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处置等。 第三条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通过明确责任,由责任人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收回、处置,如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追究责任人经济、行政、法律等责任的制度。 不良资产责任包括管理责任和违规责任。管理责任是指因日常管理失职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以及抵债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责任;违规责任是指因出现违规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以及因清收不良资产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贷款管理责任实行单笔考核制度,以季末的七级分类结果为准。 第五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从不良资产发生时的外环境和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有关责任; (二)区别对待原则。新账不良与旧账不良要区别对待,主观故意与过失要区别对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要区别对待,损失程度大与小要区别对待,不良资产处置尽职与失职要区别对待; 本办法中的新账贷款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增贷款(不含2005年1月1日以前发放,2005年1月1日以后展期、借新还旧、转换主体等重组转化贷款); (三)客观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公正严明,力求做到“事前防为主,事后惩戒为辅”,既要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又要保护和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四)回避原则。对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强化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公司资产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出资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和所属一级企业及其下属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集团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集团本部各部及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为履行或为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主要包括资金损失、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投资及产权交易损失等。 第四条集团本部各部及集团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为履行或为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

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违规必究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注重预防原则; (四)责任追究与实际资产损失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为了加强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集团成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部,负责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日常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党委委员及公司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各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集团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集团各部门、集团系统企业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宣传、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工作部署等工作; (三)对涉及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根据公司党委和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安排,ⅩⅩ年10月12日至ⅩⅩ年4月12日,我在ⅩⅩⅩⅩ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锻炼。现将实习过程和工作思考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实习过程简要总结 一、研习体系文件,动手画流程图 ISO9001标准体系文件是公司今后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它规范了现有公司产品和新业务开拓的管理标准。在ⅩⅩ实习期间,对每个部门的体系文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学习,对重点程序性文件涉及的流程图动手描绘,并细化到部门内的具体操作岗位,以期既能达到从制度机制方面了解公司管理框架,又能掌握具体业务操作方法的目标。 二、投身业务实践,掌握操作方法 ⅩⅩ是执行总公司决策、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层面,通过在ⅩⅩ各个部门的轮岗实习,掌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操作方法。同时,和项目经理一道对资产处臵项目和业务拓展项目进行运作,参与调查和谈判,走访关联人,撰写工作报告,比如:在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就该公司管理的不

良资产合作事宜进行了调查和磋商后,根据双方谈判. 内容和掌握的资料,提交了《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不良资产合作事宜的调查报告》;通过实地走访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完成了《关于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的现场走访情况汇报》。 三、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业务素质 在每个部门实习结束后,都会对部门涉及的工作要点进行总结归纳,比如总结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背景;项目审核如何从评估、法律和综合的角度把握审核要点,ⅩⅩ业务拓展的设想等。 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项目经理一起参与项目运作实践,感觉到定价成为困扰资产处臵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关乎项目处臵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结合在总公司期间对ⅩⅩ的审计和后评价所了解到的情况,重点对现阶段公司不良资产处臵定价的现状和破解思路进行了思考。 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臵定价思路分析 不论是从外部监管机构的视角来看,还是从公司内部关注点来看,定价是否合理成为衡量公司不良资产经营成果和处臵能力好坏的重要砝码。合理定价,无论于国家于公司都是双赢的事情;定价不合理,是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能力缺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 理办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X 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 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 (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 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 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X行XX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 客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20XX年3月,XX行XXX分行城区机械扁平化改革成立本部,专司城区XX个机构划转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截止20XX年4月末,该户4笔,余额382万元,分别由X 行XX分行XX大支行划转297万元,X行XX分行XXX支行划转85万元。止20XX年4月末,该户欠贷4笔,余额382万元,损失类形态。通过对移交企业信贷档案的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市矿山设备公司隶属于XXX市经贸委下属国有经济,成立于19XX年XX月,法人代表:XXX平,主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和配件、化工建材、五金工具、百货等。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20XX年XX月关停。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公司19XX年以前主要经营矿山开采,但因产品品位较低,加之由于政企不分,领导能力有限,致使管理混乱,矿区多次出现塌方事故,被有关部门强令关停。后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在未履行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于19XX年底租赁汉中市光明电子公司大厦一幢,先后在分行XXX办贷款485万元,XXX区支行贷款85万元,组建经营玛XXX特大酒店。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后经营酒店初期,经营正常,后由于外欠款过大及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无法按时偿付房租及水、电费。20XXX年私下达成该店转让,转让费用用于抵扣房租及电费,剩余部分拟归还其他债务。XXX支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于20XX年XX月XX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保证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先后收回本息XX3.5万元,剩余XXX支行XX7万元、XX支行85万元,因借款人已无任何资产偿还贷款,担保单位XXXXXX机械总厂因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无法进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达(20XX)X中法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至此,我行贷款无法再追索,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机关责任人按规定履职情况: 通过对XXX支行、XXX支行移交档案资料的尽职调查,贷款原发放行以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能按规定履职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会见违纪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经20XX年5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和责任追究专项工作小组联系会议审议,认定该户贷款虽然在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但在未

不良资产处置五种创新模式解析

不良资产处置五种创新模式解析 自2014年以来,银行和四大AMC开始创新各种通道合作模式。 一方面,银行转让出不良资产债权或收益权,在会计上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降低不良率,减少资本占用;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类形式进行回购,将不良处置收益留在银行,资金来源方面,或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或机构间相互代持。或者通过卖断反委托的形式,锁定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在银行体系内。 目前,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已经创新出了多种模式。据某四大AMC内部统计,2015年四大AMC用创新模式完成不良处置规模占收购总债权的39%,而2016年一季度该占比已经达到70%。 1、纯通道模式 所谓“纯通道”,就是银行通过通道机构让不良资产暂时出表,但实质风险并没有实现完全转移。 具体做法为:银行先卖出不良资产包(债权),和买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者通过收益互换收回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扮演此类通道角色的买方,主要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收购不良资产包换贷款利息优惠等)和其他资产管理类企业。银行理财资金瞄上这块蛋糕,则是去年的最新动向。 该类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为:A银行通过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对接其理财资金。B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资产包,资管公司再将不良资产包的受益权受让给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也就是说,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的资金端是银行理财资金,资产端是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同时,B银行和券商资管计划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不良资产的受益权收回,向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实际由B银行支付理财资金的本息。 在该模式中,A、B银行也可能是同一家银行,即银行用自家理财资金对接自家不良资产。 据某四大AMC的内部统计,2015年,就此类纯通道业务,某国有大行向两家AMC公开转让的规模总计约500亿元。另外两家国有大行分别和两家AMC,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一季度合作了近200亿元和100亿元。 2.分级持有模式 即在通道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分级结构化资管计划,由不同资金认购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 以某大行的分级持有模式为例,该行理财资金认购30%的优先级,AMC 认购50%的中间级和10%的次级,银行自有资金认购10%的次级。 一般来说,在通道模式和分级持有模式中,银行作为主导方,拥有资产包定价权,AMC更多扮演通道角色。AMC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八,合资公司收费不超过千分之四。 3.卖断反委托模式 在卖断反委托模式中,一般是因为双方价值判断上存在一定差异,AMC 相较银行的主动性更高,在定价上也更有话语权。同时,合资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相对更低,可能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二。 该模式具体模式为:AMC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将处置权委托给银行分行(若实施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和债务见面则需要AMC同意),将

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管控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伤认定、上报、划分标准、责任追究、执行监督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生产车间及职能部门。 3. 管控对象 3.1工伤认定; 3.2安全事故上报; 3.3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3.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5安全事故责任执行监督。 4. 管控内容 4.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论据为国务院最新修订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4.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患职业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1.2.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最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

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谢辉律师注:即10户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批量)的一级市场只能针对特定主体,而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银行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客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XX银行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客户不良贷款责 任认定的报告 20XX年3月,XX行XXX分行城区机械扁平化改革成立本部,专司城区XX个机构划转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截止20XX年4月末,该户4笔,余额382万元,分别由X行XX分行XX大支行划转297万元,X行XX分行XXX 支行划转85万元。止20XX年4月末,该户欠贷4笔,余额382万元,损失类形态。通过对移交企业信贷档案的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市矿山设备公司隶属于XXX市经贸委下属国有经济,成立于19XX年XX月,法人代表:XXX平,主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和配件、化工建材、五金工具、百货等。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20XX年XX月关停。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公司19XX年以前主要经营矿山开采,但因产品品位较低,加之由于政企不分,领导能力有限,致使管理混乱,矿区多次出现塌方事故,被有关部门强令关停。后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在未履行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于19XX年底租赁汉中市光明电子公司大厦一幢,先后在分行XXX办贷款485万元,XXX区支行贷款85万元,

组建经营玛XXX特大酒店。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后经营酒店初期,经营正常,后由于外欠款过大及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无法按时偿付房租及水、电费。20XXX年私下达成该店转让,转让费用用于抵扣房租及电费,剩余部分拟归还其他债务。XXX支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于20XX年XX月XX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保证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先后收回本息XX3.5万元,剩余XXX支行XX7万元、XX支行85万元,因借款人已无任何资产偿还贷款,担保单位XXXXXX机械总厂因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无法进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达(20XX)X中法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至此,我行贷款无法再追索,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机关责任人按规定履职情况: 通过对XXX支行、XXX支行移交档案资料的尽职调查,贷款原发放行以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能按规定履职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会见违纪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经20XX年5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和责任追究专项工作小组联系会议审议,认定该户贷款虽然在办理过程中,各

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与经典案例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经典案例分析 一、不良资产经营的历史和现状 第一轮 1999-2000 年:国有银行首轮注资+不良剥离 我国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资产经营始于1999 年;1997 年底,四大国有银行资 本充足率仅 3.5% ,远低于巴塞尔协议8% 的最低要求。 1999 年,财政部注资、 央行再贷款、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华融、长城、信达,也就是我 们常说的四大 AMC ;到 2000 年 8 月底,四大 AMC 先后完成 1.4 万亿不良贷款 的剥离与收购工作,使得四大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了超过 10 个百分点。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形成,相当部分的不良贷款来自于地方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二轮 2004-2008 年:国有银行股改、二次注资+不良剥离 截止 2002 年末,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 2 万亿元,不良率达到 23.11% 。为了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 于 2004-2005 年、以及2008年对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大规模剥离。 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从2003 年的2.54 万亿下降至2008 年的0.56 万亿,不良贷款率从19.6% 下降到2.42% ,资本充足率从3% 上升至11.3% 。四大行均成功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获得后续长远发展的基础。 现在:第三轮 可以说,前两轮不良处置很大程度上是补交经济转轨和改革的成本;而这一次,经济持续下行、产能过剩、杠杆高企带来的新一轮不良处置已拉开序幕。 截止 2015年末,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到 1.96 万亿元,不良率达到1.94% 。2016 上半年,上市银行不良率达到 1.69% ,较年初提升 4 个 BP ;不良 贷款同比增长29% ,逾期贷款同比增长 16% ,关注类贷款同比增长 23% 。 2016年不良资产的政策和动向梳理 时间内容 2016.3.8华荣能源( 1101.HK ,原熔盛重工)公告债转股。 2016年 3月李克强总理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杠杆。 2016年4月国开行一位高管:首批债转股规模为 1 万亿元 2016年4月一行三会:要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对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权威人士表示:“对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 2016年5月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不要搞‘拉郎配’式重组,那样成本太高,自欺欺人,早晚是 个大包袱。” 国新办吹风会: 1.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应该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不由政府指定。 2. 2016年 6月债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自己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 3.以前财政部最后买单,此次政府不再负有兜底责任。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管理,完善担保管理责任制,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根据本公司有关担保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过程。 第三条建立担保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 一、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确保担保资金的绝对安全; 二、追究担保风险的形成原因; 三、对担保风险分清责任,并发挥集体监督作用; 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提高担保管理水平和担保质量。 第四条担保责任追究的原则是: 一、实行经理负责制; 二、坚持担保业务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对职能部门和业务人员分别追究责任;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担保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五条担保责任追究的范围: 一、经协议银行认定已转入次级类贷款且满三个月后仍未偿还的贷款的担保; 二、经协议银行认定由次级类贷款转入可疑类的贷款的担保; 三、经协议银行认定由可疑类贷款转入损失类的贷款的担保; 四、因发生经济纠纷,由本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 第三章担保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六条各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形成的属于本制度规定责任追究范围的风险担保项目逐笔报送综合业务部门。 第七条综合业务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风险担保项目进行责任界定,提出处罚意见。 第八条综合业务部门将处罚意见报本机构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有关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对本机构办公会作出的处罚决定和督办意见必须认真执行,积极实施,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条处罚决定实施后,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因未及时催收而导致担保风险进一步恶化的,将实行再追究,并加重处罚;有关责任人执行和实施处罚决定后,提前完成催收任务的,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表扬。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湘国资〔〕号 各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现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 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第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不良资产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等。 第四条对不良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资产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报的程序。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初审;未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 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第六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下: (一)申请核销报告主要内容为: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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