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深圳 上海三地城市更新政策比较
本期导读:城市更新——从单一目标到多元目标
12 | 城乡规划 2018年第4期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城市更新已逐渐成为当下中国城市发展需要正视的关键议题之一。
而从单一的物质改善或民生改善的目标,走向集合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多元化、综合性目标,也是这个时代中国城市更新的显著特点。
本期学术论文的主题以及学术沙龙的讨论议题,均围绕“城市更新”展开,既有理论研究,也有实践分析;既有域外经验,也有国内探索;既有总体建构,也有深度解析;既谈法规完善,又讲制度创新。
就学术论文而言,王世福、张晓阳、费彦的《城市更新中的管治困境与创新策略思考》一文,是一篇基于城市更新的城市治理理论体系建构的论文。
文章立足于当前城市更新的背景,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共建、社会多元主体共治、土地存量价值共享三个角度建构基于城市更新的城市治理内涵,在技术标准、管理程序、制度设计三个层面提出面向城市更新的规划管理创新策略。
唐燕、杨东的《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三地比较》一文,是一篇针对城市更新议题展开多城市比较研究的论文。
文章通过选取广州、深圳、上海为对象,比较三地城市更新制度体系的理念和建设进展,分析和总结了三地城市更新在机构设置、管理举措、规划变革、空间管控等方面的异同、得失,为我国城市在新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规划师作者信息万勇本期导读:城市更新—从单一目标到多元目标Urban Renewal: From a Single Goal to Multiple Goals 万勇WAN Yong时期破解城市更新制度难题提供思考和借鉴。
张净的《从硅谷到硅巷》一文,是一篇从产业发展的视角看城市更新的论文。
文章通过梳理纽约“硅巷”这一“高科技枢纽”的快速增长过程,对其成功占据“科技浪潮统治地位”以及纽约老城区成长为“新科技之都”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与思考了科技创新能够在城市成功发展的必备因素,以期对科技回归都市这一必然发展趋势提供借鉴。
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城市更新政策比较
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城市更新政策比较在大的城乡规划转型背景下,城市更新已经变成一个非常热的领域。
究竟目前我国各地推进的城市更新制度与体系变革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即便是走在前沿的广州、深圳和上海,也很难找到一个完整的体系总结和概要呈现。
所以我今天的报告想专门针对此,讲一下三地城市更新的框架体系,让大家能够了解或者是看到这三个城市目前所做的一些工作,对城市更新的进展与细节进行一些研究,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
存量规划与城市更新从国家政策环境来看,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都把盘活存量和城市更新相关的内容推向了前沿。
而地方层面,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大城市,目前有两个特别大的挑战:从经济基础来看,最重要的就是产业转型,以北京为例就是功能疏解和升级;从物质形态来看就是空间的问题,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怎么能够把质量做上去?我国这一轮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兴起大致始于2010年左右。
2009年广州尝试推行以“三旧改造”为特色的城市更新时,已经统计发现2010年在整个广州市域范围内几乎已经没有增量用地可以使用;而2012年上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距总体规划锁定的增量土地空间也只有200多平方公里的余量。
从目前城市更新已经实施和建设的情况来看,2017年广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达87个,深圳新启动7个城市更新项目,释放土地84万平方米。
在此背景下,研究比较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走向与状况真的十分必要。
为什么选择广州、深圳和上海来做这个比较?深圳市2009年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还配套了一系列的措施;上海2015年开始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广州虽从2009年就开始创新城市更新体系,但2016年1月才公布明确的新城市更新办法。
城市更新是个大领域,任何一个小到如毛细血管的方面其实都有特别值得深刻讨论的大话题,而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的是这三个城市的城市更新体制问题。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 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
03
Facility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rategies in Urban Renewal
城市更新中的设施规划与建设策略
城市更新与设施规划建设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不断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5.部分省市城市更新政策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城市更新政策,以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
政策推动:例如,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更新条例》提出,到2025年,将完成100个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同时,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上海市城市更新政策及规划建设实践
1.城市更新与设施规划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更新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其中,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城市更新、改造升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2.部分省市城市更新情况 北京市:北京市正在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的更新改造,计划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200个重点项目的改造。同时,北京市还计划建设一批智慧社区和智慧街区,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
城市更新实施效果及影响
城市更新与设施规划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更新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城市设施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
2022年底我国城市更新政策发布近30个,总投资额超50万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城市更新政策,涉及总投资额超过50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出台了12项政策,涉及总投资额约10万亿元;地方政府出台了18项政策,涉及总投资额约40万亿元。此外,部分省市还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为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政策培训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即:五类用地不 少于60%。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2〕45号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Part 2 深圳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沿街立面更新
环境绿化美化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 更新政策培训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2.2 城市更新的三个途径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 改善消防设施 ✓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 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 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2015年12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
2017年6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决策程序不合理,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个别区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 (省报告提出)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先于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这将倒逼之后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规划会议,通过调整详细规划落实片区策划作出的规划安排,影响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的独立性,无法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于政府规划决策的参考作用。黄埔区将空间规划管理职权一分为二,其中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管理职权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其余非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削弱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要求不符。
城市更新阶段(2015年-2019年
成立首个市级城市更新机构—城市更新局出台“1+3”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城市更新体系,常态化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简述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特大城市更新规划政策制度比较
自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以来,存量用地再开发成为城市发展的主旋律。虽然国家层面 尚未出台城市更新的专项政策体系,以北京、上海、深圳、广 州等为代表的各大城市已形成了一套凸显地方特色的城市更新 政策体系。上述城市更新政策主要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协调 原居民多样化需求、解决复杂土地权属问题等实施视角出发, 尚未完全融入传统城乡规划体系中。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 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 见》,意味着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始建立。出于多规合 一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需求,有必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 中构建针对存量地区的规划管控制度。本文通过对国内国土空 间规划先行先试的城市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如何在统筹城 市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的同时,兼顾城市更新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项目实操层面内涵,探索城市更新规划从 编制、实施、保障、监督多个环节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融入, 有效传导城市发展战略意图。
3 深圳市:依托更新单元规划围绕具体项目开展 自2012年以来,深圳市以存量土地供应为主的供地模式意
味着城市更新成为深圳城市空间发展的重要路径,深圳市政府 也创新地提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的模式。在《深圳市城 市更新办法》的统筹下,深圳围绕城市更新单元出台了一系列 技术指引。城市更新单元基于更新项目划定,充分发挥市场作 用展开规划编制工作,可视为对法定图则的编制和修改。从项 目出发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模式,有力地加速了存量土地再开 发,但也导致了对全市“规划一张图” 的分散式点状修改,区 域统筹管控力度较弱[2]。
基于此,2019年深圳市提出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年)》十大规划思路,以规划的传导与落实为核心, 在更新层面重点提出存量用地成片连片开发的策略,进一步完 善重点更新单元、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的规划路径,强 化了对片区功能整体提升的统筹考虑,以实现对宏观空间规划 的更有效传导。
北上广深城市更新条例对比研究
792024.04 / Urban-Rural Spatial Renewal and Optimization 城乡空间更新与优化发布城市更新条例(见表1)。
1 适用范围与更新原则对比1.1 适用范围对比从条例的适用范围,即条例认定的城市更新的范围上看,四个城市对于城市更新活动的认定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
相同的地方是都包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不同的地方是,深圳和广州更强调环境恶劣、有安全隐患、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上海则更关注区域功能布局、人居环境和城市风貌;北京则将其分为居住、产业、设施、公共空间、区域综合五个类型,并强调不包括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1.2 更新原则对比从条例的基本原则内容上看,四个城市的原则内容随着公布时间越往后越丰富,从基础的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众参与等理念,逐渐拓展到包括数字科技、绿色低碳、共建共享等理念。
上海和北京均明确提出了“留改拆”并举的城市更新原则。
2 相关职责对比2.1 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各个城市对于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的描述也略有不同。
其中均明确市人民政府担负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领导作用,但深圳并未明确更新主管部门。
广州、上海、北京的更新主管部门为市住建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相关各层次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
摘要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相继出台或公布城市更新条例,为城市更新规划建设提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依据。
文章尝试从四个城市的更新条例具体内容入手,从条例内容结构、适用范围、更新原则、相关职责与更新管理体系几个方面,研究其共同点和区别。
并从对比中发现城市更新“留改拆”并举、更加关注落地与实施、面向各城特点更有针对性和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等新趋势。
关键词 城市更新;条例;对比中图分类号 TU984.114 文献标识码 ADOI 10.19892/ki.csjz.2024.04.19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and Shenzhen have successively issued or published urban renewal regulations, which provide corresponding local legal basis for urban renewal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start with the specific problems in the renewal regulations of four cities, and studi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erms of the content structure, applicable scope, renewal principles, relevant responsibilities and renewal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regulations. From the comparison, the new trends of urban renewal, such as “retaining, reforming and demolishing” simultaneously,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landing and implementation, focusing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city and encouraging multiple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urban renewal, etc., are found. Key words urban renewal; regulations; contrast0 引言一直以来,我国的城市更新建设工作存在收益低、成本高、生命周期长、政策与法律预期性差等特点[1],城市更新往往被看作城市建设过程中“难啃的骨头”。
城市更新治理模式政策利弊及原因分析 基于广州深圳佛山三地城市更新制度的比较
二、“守夜人”模式下的深圳城市更新1.深圳城市更新的实施情况自2009年以来,深圳综合整治了330多个城中村,到2015年9月,城市更新计划草案中公布的更新单元数量达到379个(表4)。2014年,深圳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有36项(拆除重建类33项、综合整治类3项),规划总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75hm2,通过城市更新供应用地210.59hm2,占该年度土地供应的36%,完成投资400.5亿元。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房效果明显,2011~2014年,保障房供给每年超额完成,四年的建成量达到12.93万套(表5)。根据城市更新计划草案公布的单元数量和深圳土地供应量(图3)可以判断,深圳的城市更新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市场一直保持比较积极的态度,政府在更新的进程中,调整管控的力度和内容。2.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利弊深圳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现了较强的法制性和市场性。在实施过程中,强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协商机制”,根据地方情况,创新制度设计,量化重要的控制指标,如密度分区、保障房配建比重与创新产业用房比重等;依靠社会资本处理历史用地问题,政府尽可能多地放权,交给开发商自行处理。深圳是全国的经济特区,享有自主立法和治理的权限较大。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深圳积极向香港学习,重视市场化运行的效率,形成了政府相对“弱势”、市场相对“强势”的城市治理文化。相比于广州,深圳的更新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能动性,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改造;由于政府把大多数建设的内容通过制度设计交给市场,短期内政府经营城市更新的成本低、风险小;但是长期来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靠市场化来解决的方法最终还是会加重整个城市的运营负担—城市密度提升,未来必然给城市带来人口压力、基础设施运营压力和资源压力等,整个城市也将为城市更新支付更高的成本。笔者认为,之所以深圳采取这样的制度,是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的。3.模式选择的历史原因(1)历史违章用地的问题深圳有70%的城中村是违章建设。在城市迅速增长的过程中,保障房的供给没有跟上,民间以非正式自发建设的方式解决了紧迫的住房问题,也就是现在大量的小产权房。由于长期以来政府没有对此进行处理,遗留了大量的“模糊产权”用地,如今土地倒逼城市发展,必然要为之前的治理漏洞买单。而清理70%的违章用地产权问题的成本是巨大的,因此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处理可以说是此时的最佳选择。(2)土地总量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亟待补充深圳土地面积较小,比广州的土地少了1/3,政府一直以来没有形成以土地财政为主要政府收入来源的习惯。在繁荣发展的势头之下,土地面积狭小、公共服务设施不足与设施水平低的问题成为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政府的政策更加倾向于利用市场的能动性来破解城市发展的难题。“守夜人”的政府角色和政策机制基于市场极大的自由度,利用市场的资金和效率,以低廉的价格高效地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以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3)财政来源稳定,促进产业和设施发展的正循环成为主要治理目标深圳总体的产业活力强,产业更新带来的收益十分可观,因此城市发展并不追求高容积率换来的收益,更加重视基础设施和保障房的建设,与产业发展形成正向刺激,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政府意识到与其高负债的依赖土地的溢价,不如保障创新产业保持增长动力,形成可持续的循环圈。三、“政府补贴市场”模式下的佛山“三旧”改造1.佛山的“三旧”改造实施和政策特点
城市更新政策与地价评估
• 为什么需提供部分用地或物业用于公益性用途?
• 政策解读: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是从上海城市发展的总体目 标和地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以规划为引导,中心城区 通过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和公共 服务设施;产业园区根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新技术和 “四新企业”等发展规划,按照构建科技产业商务社区要 求,加大科技创新平台、众创空间建设,增加公共租赁公 寓、教育文化场所、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等配套 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能级提升和转型发展,实现城市功能
38.30%
城市绿化覆盖率
70%
64.50% 58.70%
39.59%
20%
0% 上海
香港
东京 新加坡 全国平均
人均公园面积(平方米/人)
8
6.52
5.91
6
4
3.11
2
0.93
0
上海
首尔都市圈 东京都市圈
广州
5.96 苏州
三、用地绩效不显著,建设用地利用总体水平和工业用地绩效与国际大都市存在较 大差距
2014年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GDP为7.81亿元/平方公里,仅为纽约的1/2 (2002年)、香港的1/7(2005年)。2013年地均工业生产总值45亿元/
平方公里,仅为纽约的1/2(2002年)、东京的1/4(2007年)。
亿元/平方公里 70 60 50
49.54
53.67
58.55
40 30 20
10 5.84
26.83 16.51 7.81
0 上海2010 上海2014 纽约2005 东京2005 首尔2005 巴黎2005 香港2005
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分析 ——以广州、深圳、佛山 东莞 珠海为例
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分析——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为例摘要: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开展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
国家、省严控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倒逼存量用地挖潜。
随着城市更新工作深入到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各个城市,更新方案编制工作结合不同城市的特点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通过分析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五个城市的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及内容,总结城市更新方案编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更新方案的高效落地实施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城市更新;更新改造方案;更新单元;片区策划;实施方案1 研究背景城市更新改造方案编制要解决城市发展战略在本区域落地的问题,通过功能的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补缺和提升来补城市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同时要实现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城市特色的维育、平衡原土地权属人的发展和利益诉求。
基于这样的需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几个典型城市的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均包括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的不同层级,宏观把控主要对接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观把控主要对接控规管理单元,微观层面则到具体项目的落地。
2 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及内容典型城市案例选取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五个城市。
其中广州市在“1+3”体系下,强调政府管控企业参与,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深圳市是全国最早的“村企合作”试点城市,其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最为完整。
佛山市是全国最早的“三旧”改造试点城市,是广东省“三旧”改造综合试点。
东莞市的土地开发强度较高,在省内仅次于深圳,其城市更新工作始于产业结构调整,并着力于生态环境提升与产业升级改造。
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始于旧城镇、旧区的改建工作,其更新改造思路强调“慎用大拆大建,少用小拆小建,多用不拆不建整治”。
这个五个城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具有典型意义。
2.1广州市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广州市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为四个层级:城市更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
上海城市更新详解(类型+案例+盈利+政策+风险)
上海城市更新详解(类型+案例+盈利+政策+风险)粤城更新2020-07-18以下文章来源于邦信阳中建中汇,作者陈鸣飞吴亮邦信阳中建中汇邦信阳中建中汇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南京、武汉、杭州、西安、宁波、厦门等地设有分所。
邦信阳中建中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富有创造力的优质法律服务。
旧改交流群互动交流,资源共享进群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基础设施亟需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项目类型及典型案例按城市更新改造的对象划分,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项目主要包括如下三类:1.老旧工业区改造(1)“工改工”类城市更新,即按照政府要求将现有土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改变为新型产业用地(M0),因此,工改工又称为“工改M0”,将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升级改造为新型产业园,开发产品包括新型产业用房、配套商业、配套公寓等多种物业形态。
例如,三星工业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彩田路与彩田工业区1号路的交会处东南面,北接长城开发彩田工业园,南临深业上城,紧邻深圳福田CBD和华强北,地块的商业价值明显。
2016年万科在激烈竞争下拿下该工改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工改工”项目除了70%产业用房,开发商可获准建设30%的配套设施,包括配套公寓、商业等。
在此规定下,万科能较高发挥其在房地产开发上的优势,提高项目的利润率。
2019年7月三星工业区城市更新方案公示,拟拆除重建面积为129996平方米,拟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84480.6平方米,该“工改工”项目完成后,将对该片区产业优化升级产生巨大促进作用,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2)“工改商办”类城市更新,即将城市旧工业厂区改造为商业办公空间模式,强调服务于所处片区的居民,为他们提供商业、娱乐、休闲等生活方式,为片区经济注入活力。
0606广州深圳南海东莞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政策对比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1
建筑面积2
1993年7月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 的居住用途旧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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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工业区改造
改建为工业用途或者 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
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
价; 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50%缴纳地价。
2.1 城市更新的必要条件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 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 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城市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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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禁止功能改变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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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即:五类用地不 少于60%。
城市更新单元的面积及建设量要求?
• 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重建用地的面积原则上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 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60%。 • 五类用地:国有已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旧屋村、已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用地, 已按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用地。 • 注:城中村用地就是指非农指标覆盖的地块,为了达到五类用地要求,才出现很多开发 商购买非农指标的情况。 • 确需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未出让的国有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三地比较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三地比较*唐燕 杨东TANG Yan ;YANG DongThe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of Urban Regeneration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Guangzhou, Shenzhen and Shanghai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通讯作者)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TU984 ■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049/j.urp.201804003■ 文章编号:2096-3025(2018) 04-0022-11作者信息唐 燕 杨 东 城市更新是当前我国城市土地“存量盘活”发展的重要路径,但在实践操作中常常因为土地用途变更困难、产权关系难以协调、开发利益分配不均等各种制度困境而难以推行。
因此,探索可以合理、有效支撑城市更新活动有序开展的体制机制迫在眉睫。
本文选取城市更新制度建设走在前沿的广州、深圳、上海为对象,比较、研究三地城市更新制度体系的建设进展,分析三地在城市更新的机构设置、管理举措、规划变革、空间管控等方面的异同,通过总结三地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经验得失,为我国城市在新时期破解城市更新制度难题提供思考和借鉴。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Urban regeneration is now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reuse and revitalize urban built-up areas in China. However, current urban regeneration practices are always frustrated by lots of intuitional dilemmas such as complex land use adjustment, conflictsof property ownerships, and unbalanced benefits division. Therefore, it is very urgent to explore and set up new reasonable institutions to support the carrying out of urban regeneration. Taking three cities of Guangzhou, Shenzhen, and Shanghai, which have pioneer explorations in urban regeneration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as examples, this paper studies their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urban regeneration, compar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related management sectors, management strategies, planning reform, space control and so on, and summaries the gains and losings of thethree cities, so as to provide thinking and references to other Chinese cities for solving the institutional problems of urban regeneration in the new era.urban regeneration,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Guangzhou,Shenzhen, Shanghai摘要关键词Abstract Keywords 基金支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4YJCZH140)资助*经历了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济增长奇迹后,我国社会开始迈入经济“新常态”和“存量发展”的新阶段,并带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空间发展等的全面转型。
上海市和深圳市的城市更新对比
• 纳入市对 区专项转 移支付
4.市级专项资金对社会资本参与成片历史风貌保护地块改造项目贷款按 年度予以一定比例及一定期限的利息补助。贴息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 最多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贷款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 项目实施单位可向区财政 局提出贴息申请,市财政 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支付 至项目实施单位。
区域内地块最高容积率不超过4.0。
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的市场评估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工业 用途基准地价的150%;
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的市场评估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 基准地价的70%。
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途的市场评估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同 用途的基准地价
由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给予土地权利人补偿。具体补偿 标准,可以由相关区县政府集体决策确定。
政府主导,权利人和 其他相关人参与
费或承担用其比他由例相区由关政各人府方共、协同权商承利担人,一权般利不主增体加和建功筑能面积,不改变
权利主体
实施主体自筹
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 按公告基准地价补差价; 补签土地出让合同。
权利主体自行实施; 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合作实施; 政府组织实施。
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
不纳入更新单元的: ✓ 单独的政府社团用地特殊用地; ✓ 政府土地整备范围; ✓ 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农田用地; ✓ 未建设用地(<3000平方米、10%); ✓ 单栋零散的危房; ✓ 旧住宅区不满20年; ✓ 旧商业区、工业区不满15年; ✓ 已实施城中村综合整治未满5年。
四、政策要点(上海市)
一、政策梳理
深圳市
201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 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 [2018]8号);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 [2018]11号); 2019年,《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制订《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年)》; 2019年,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东莞、杭州、上海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对比研究
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 施》(深发 [2016]8 号)提出,划定产 业区块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 确保中长期内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 于 270k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 30%。对产业区块控制线探索实施闭环管 理,严格控制线内产业用地改变用途, 企业有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 等情形的,由政府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或 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上海产业用地实行分区分类管 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 发〔2014〕14 号)等政策提出产业用地 空间分类引导,划定“104 区块”“195 区域”和“198 区域”实行差别化管理。 “104 区块”主要进行结构调整和能级 提升,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195 区域” 按照规划加快转型,进一步完善城市公 共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198 区域”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编制实 施郊野单元规划,推动集中建设区外的 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化,重点实施生态修 复和整理复垦。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9)07-0005-02
1 引言
在知识经济爆发的宏观趋势下,创 新已经成为提升国家、地区、城市竞争 力的决定性因素。2016 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 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拓展发展动力 新空间,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创新。2016 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产业用地政策 实施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 地的保障工作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土 地市场环境,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 目前,各地已相继开展创新型产业用地 政策探索,本文将结合已有的政策探索, 总结目前政策发展趋势,为各地完善创 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提供借鉴。
城市更新与棚改的区别(课题研究)
3 .G3E 、M D 补A L E偿 标 准
补偿奖励标准
(一)货币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不得低于与被搬迁住房同类型同地段房地产的 市场评估价。 (二)产权调换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鉴于老 旧住宅区的产权证书普遍只记载建筑面积,没有记载套内建筑面积,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方便操 作,《实施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产权调换可以按照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 (三)增购奖励标准。考虑到老旧住宅区业主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实施意见》明确各区政府 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允许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增购价格 按照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四)而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 以约定。
政府与主导
人才住房专营 机构为主
企业参与
拆旧建新为主
搬迁安置住房+人 才实E 施 模 式
城市更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 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1、《深圳市域市更新办法》第三十ー条: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在拆 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 让收入中支付;也可以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且已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中确定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理由中标人或者竞得 人负责。
2. 使用功能不齐全;
3. 配套设施不完善;
(二)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 住宅区,经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批准后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规定,房屋危险程度可分为A、B、C、D级,其中D 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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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城市更新政策比较在大的城乡规划转型背景下,城市更新已经变成一个非常热的领域。
究竟目前我国各地推进的城市更新制度与体系变革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即便是走在前沿的广州、深圳和上海,也很难找到一个完整的体系总结和概要呈现。
所以我今天的报告想专门针对此,讲一下三地城市更新的框架体系,让大家能够了解或者是看到这三个城市目前所做的一些工作,对城市更新的进展与细节进行一些研究,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
存量规划与城市更新从国家政策环境来看,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都把盘活存量和城市更新相关的内容推向了前沿。
而地方层面,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大城市,目前有两个特别大的挑战:从经济基础来看,最重要的就是产业转型,以北京为例就是功能疏解和升级;从物质形态来看就是空间的问题,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怎么能够把质量做上去我国这一轮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兴起大致始于2010年左右。
2009年广州尝试推行以“三旧改造”为特色的城市更新时,已经统计发现2010年在整个广州市域范围内几乎已经没有增量用地可以使用;而2012年上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距总体规划锁定的增量土地空间也只有200多平方公里的余量。
从目前城市更新已经实施和建设的情况来看,2017年广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达87个,深圳新启动7个城市更新项目,释放土地84万平方米。
在此背景下,研究比较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走向与状况真的十分必要。
为什么选择广州、深圳和上海来做这个比较深圳市2009年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还配套了一系列的措施;上海2015年开始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广州虽从2009年就开始创新城市更新体系,但2016年1月才公布明确的新城市更新办法。
城市更新是个大领域,任何一个小到如毛细血管的方面其实都有特别值得深刻讨论的大话题,而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的是这三个城市的城市更新体制问题。
广州市城市更新广州基于三旧的城市更新,类型指的是旧厂、旧村和旧城。
1、核心政策演变:从放开市场到强化政府管控从2009年到现在,广州城市更新从核心要义上经历了两个明确的变化阶段。
早期完全是市场开放,鼓励开发商主导更新城市环境,开发商从中得到了很多盈利,特别是在旧厂和旧村的改造上。
而旧城改造因为拆迁比较难,盈利也比较缺乏保障,是开发商不太愿意去触碰的。
当政府意识到主要的利益在更新过程中流失的时候,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20号文件),政策风向变成了政府管控为主,提出对土地"应储尽储",由政府来进行更新主导。
另一个促使政府在整个更新过程中做出这种角色转变的原因,就是如果完全交由市场来左右和选择在哪里做更新,难免是挑肥拣瘦,顾了局部不顾整体。
所以当政府把这个主导权从市场手中接过来,会起到不一样的统筹作用。
这就是为什么从开放市场到强化政府管控,广州在坚持这样一个思路。
广州“三旧”用地分类分布图2、机构设置:以更新局为核心机构设置上,广州在之前“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城市更新局。
广东的“三旧”改造最初是国土部门协作推行的,广州城市更新局成立以后和已有的规划国土等部门是什么关系它们的职责怎么界定部门之间工作如何对接这是复杂的问题,到现在也不是非常明确。
但是不管怎么说,广州市在这方面创先迈出了第一步,更新局对属于“三旧”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已经有相应的规定和管控约束来界定事权。
3、规划控制:“1+3+N”规划编制体系更新管理办法和机构设置的变化,对规划编制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广州对应提出“1+3+N”的规划编制体系。
1是指整体的“三旧”改造规划纲要,或是城市总体层面的更新规划,3是指旧厂、旧城、旧村各自制定相应的规划要求和控制措施,N是指具体的“三旧”更新地块的改造方案或规划控制导则,因为要实施更新项目,则需针对具体的地块制定出更新方案,形成管控要求,然后通过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来加以落实。
4、监督和协商制度广州的城市更新制度建设中有几个有启发的创新点:基础数据调查。
与其他城市相比广州做的相对较早和较全,要求各主体负责的策划案对存量用地的基础数据调查误差不能超过5%,否则如果没有正当充分的理由,要被追责。
虽然不知道实际执行过程中是不是严格成这样,但是从规定可以看出,规划在做事之前,要充分摸底、盘查土地、分析需求,这是工作的基础。
专家论证制度。
城市更新部门组织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决定哪些项目进行和如何落实更新。
这种决策总体上看还是偏向精英主导、政府导向,但强化了专家论证的重要地位和过程。
让社会参与,提出了公共咨询委员会机制。
旧城更新过程中市民常常有各自的强烈诉求,这其中的一些矛盾是非常难调和的,所以可以成立公共咨询委员和政府等直接对话。
村民理事会制度。
对于旧村庄的更新改造,村集体可以成立村民理事会来处理更新相关的事宜。
5、实施办法:审批控制,多主体申报广州实施办法是审批管控。
具体路径就是在“1+3+N”的体系下,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各年要完成哪些项目和任务;然后这些项目和任务出台对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审查,最后落实到用地与建设上。
可见,总体流程是一个有序的管控进程。
广州从2016年开始推进老旧小区的微改造,大家在微信和媒体上应该也看到了很多,其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我理解,社区微改造如果要短时期快速见成效,那常常会蜕变成整治小区绿地和环境、美化艺术墙等等,会缺少时间上的积累和真实的公众参与,这常常不是体现生长和真正居民诉求的更新。
在很多微更新的宣传和理念背后,还有很多可以继续提升的地方。
深圳城市更新深圳的管控体系和内地很多城市都不一样。
1、核心政策:坚持2009年以来以《城市更新办法》为核心的法制化管控思路深圳和广州有明显的区别,深圳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也就是政府当好“守门员”,然后让市场来进行经营。
深圳有这样的信心是因为有很好的产业基础,相信这些市场行动来了之后,不会只是为了通过开发房地产更新赢得利益的短视行为。
更新带来的各种企业的业态都会给城市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而不只是土地买卖带来的收入。
或许就是这种信心,让深圳和广州采用了不一样的方式。
深圳对城市更新类型的划分和广州思路不一样,不是按照城、村、厂,而是按照改造的力度进行划分:综合整治,显然需要很大的长时期的改造投入,很多是政府的公共投入,以公益为主。
功能改变,当从一个制造工厂变成商业或者是住宅、办公等,这种用途的改变都会带来利益的产生。
拆除重建,实际上,近些年来发生的项目大部分都聚集在拆除重建领域,因为它是短期获得效益最大最快的领域。
这是深圳关于城市更新法制和法规体系的基本情况。
目前他们在编制深圳市的城市更新条例。
在政策层次,颁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配套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在管理层次上,包括怎么样清理土地,怎么去和市民沟通等等。
从操作指引层次和技术标准层次可以看出,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引导,除了规划技术方面之外,对政府怎么操作城市更新进程,同利益方的溢价分成、谈判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在这个明确的框架下去工作就比较清晰简单。
相对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是为什么深圳政府可以做好守门员的原因,有很多的制度帮助政府防止负面情况的发生。
2、机构设置:规划国土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办公室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下面设置了一个城市更新的办公室,最近有消息说深圳成立了城市更新局,现在进展怎么样我不太清楚,可能还是雏形阶段。
这是深圳城市更新机构设置的情况,可以看到城市更新办公室要和市级政府管理部门配合,也要和区政府进行土地储备和项目实施上的对接。
因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包括在广州,项目实施的权力多数还在区这一级层面,而市政府层面会做一个总体的管控。
3、规划控制:整体引导+城市更新单元深圳的城市更新除了整体引导,还提出了城市更新单元的做法,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的具体运作方式。
这个方式目前在上海、广州等很多地方都有借鉴,影响还是很大的。
可以说,深圳城市更新管控的主要手段就是城市更新单元,实施的办法还是没有离开审批管控的路子。
这里展示的是深圳城市更新规划针对法定体系进行的一些对接变革。
常规的城市规划是从总规到分区规划,再到法定图则。
深圳城市更新在对接总规层面上会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有些专项规划会分解为各区的专项规划,在往下的实施工具就是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就像在法定图则体系中增加了一个插件,只要是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的地块建设,可以按照更新单元的相应规定和体系下走,从而成为法定图则的一个组成部分。
和广州相比,深圳的管理工具相对简单,结构也是清晰的。
因此,在深圳总体城市更新控制的大盘子下,如果想让更新项目按照程序走,首先要被政府确认为城市更新单元。
这里涉及到更新单元的在申请条件方面的很多规定,比如,虽然不同主体都可以来申请,但是要地块内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有条件成为城市更新单元等——这类条款可以确保更新单元在实施和操作上有很强的可行性。
如果是开发商想对某个地块进行更新,那开发商则需要先和业主沟通,把前期的工作做好,然后再去申请更新单元。
在更新单元中,不是说所有的用地都可以作为盈利的建设用地,可能有部分地要成为公益性用地,有部分地是公共设施配套用地等。
这里列的内容是关于深圳城市更新单元的编制内容,包括设施配套、产业发展、更新目标和方式等多方面要求。
5、实施途径:审批控制,多主体申报城市更新的总目标就是要减量提质,提质包括服务设施完善、功能完善、产业提升等等,这些在城市更新中都是需要明确的。
城市更新的方式、质量控制的途径、城市建设的指引等,都通过明确的程序体系来推动和保障项目实施。
以综合整治类项目来看,这里展示的是它的多主体申报和建设途径。
可以是地方政府申报做相关的更新工作,也可以是住在这里的直接利益相关人,或者类似开发商的其他第三方利益相关人,等等。
项目批准确立以后,通过报备实施就可以按照程序开工落地。
上海城市更新上海城市更新规划变革进行的相对晚些,《上海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也就是这两年的事情,但是大家对上海城市更新活动应该早有了解,比如说新天地、田子坊等。
上海有很多的工业遗存,在工业用地的土地置换和盘活等方面长期以来有很多的政策和管控办法积累。
上海更新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更新对象主要是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和城中村改造这三种类型。
1、核心政策与更新机构上海跟深圳、广州不一样,在核心政策导向上,《上海市城市更新办法》提出“政府引导、双向并举”,意思是政府做一个领头羊,市场和政府的力量同样重要。
广州偏政府,深圳偏市场,而上海力求把二者合在一起。
上海规划国土合并后,下面有一个专门执行城市更新的领导办公室,目前也有走向更新局的趋向。
上海城市更新核心政策和更新机构2、规划控制与实施路径:城市更新单元上海城市更新实施方法和深圳有点一脉相承,也使用城市更新单元,将现状情况较差、民生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划为更新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