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2版-潘慧明 课件ppt-模块5-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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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Leabharlann Baidu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
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凡在工商业活动 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 1.概述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 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 ,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2.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 家企业的法律行为。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 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 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 、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 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 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 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不正当网络经营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 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 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4.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 5.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 6.法律责任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概述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即通常所称的“行
政垄断”,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以及其他 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 (1)地区封锁。 (2)强制交易。 (3)强制经营者实施危害竞争的垄断行为。 (4)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
等。
3.法律责任
三、反垄断机构
(一)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反垄断工作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称为反
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1.2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法宗旨: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专题一 竞争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企业或企业组织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 、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法律意义上 的垄断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违法性和危害性。
(二)反垄断法概述 1.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竞争对 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私人利益的行为。 4.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法《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 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3.经营者集中的控制 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需要通过申报和审查
程序来实现。
(1)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2)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3)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3.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规制对象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第8条的规定,我国
的《反垄断法》主要适用于两类垄断行为:一是经 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二、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1.概述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
2.法律禁止达成的垄断协议 (1)禁止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2)禁止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3.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 4.垄断协议的申报与批准 5.构成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概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
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 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 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其实施滥用市场优势 垄断行为的基本条件。
议或其他协同行为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协议 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 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 间的垄断协议。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 定本法。 原则: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 分,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 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的行为。
2.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
济运行效率是反垄断法的直接立法目的;维护消费 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是其根本立法目的。
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
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凡在工商业活动 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 1.概述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 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 ,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2.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 家企业的法律行为。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 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 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 、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 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 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 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不正当网络经营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 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 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4.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 5.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 6.法律责任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概述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即通常所称的“行
政垄断”,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以及其他 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 (1)地区封锁。 (2)强制交易。 (3)强制经营者实施危害竞争的垄断行为。 (4)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
等。
3.法律责任
三、反垄断机构
(一)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反垄断工作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称为反
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1.2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法宗旨: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专题一 竞争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企业或企业组织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 、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法律意义上 的垄断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违法性和危害性。
(二)反垄断法概述 1.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竞争对 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私人利益的行为。 4.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法《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 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3.经营者集中的控制 对经营者集中的控制,需要通过申报和审查
程序来实现。
(1)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2)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3)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3.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规制对象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第8条的规定,我国
的《反垄断法》主要适用于两类垄断行为:一是经 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二、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1.概述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
2.法律禁止达成的垄断协议 (1)禁止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2)禁止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 3.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 4.垄断协议的申报与批准 5.构成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概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
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 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 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其实施滥用市场优势 垄断行为的基本条件。
议或其他协同行为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协议 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因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而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 于同一经营阶段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 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企业 间的垄断协议。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 定本法。 原则: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 分,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 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的行为。
2.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
济运行效率是反垄断法的直接立法目的;维护消费 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是其根本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