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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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制”实施办法
为了真实检测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各门课程的到课率,维护课堂教学秩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专业课的实作、实训教学活动,认真完成课堂作业,学校决定从本期开始对各专业各门课程实行学期成绩累计积分的“积分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平时积累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2.课堂教学与课后练习相结合的原则;
3.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成绩构成
每门课程每期总成绩为100分,由课堂学习成绩、实作(作业)成绩、见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四部分构成:
1.课堂学习成绩30分(全时到课、认真听课、作好笔记)
课堂学习成绩=课堂学习总分÷学期计划课时数×实际到课时数2.实作(作业)成绩30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实作(作业)成绩=实作(作业)总分÷计划次数×实际完成次数
3.见习成绩10分(主动参与、认真见习、保证时间)
见习成绩=见习总分÷计划天数x实际天数
4.期末考试成绩30分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得分×0.3(即30%)
三、考核办法
1.每门课程课堂学习成绩和实作(作业)成绩由主讲(主管)教师随堂考核、逐周记载、逐月公布、全期汇总与期末考试成绩合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课堂学习成绩既要考核到课时数也要考核听课效果,只是到课未作课堂笔记者,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实作(作业)成绩既要考核完成次数也要考核质量效果,对实作(作业)敷衍了事者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

3.见习成绩由带队教师、领导进行考核。

4.期末考试命题范围一般不应超过大纲、教材,特别是教师讲授的内容。

5.课堂学习成绩和实作(作业)成绩具体所占分数由任课(主管)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经确定就应向所任课班级学生公开宣布并坚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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