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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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我校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宝山职业技术学样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校团委指示精神,结合社联
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社团联合会及其所属社团。

第三条社联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
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
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社联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
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联内部经济程序;如实反
映社联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社联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社联财务工作由社联财务部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七条社联财务部在部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下属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社联财务部不设与社团负责人任职重叠的人员。

第八条社联各下属社团财务部必须遵守和执行社联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社联财务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各社团负责人或财
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九条社联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社联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社联收入包括:
(一)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经费、活动经费
及专项资金;
(二)社联各下属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三)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四)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
(一)上级补助收入由社联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
(二)会费管理: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社联财务部派专人于各社团招新后两周内统一收取所有会费,并开出加盖社联公章的收据。

各社团不得以任
何名义向会员单独收取会费。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建立各社团的收支账
目表及票据文件夹。

(三)赞助费用管理:
1.赞助经费要上缴社团联合会入账,其中的10%作为对拉赞助者的个人奖励;
2.该经费用于各个社团的专项活动;
3.如对所得经费虚报、隐瞒者,立即停止该社团一切报销的审批,冻结所有活动资金。

第十二条社联及其下属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社团预算,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社联支出包括:
(一)社联及各社团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联及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四条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大型活动必须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活动计划,并填写活动申请和预
支申请表;
3.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社联常务理事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

超过200元时须报经院团委批准,方可预支。

第十五条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联财务部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社团必须做出合理解释,经过校社联常务理事讨论后方可报
销。

第十六条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校社联财务部。

第十七条社团报销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4.报销金额规定:
⑴50元以下的,协会负责人有权直接开支并签字,由财务部直接报销;
⑵50元以上的必须先预支,然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对。

第十八条社团报销程序:
1.报销分社团活动经费和零星费用两种,按情况分开填写报销单,发票分类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每张报销凭证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2.已签字的报销单交至校社联财务部,由社联常务理事长审核合格后交至财务部;
3.财务部部长核实入账并由部长签字;
4.将报销单交至财务部副部长核查;领款时,经办人须在领款人一栏中签字。

第十九条社联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社联及下属各社团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社联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社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二条社团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社联各下属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社联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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