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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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正如毛泽东所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

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政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因此此时的人民民主专政,还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同时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

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性质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第二,作用、职能相同。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第三,历史使命相同。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第二,从党派之间

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第三,从概念表述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任何国家要保持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发展,都要履行专政的职能。在西方,资产阶级统治了几百年,他们从未放弃和放松过国家的专政职能。西方国家的政府、法院、警察和军队,都要运用法律、行政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履行专政职能。从当今国际形势看,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会弱于资本主义,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分化和颠覆的图谋没有改变。从国内形势看,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不可能短期内消除,有时还会很尖锐;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也不可能杜绝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要在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政权的专政力量。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就必须对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对敌对分子颠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对暴力恐怖活动,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等,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l840年以后,由于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数仁人志士上下求索,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了种种主张,展开了激烈斗争。辛亥革命后,曾效仿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但并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历史命运。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历史的重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我们党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就对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以组织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在农村革命根据地成立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等形式,进行政权建设的尝试。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

的各抗日根据地根据“三三制”原则成立了参议会和其他政权组织。在解放战争后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新中国的建立和建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对于发扬人民民主,进行政权建设,以及实施各项政策,发挥了重大作用。经过长期的不懈探索和实践,党和人民深刻认识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指出:“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正式建立以后,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

不同。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冶服务的。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在我国,人民内部虽然还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中国在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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