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概论》全套课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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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述
➢ 知识目标:
了解建筑的分类与等级;了解建筑标准化、建筑工业 化与建筑设备工程专业化基本内容。 理解建筑与建筑物、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等相关概 念。 掌握建筑物构成的基本要素;掌握建筑模数协调统一 标准。
➢ 能力目标:
能解释建筑与建筑物、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能分析建筑构成的基本要素;能够给所见建筑归类、 确定等级。 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建筑物组成构件模数。
1. 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分类
工业建筑: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建筑。 农业建筑:指用于农副业生产的建筑。 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指指供 人们生活起居的建筑物;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政治文 化经济活动、行政办公、医疗科研、文化娱乐以及商业、 生活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建筑。
2. 按主要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分类
二、统一模数制
(一)模数制 ➢ 概念:建筑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所
谓尺度协调是指房屋构件(组合件)在尺度协调中的规则,供建筑设 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等采用,其目的是使构配 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 基本模数:建筑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 所谓尺度协调是指房屋构件(组合件)在尺度协调中的规则,供建筑 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等采用,其目的是使构 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 建筑物和建筑部筑物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目 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100mm为基本模数。 导出模数: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扩大模数 指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12M、 15M、30M、共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600、1200、1500、 3000、6000mm作为建筑参数。 分模数 指整数除基数的数值,分模式的基数为M/10、M/5、M/2共三 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10、20、50mm。
4. 按层数或高度分类
住宅建筑: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 10层以上为高层。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建筑物总高度在24m以下者为 非高层建筑,总高度24m以上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 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超过100m均为超高层。 工业建筑(厂房)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层数的厂 房。
一、建筑物的分类
3.按主要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分类
全装配式: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如墙板、楼板、屋面 板、楼梯等都采用预制构件在施工现场吊装连接。 全现浇式: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都在现场支模,现场 浇灌混凝土。 部分现浇、部分装配:建筑物的内墙采用现浇钢筋混凝 土板,而外墙板、楼板、屋面板、楼梯均采用预制构件。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建筑及其基本要素 一、建筑与建筑物 二、建筑物构成的基本要素 第二节 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 一、建筑物的分类 二、建筑物的分级 第三节 建筑标准化和统一模数制 一、模数制 二、三种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第四节 建筑工业化与建筑设备工程工业化 一、建筑工业化与工业化建筑 二、建筑设备工程工业化
无论是建筑物或构筑物,都以一定的空间形式而存在,工程技术 人员应该加强理性思考;同时建筑又是艺术,作为物质的有体有 形的建筑,又必需按照美的法则去塑造和经营。
二、建筑物构成的基本要素

建筑功能: 即指建筑的实用性。

物质技术条件:一般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和建筑设备是建筑
的物质要素。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的物质基础。

建筑形象:建筑除满足人们使用要求外,又以它不同的空间组合、
建筑造型、细部处理等,构成一定的建筑形象,表现出某个时代
的生产力水平、文化生产水平、社会的精神风貌、建筑空间形象
的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建筑功能、物质技术条件、建筑形象三个
基本要素是辩证统一不可筑标准化
建筑标准化涉及建筑设计、建材、设备、 施工等各个方面,是一套完整的施工体系。 建筑标准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筑 设计的标准问题,包括由国家颁布的建筑 法规、建筑制图标准、建筑统一模数制等; 另一方面是建筑标准设计问题,即根据统 一的标准所编制的标准构件与标准配件图 集及整个房间的标准设计图等。。
二、建筑物的分级
1.建筑物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 物的质量标准而定,是作为建筑投资、建筑设计和选用 材料的重要依据,如下表 。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房屋的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 和燃烧性能。按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分为四级,见下页表。它们是按组成 房屋的主要构件(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等) 的燃烧性能(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和他们的 耐火极限划分的。
砖木结构: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和木材。其中墙、 柱用砖砌,楼板、屋架用木材。 砖混结构:建筑物中的墙、柱用砖砌,楼板、楼梯、屋 顶用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这类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如梁、柱、 板及楼梯用钢筋混凝土,而非承重墙用砖砌或其它轻质 砌块。 钢结构: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用钢材做成,而用轻质 块材、板材作围护外墙和分割内墙。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钢筋混凝土梁、柱、钢屋架组成 的骨架结构厂房。
2. 建 筑 物 的 耐 火 等 级: 表12。
二、建筑物的分级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极限是指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 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失去支持能力:非承重构件失去支持能力的表现为自身解体或垮塌; 梁、板等受弯承重构件,挠曲率发生突变,为失去支持能力的情况。 完整性:楼板、隔墙等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在试验中,当出现穿透 裂缝或穿透的孔隙时,表明试件的完整性被破坏。 隔火作用: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试验中背火面测点测得的平均 温度升到140℃(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测温点任一测 点的温度达到220℃时,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火作用。 ➢ 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材料根据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的变化特征,建 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可分为如下三类。 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 燃、不碳化。如金属、砖、石、混凝土等。 难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 燃、难碳化。如板条抹灰墙等。 燃烧体:这种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立即起火或微燃。如木柱、木 吊顶等。
第一节 建筑及其基本要素
一、建筑与建筑物

建筑:既表示建筑工程的建造活动,又表示这种活动的成果。

建筑物:是一个统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物: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 化活动的房屋称。
构筑物:仅仅为满足生产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需要,建造的某些工 程设施则称为,如水塔、水池、堤坝、烟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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