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的概念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课件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关系密切,这份《国际组织与国际法》PPT课件将为您详 细介绍它们的定义、发展、作用和挑战。
简介
国际组织是为了处理国际事务而建立的机构,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行为的法 律体系。
国际组织
种类
涵盖了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
成立和发展
讲述国际组织的创立历史和发展演变。
国际法
来源
解释国际法的发源和形成过程。
法律地位和适用
探讨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 围。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关系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力。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合作
展示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国际法的发展和变革
发展历程
揭示国际法的发展过程和历史节点。
变革和挑战
探讨国际法在面临的变革和挑战。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作用与意义
阐述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对全球治理的重要作用。
对全球治理的影响
说明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对全球治理的积极影响。
结语
1 未来发展趋势
展望国际组织和国点。
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读书笔记[精心整理]
国际组织法读书笔记0《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第五版。
0第一章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基本性质0第一节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剖析0国际组织的概念:一般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
其宗旨是依靠成员间的合作来谋求共同利益。
00所谓国际组织法,是指用以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存在与活动的一切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00国际组织的五个基本特征:001、国际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
002、国际组织是有别于其成员国而具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一种国家间机构。
003、国家为了使国际组织实现其宗旨,需在一定范围内约束国家本身的行动而赋予国家组织若干职权。
004、国际组织具有高度的国际合作功能。
005、国际组织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而建立的。
00第二节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性原则”0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就是它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00国际组织,即使是最有权威的国际组织,业只是一种介于国家之间的法律组织形式,而非国家实体,并不具备国家的属性。
00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法律人格的行为能力有如下几个方面:001、缔结多边或双边协定2、召集和参加国际会议3、派遣与接受外交使节4、调节国际争端5、承担国际责任和请求国际赔偿6、参加另一个国际组织的活动甚至加入另一组织7、作出国际承认与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8、构成国际继承的主体和客体9、其他行为能力00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和行为能力有如下特点:001、国际组织具有广泛地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002、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一种有别于其成员国法律人格的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主权国家是积极的能动的基本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则是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创立的国际法主体。
003、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及其行为能力的范围问题,国际法并无一般性的规则可循。
国际组织法
第八章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
国际组织既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包括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即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为谋求合作,以实现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形式而创建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法:是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存在与活动的一切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联合国大会:职权最广泛的审议和建议机构安全理事会: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秘书处:联合国的行政部门联合国专门机构:根据政府间协定成立的,并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全球性专门国际组织。
它们是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订有关协定。
区域性国际组织(regional organizations):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者虽不在相同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
区域性国际组织处依据其宗旨和职权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性区域组织和专门性区域组织。
雅尔塔方式:即“大国否决权”(是当时社会现状的产物)。
安理会通过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应以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通过程序性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议,应以9个理事国的表决权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
即任意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非程序性问题的决议。
但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再有必要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时,常任理事国也可以行使否决权,从而形成“双重否决权”。
为了防止否决权的滥用,宪章规定: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区域性办法或区域性机关提交解决争端的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简答题1、试述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概念。
它们为国家之间的互动提供了规则和框架,并在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合作以及解决争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并简要介绍它们的背景和功能。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分类国际组织是由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主权单位相互结合而成的,以解决共同问题、追求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合作机构。
根据其功能和成员组成,国际组织可以分为政治性组织、经济性组织和专门性组织等。
例如联合国、欧盟、世界贸易组织等都是重要的国际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背景和重要性国际组织的产生背景主要是为了维护和平、促进合作以及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组织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它们为各个国家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各国可以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进行合作和交流,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
三、国际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是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国际私法则是多个国家个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非干涉原则、国际责任原则等。
四、国际法的来源和适用国际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普通原则。
国际法的适用原则主要有实体适用原则和直接适用原则。
实体适用原则是指国际法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即国家和国际组织。
而直接适用原则则指国际法在国家法院中可以直接适用。
五、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关系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国际组织作为国家之间的合作机构,其活动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进行。
国际法为国际组织提供了规则和指导,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国际组织也可以通过制定国际法规范和加强国际合作来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
六、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作用和影响。
例如,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争端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组织法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 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 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理事会 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 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 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 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From SYSU
三、联合国法律制度
• 一、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一)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2、发展国际之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 text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 共同目的
From SYSU
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 (一)大会 • 1、大会的组成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截至2011年9月,联合 国大会共有会员国193个。每年开常会一次, 除集体会议外,还设有六个主要委员来分 担大会的工作:
From SYSU
•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非 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 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 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 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 加勒比地区国家。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 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 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 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From SYSU
From SYSU
美洲国家组织
• 美洲国家组织现存区域性组织中历史最久 的组织。 • 它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到1982年7月,有成 员国31个。
From SYSU
阿拉伯国家联盟
• 阿拉伯国家联盟成立于联合国建立之前。 • 其总部原在开罗,1979年3月巴格达会议后, 迁往突尼斯,到1983年,有成员国22个。
03.国际组织与国际法
三、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
国际组织对国际法 有哪些影响?
首先,国际组织为订立多边条约和国际公 约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国际组织可以通过其决议对国际法 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三,国际组织直接参与和推动国际法的 编篡工作,对现代国际法的迅速发展具有 特别重要的作用。 第四,国际司法组织的判例是国际法的辅 助性渊源。 最后,国际组织还成为不同国家围绕国际 法进行对抗的重要场所。
第四讲预告:
讨论课:世界主要国家与国际 组织
谢谢!
对外主权
国际法含义
政治含义
道德含义
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
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前,国家主权占主导地 位,国际组织影响较小。 第二阶段:20世纪,国际组织成为国际关 系行为主体,对国家主权产生了一定的限 制,出现国家主权的让渡。 第三阶段:全球化推动下,国家主权的弱 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对政府间活动施加影响——压力集团和舆 论的活动 独立的活动——作为自主活动者、进行自 我创造的活动
提供信息与咨询
举办非政府论坛 游说各国政府
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
第一,缔约权。 第二,使节权。 第三,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 第四,国际索赔和国际责任。 第五,召开国际会议的权力。 第六,特权和豁免。 第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其他权力。
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第一,国际组织对国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日 益增大。 第二,跨国公司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的 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 国内政治。 第三,国家权力开始分化,国家在权力体 系中的核心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动摇。 第四,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构成 了威胁。
第五,民族国家的传统边界正在变得模糊。 第六,西方国家为了扩展国际活动空间, 建立符合其自身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打着人道主义旗号,大力推行“新干涉主 义”,主张用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修改国 际法,想要从根本上为干涉主权国家制造 依据。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
独立主权国家的多国家体系的形成及国家间相互依存 发展到一定程度。事实上,对于国际组织产生的条件 或其法哲学根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理论。
(1)国家间相互依存论
作为人类,我们总是不断地靠近我们的同胞。今天,福 州人看到和听到的有关美国人、俄罗斯和非洲人的事远 比在200年前看到和听到的有关厦门市民的事要多得多。 世界正日益变成一个“全球村”。
3.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有学者认为,自从二战后,国际社会进入了组织化的 发展阶段,21世纪将是国际组织的世纪。具体表现在: 国际组织的数量在爆炸性地增长、国际组织的类型不 断丰富、国际组织的职权范围在扩大、国际组织间的 协调在日益加强,而联合国越来越构成此种协调的中 心。
问题:国际组织为何能够得到如此大的发展?你能从 国内法上“合同”与“公司”之间的区别中得到启发 吗?
第二个要素——设立拥有相对自主权的机构
第二个要素是指国际组织至少应有一个具有自身独立意志的机 构。有关机构有自身独立意志的要求把国际组织与双边或多边 条约区别开来。尽管在后者中缔约方也形成了共同意志,但它 仍然是各国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把它托付给一个新创建的实体。
GATT最初只是一个国家间的协定,即各成员国就关税与贸易安排 达成的一个临时协定。它没有真正的机构,尽管其第25条提到了 由全体缔约国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性。只是随着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建立,它才具有了组织结构。
另外,必须强调的是,国际组织的产生对国际法 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1945年以来国际 法上的绝大多数变化发生在国际组织的框架下。 这些组织对于国际法发展和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合 作的重要意义得到了普遍承认。”
国际组织是现代国际生活中承载和促成各国合作 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国际组织的发展,就是 国际法本身的一种发展,就是作为现代国际法一 个重要分支的国际组织法的发展。它表明国际法 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就组织化发展阶 段。具体表现在: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构成当代 国际法之核心、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推动国际法的 发展、国际组织的司法机构的裁判活动促进国际 法的发展、国际组织的编纂工作对于国际法的发 展有重要影响。
国际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
1) 他们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10联合国大会的职权:(简答)
(1)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
1) 审议方面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有关的建议。
2) 讨论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并且安理会正在讨论的争端或情势外,提出有关建议。
3) 提请安理会注意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2) 在国际合作方面: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促进政治方面的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促进经社、文教和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协助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等等。
(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
1) 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争端。“和平方法”包括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者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
2) 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亿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以危及国际和平安全。
3) 在某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时,安理会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5、国际组织法,也称“国际组织的法律秩序”可分为国际组织的外部法和内部法两种。国际组织外部法主要调整国际组织与成员方、非成员方及其他国际组织等外部关系的法律规则组成。国际组织的内部法主要调整国际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组成,其涵盖诸如雇佣关系、附属机构的建立和职能、行政服务的管理等事项。
6、国际组织章又被称为国际组织的“宪法”它在国际组织的内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等级的地位。
6、联合国的四项宗旨:
法学中的国际法与国际组织
法学中的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科,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国际法。
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它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的交往,还涉及到国际组织的运作和国际社会的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学中的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以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
首先,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基石。
它通过制定和执行国际公约、协定等法律文件,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并维护国际秩序。
国际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和平、公正和合作。
它确保国家在解决争端、保护人权、开展贸易和发展其他领域时遵守国际准则。
国际法还为国家提供了争端解决的机制,如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院等。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国家才能参与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组织是由各个国家共同组成的,旨在合作解决共同问题,并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
这些组织可以是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的,例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贸易组织等。
它们通过制定政策、协调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来促进国家间的合作。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扮演着三个重要的角色。
首先,它们是国际法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
国际组织可以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协定和宣言等法律文件来确立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它们还负责监督和执行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各国遵守国际法。
其次,国际组织是提供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平台。
国际组织通常设有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院等。
这些机构为国家提供了一种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避免了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介入,国家可以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
最后,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扮演着协调和合作的角色。
它们通过主持会议、组织磋商和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促进国家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国际组织可以为国家提供一个共同平台,让各国共同讨论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国际安全等。
总的来说,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密不可分。
国际法确立了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则,而国际组织则起着制定、执行、协调和合作的作用。
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的概念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8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legal status) (一)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 1.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成员国通过组织约章 明示赋予的,与国家的法律人格是固有的、与 生俱来的不同。 2.客观的国际人格意味着国际组织人格的确立不 依赖于有关非成员国的事先承认(prior recognition),它源自国际组织本身的性质和 职能。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2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三、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voting system)和决 议(resolutions or acts) (一)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voting system) 1. 全体一致同意(unanimity) 2.多数同意制(required majority) 3.加权表决制(weighted voting system) 4.协商一致(consensus)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6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 国际组织不法行为的2个构成要件 (1)行为归于国际组织(attribution of conduct to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违背国际义务(breach of an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国际组织法概述
国际组织法概述什么是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际组织的设立、职权、组织状况、运作和终结等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组织法的发展和形成源远流长,其内容涉及到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国际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在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国际争端。
通过对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可以使国际组织在履行职能时遵守国际法的规范,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国际组织的种类国际组织是由主权国家根据一定的协定自愿组成的,其目的是为了共同实现特定的国际目标和任务。
国际组织的种类繁多,包括国际政治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国际军事组织、国际社会组织等。
国际政治组织主要由政府间组织和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构成,如联合国、欧洲联盟等。
政府间组织指的是由各国政府签订协定建立的组织,其成员为主权国家。
而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则是指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组建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可以是国家和非政府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它们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国际军事组织主要由军事同盟组成,如北约等。
国际社会组织则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国际行业组织,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足球联合会等。
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组织法是建立在国际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它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
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组织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没有任何成员国可以凌驾于其他成员国之上。
合法性原则国际组织的设立和运作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
这意味着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决定必须基于适用的国际法条款和组织章程,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
成员国义务原则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其所加入的组织的规则和决定。
成员国应履行其在组织内所承担的义务,并在国际组织框架内合作解决争端和实现组织的目标。
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
详细描述
法治原则要求国际组织的行为和决策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准则,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同时,国际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行为符合国际法和国际 准则。
公平正义原则
国际组织法
目 录
• 国际组织法概述 • 国际组织的类型与职能 •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 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 国际组织法的实践与发展
01
国际组织法概述
国际组织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组织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 府间组织,旨在促进国际合作、 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国际和平。
特点
国际组织具有跨国性、政府间性 和非营利性,通常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国际交往和诉讼。
国际组织法的概念与重要性
概念
国际组织法是规定国际组织的成立、 宗旨、组织结构、权利义务以及运作 程序等事项的法律规范。
重要性
国际组织法有助于协调各国关系,促 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发展。
国际组织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国际组织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教会和封建国家 之间的组织。现代国际组织法的形成始于19世纪,随着国际 联盟和联合国等全球性组织的成立而得到发展。
国际组织法的完善与创新
01
国际社会将继续推动国际组织法的完善与创新,以适应不断变
化的全球治理需求。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02
国际组织将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际合作与协
调将成为国际组织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强化国际组织法的实施机制
03
国际公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一、成员
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 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 接纳参加该组织的工作 的成员 完全成员
成员一律平等,但并不 意味其权利和义务必须 完全平等
(一)成员的 种类
观察员
成员
部分成员
并非为一国际组织的完 全成员,但在其参与的 在国际组织中只享 机构中,享有完全的权 有部分权利,承担 部分义务的成员 联系成员 利和义务
2.执行机构(executive organs) 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一个执行机构,一般 称为执行局(executive board)或理事会,也 有称为委员会的。 这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最高决策机构 的决定,处理本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提 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3.行政管理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s) 绝大多数国际组织都设有行政管理机构, 叫做“秘书处”,它是一个以秘书长 (Secretary-General)或总干事(DirectorGeneral)为首的常设机构。
2.国际组织责任的基础 国际组织国际违法责任的基础,是国际 组织的国际法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国 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因为责任是国际 人格的必然结果,是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权 利和义务的结果。独立的人格隐含着对发 生的活动承担责任。 (二)国际组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国家的国际责任原则适用于任何国际 法主体,包括国际组织。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Law
本章重点: 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与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和决议的效 力 国际组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 任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法律 关系
2.多数同意制(required majority) (1)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 指有超过半数成员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 这主要用于程序性事项或其他不很重要的决 议。 (2)特定多数(qualified majority) 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 所谓“特定多数”,通常情况下要求三分之 二多数。这种表决制多适用于重要问题或特 定事项的决议。 (3)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 指除了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之外,还要求包 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这种表决制 为个别国际组织或机构所采用。
国际组织法
第十章国际组织法学时:4小时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若干个国家为实现特定目的依据条约而建立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
它不同于非政府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特征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有:1、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
2、国际组织是依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而创立的。
3、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成员国主权平等。
4、国际组织有一套常设的组织机构。
三、国际组织的类型政府间国际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按照国际组织成员的构成范围,可以分为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的国际组织;2、按照国际组织的职能,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一般性的国际组织和专门性的国际组织;3、按照国际组织是否向他国开放,可以分为开放性的国际组织和封闭性的国际组织;四、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1、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4、国际索赔和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来自主权国家在创立该组织的基本文件中的授予。
因此,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不能与国家的法律人格相提并论,它只是派生的、有限的,其权力与活动都不能超越组织的基本文件所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二节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一、国际组织基本文件的概念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是指国际组织赖以建立和进行运作的、由各成员国政府缔结的条约或特别协议的统称。
基本文件通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文书,但也可以是一项公约或条约的一部分,甚至可以是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一项特别决议。
国际组织文件不同于一般条约的特征:1、规范了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创立了新的国际法主体;2、基本文件限制甚至禁止成员国对文件做出保留;3、为维护组织稳定,很多文件都不对成员国退出做出明确说明;4、本文件即使没有关于修订的规定,国际组织于必要时也可以对其职能作出相应的调整、变动。
二、国际组织参与者的类型国际组织的参与者是指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际法主体及某些非主权实体的地区实体。
第十一章:国际组织法
联合国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 18日,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34个全部 缴纳了其2011年的常规会费。但是,其中并 没有“会费大户”美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 文的女发言人维尼娜·马埃斯特雷西证实, 美国尚未缴纳2011年会费,甚至连2010年会 费都未完全缴清,而在“联合国所有安理会 成员国”中,只有美国如此。 美国是联合国的“欠费大户”是不争的 事实。美国经常以批评联合国机构臃肿为由, 不向联合国及时缴纳会费。
2、安理会的职权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 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对全体会员国都有 约束力的决定。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 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争端 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 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 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 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 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在其他方面:负责拟订军备管制方案等。
(二)限制性有拘束力的决议 有些国际组织可以作出对其成员有拘束力 的决议,但这些决议的拘束力受一定的条件限 制。
(三)无拘束力的决议 在国际组织所作出的无拘束力的决议,旨 在希望改变一种存在的情势。此类决议一般只 有政治上、道义上的力量,而没有法律拘束力。
五、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1、国际组织本身的特权与豁免。 2、国际组织职员的特权与豁免。 3、常驻代表团及其成员的特权与豁免。 4、国际组织与会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二、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一)联合国的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 目的。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间有关社会、经济及文化方面的 合作。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 同的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8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3. 胁迫一国或另一国际组织(coercion of a ‘state or an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 向成员国和作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做出的 决定、建议和授权(decisions. Recommendations and authorizations addressed to member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9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二)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体现 1.缔约能力(treaty-making capacity) 2.使节权(right of legation) 3.享受特权与豁免(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4.其他权能(competence)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7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4. 关于组成文件constituent instruments:又称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 (basic instrument),组织法 (constitution),组织约章 (constitutive regulations),组成条约 (constituent treaty)等。 5. 国际组织法的内部法的法律性质的争议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5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二)国际组织对其不法行为的责任 (responsibility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its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1. 《条款草案》第3条第1款责任的一般原 则:Every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entails the 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1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二、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及其职能(major organs and functions) 1. 决策机构(policy-making organs) 2. 执行机构(executive organs) 3.行政管理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s)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5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三)国际组织法(la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的概念与性质 1. 国际组织法是用以调整国际组织的创 立、法律地位、组织的内部和外部活动以 及有关法律关系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组织法分为外部法(external law) 和内部法(internal law)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0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一、国际组织的参与者(participants) (一) 1.国家 2.非国家实体 (二)成员类型 1.正式成员 2.联系成员 3.部分成员 4.附属成员 5.观察员 (三)成员资格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2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 国际组织的特征: (1)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 (2)国际组织根据国际条约或其他受国 际法制约的文件而建立。 (3)国际组织具有特定的宗旨和目的。 (4)国际组织必须有一套常设的组织机 构。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6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 国际组织不法行为的2个构成要件 (1)行为归于国际组织(attribution of conduct to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违背国际义务(breach of an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7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三)国际组织对一国或另一国际组织行为的责 任(responsibility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ct of a State or an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援助或协助实施国际不法行为(aid or assistance in the commission of an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 2.指挥和控制国际不法行为的实施(direction and control exercised over the commission of an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8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legal status) (一)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 1.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成员国通过组织约章 明示赋予的,与国家的法律人格是固有的、与 生俱来的不同。 2.客观的国际人格意味着国际组织人格的确立不 依赖于有关非成员国的事先承认(prior recognition),它源自国际组织本身的性质和 职能。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3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二)国际组织的决议(resolutions or acts) 1.国际组织的形式 2.内部决议(internal resolutions) 3.外部决议(external resolutions)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14
Section 2 General Legal System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四、国际组织的责任(responsibility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一)国际组织责任的界定和基础 (definition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1. 国际组织责任的界定 2. 国际组织责任的基础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4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3)依据国际组织成员的地域特点,国 际组织可分为全球性(global)国际组织 和地域性(regional)国际组织。 (4)依据国际组织的权力及其与成员国 关系的性质,国际组织可分为国家间组织 (interstate organization)和超国家组 织(supranationa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6
Section 1 Concept and Leg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3. 国际组织法的内部法(internal law)有时 被称为“国际组织的规则”(rules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它包括一 国际组织的: (1)组成文件constituent instruments (2)决定decisions (3)决议resolutions (4)其他文件other acts
Chapter X
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