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讨论稿)

合集下载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行业资料:________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矿山一般须经过正常的基本建设,达到设计的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在安全上做到三同时,才投入正常生产。

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为此,《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对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安全生产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要求地下矿山必须具备矿山安全开采的条件,归纳起来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口和平相及其构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地表塌陷、山洪爆发和雪崩的危害;2.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石中,特别是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砂中;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区、采场必须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表的出口相通;4.选用适应顶板特点的支护形式和器材,井下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生产和行人的要求;5.矿井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新矿井、新水平(区段)、新采区的开采应按设计的要求形成通风系统,井下通风构筑物设施、设备的设置和质量以及通风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要求;6.矿井开采的防排水、防尘、供水、供电、照明等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第 2 页共 7 页7.提升、运输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其设备的选择、安装试运转符合要求;8.按规定选择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9.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消防器材、材料配置及数量符合要求;10.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和按规定装备救护工具与器材;11.对开采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12.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14.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要求,采空区处理和尾矿系统形成。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三篇)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三篇)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是指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其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1.生产系统的安全条件矿山的开采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它不仅作业环节多,而且作业场所处在经常不断的变化之中,特别是其生产工作面的布置要受到矿床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顶底板特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开采条件的制约。

而这些条件的复杂性,又要求其开采不许遵循一定的规则,如井下开采的矿山,要求在开采生产前必须具有完整可靠的采掘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

而这些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是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2.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主要指生产作业场所周围、空间及空气质量和其他作业场所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它涉及到生产作业过程中所选取的开采方式、开采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

而生产的设备、设施对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些设备设施的选择、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是长期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用无数的鲜血换来的教训。

因此,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影响矿山开采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3.生产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方面的安全条件生产管理组织和技术措施主要是指“人”的因素。

矿山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矿井的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的,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而另一方面,则是由管理系统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或者不落实引起的(包括人员的素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安全状态和“人”的安全行为,是生产安全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通常所讲的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一般是指矿山开采的基本条件,矿山开采的基本安全条件是指在矿山生产中,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一定的情况下,不易实现和改变的生产的安全条件。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

编号:SY-AQ-05960(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Safety conditions of mining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条件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是指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其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1.生产系统的安全条件矿山的开采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它不仅作业环节多,而且作业场所处在经常不断的变化之中,特别是其生产工作面的布置要受到矿床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顶底板特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开采条件的制约。

而这些条件的复杂性,又要求其开采不许遵循一定的规则,如井下开采的矿山,要求在开采生产前必须具有完整可靠的采掘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

而这些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是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2.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主要指生产作业场所周围、空间及空气质量和其他作业场所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它涉及到生产作业过程中所选取的开采方式、开采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

而生产的设备、设施对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些设备设施的选择、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是长期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用无数的鲜血换来的教训。

因此,生产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影响矿山开采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范文(二篇)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范文(二篇)

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范文矿山开采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

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必须建立一系列严格的安全条件。

本文将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责任、员工培训和教育、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以及紧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四个方面探讨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

矿山管理人员是矿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们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安全规范和程序。

首先,矿山管理人员必须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空气清新,避免气体积聚和爆炸可能。

其次,他们需要设立矿井进出口的安全门,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矿井工作区域。

此外,矿山管理人员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各种设备和机械设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最后,他们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报告和记录系统,以便及时了解和解决任何安全问题。

员工培训和教育也是确保矿山安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矿山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所有员工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矿山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员工应该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工具和设备,并且了解如何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的行动。

此外,员工还应接受有关火灾防治、急救和紧急疏散等方面的培训,以便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员工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并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估,以确保员工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是保障矿山开采安全的重要环节。

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和防护鞋等。

此外,矿井内应配置自动报警器和综合监控系统,以及灭火器和逃生装置。

这些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如火灾、瓦斯爆炸和塌方等。

因此,矿山管理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紧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预案应包括紧急情况的定义、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同时,矿山管理人员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紧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矿工应根据预定的应急措施迅速行动,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而言之,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至关重要,涉及矿山管理人员的责任、员工培训和教育、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以及紧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模版(四篇)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模版(四篇)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模版1. 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 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安全监管和考核。

2. 人员安全要求(1)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和职业健康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雇佣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矿山工作者,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和矿山工具。

(3)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 禁止酗酒、吸烟、违规用药等行为,涉及危害安全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理。

3. 设备安全要求(1)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由专人负责设备维护工作,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制定设备操作规范,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和随意操作。

4. 安全标识和警告标志(1) 明确规定矿山内各区域的安全标识和警告标志的设置要求。

(2)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各类标志,如安全出口标识、区域封闭标识、危险区域标志等。

(3) 在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并配备明确的警示信息。

5. 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1) 设立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撤离。

(2) 保持通道的畅通性,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立障碍物。

(3) 在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方便员工辨认。

6. 消防安全要求(1) 设立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和灭火器使用指引,确保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灭火。

(3) 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矿井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的重要行业,矿井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符合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矿井的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的配备、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首先,矿井的设施建设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前提。

矿井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

矿井出入口通道应宽敞,便于人员和物资的进出;通风系统应完善,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井下水文状况应稳定,避免发生地质灾害;安全疏散通道应畅通无阻,保证矿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其次,安全设备的配备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矿井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报警装置、灭火设备、救生装备等。

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出警报,提醒矿工注意安全;灭火设备能够迅速扑灭火灾,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救生装备能够在发生事故时提供必要的救援和保护。

安全设备的配备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另外,管理制度的完善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控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事故预防控制制度规范了矿井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安全检查制度确保了矿井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的完善要求制度科学、操作简便、确保有效执行。

总之,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包括矿井的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的配备、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矿井设施,合理配备安全设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有效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只有全面落实各项基本条件,才能够真正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目标。

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1. 引言粘土矿是一种常见的矿产资源,广泛应用于建筑、陶瓷、化工等行业。

为保障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

本文档旨在明确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以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矿山地质条件进行粘土矿地下开采前,应对矿山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的勘查和评估。

以下是矿山地质条件的标准要求:•矿体赋存稳定:矿石主体应稳定赋存于矿山地质层,并无明显的断层、滑坡或冲击现象。

•矿山支护能力:矿山顶板、底板和周围岩体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能够承受开采工艺的影响,不发生塌方、垮塌等事故。

•地下水情况: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下水应得到合理排除和防治,保证矿山井下无积水、积浸水等情况发生。

3. 矿山安全设施为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性,应在矿山中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以下是矿山安全设施的标准要求:•通风系统:矿山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通过排风系统保证矿山井下空气的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维护工人的呼吸环境。

•排水系统:矿山井下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井下水。

同时,应保证井下水位的稳定,防止水涌或突涌造成的事故。

•供电系统:矿山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供电系统,保障矿山井下照明和设备运行的正常使用,并配置相应的防爆装置,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救护设施:矿山应设置紧急救援器材和设施,并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以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4. 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教育为提高矿山开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应给予工人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以下是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教育的标准要求:•培训计划:矿山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个工人都接受过必要的培训,了解矿山开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

•安全技能培训:矿山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技能培训,包括矿山设备的操作、紧急逃生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开采安全生产管理要求(2篇)

开采安全生产管理要求(2篇)

开采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

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

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监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他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1. 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矿山开采作为重要的资源获取方式,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然而,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风险,因此,制定适用于粘土矿地下开采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是确保矿山工人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

2. 基本要求2.1 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2.2 标准适用于粘土矿地下开采过程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2.3 标准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结合粘土矿地下开采的具体特点进行制定。

3. 矿山基础条件要求3.1 矿山地质结构必须稳定,不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

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地区,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矿山的水文地质条件必须符合开采要求,且能够保证矿山排水通畅。

3.3 矿山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矿工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

3.4 矿山必须配置完善的电气设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矿山电气安全。

4. 安全设备要求4.1 矿山必须配置适宜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在采矿过程中具备良好的视野。

4.2 矿山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灭火培训。

4.3 矿山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4.4 矿山必须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尘口罩、防护鞋等,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5. 安全管理要求5.1 矿山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5.2 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和责任。

5.3 矿山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4 矿山应建立安全档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引言:矿山作为一个重要的资源开发领域,面临着种种安全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矿山管理、矿井设备、作业流程等方面,综合论述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重要性和应遵守的内容。

一、矿山管理规范矿山的安全生产离不开科学规范的管理。

在矿山管理方面,应注重以下几点: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应对意外情况和危险因素。

2. 安全质量监控: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各项指标,及时掌握矿山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3.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细化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4. 安全考核评估:定期开展矿山安全考核评估,通过考核结果评估矿山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二、矿井设备规范矿山的设备安全是保障矿工安全的基础。

在矿井设备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 设备选型: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工艺要求,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设备的记录和维护工作。

3. 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报警装置、防护罩等,确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安全隐患。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确保矿工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三、作业流程规范矿山的作业流程规范对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在作业流程方面,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操作要求:制定详细的作业操作规程,明确每个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2. 精细化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将作业过程分解为若干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控制,减少人为失误和操作错误。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地下矿山开采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危险的活动,因此,安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安全要求不仅是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为了确保采矿过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讨论地下矿山开采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1. 安全规章制度地下矿山开采必须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由国家制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而在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各公司也应该制定一些内部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应该包括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安全设备的维修等方面。

此外,地下矿山开采必须制定救援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矿井入口的保护一些地下矿山开采的入口都位于较深的地下,这些入口很容易被倒塌的土、岩石覆盖,从而形成危险的情况。

采矿公司应该设置足够的矿井入口以保护矿工的安全。

此外,定期检查矿井入口的安全,修复任何可能存在的危险。

3. 火灾安全措施矿山中存在各种火源,如照明设备、电气设备等,因此,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火灾。

这些预防措施包括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并确保关键部件的加热不超过其温度限制。

矿山中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利用探测器检测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此外,矿井中的可燃物应该储存在安全的位置,并加以标记。

4. 气体控制大多数地下矿山开采都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

这些气体能够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预防。

定期检查矿井中的气体浓度,并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应该设置合适的气体检查设备,以便于矿工在矿井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崩塌控制地下矿山开采会损坏矿体,并导致崩塌的风险。

为了避免崩塌事故,必须采取立即的预防措施。

例如,矿井中的某些区域应该得到加固以避免其坍塌,并在生产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

即使采矿顺利,也必须保证整个矿山的结构安全。

6. 安全设备矿山采矿是一项危险的行业,需要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保护矿工的生命和健康。

安全设备包括头盔、防护服、安全鞋、护眼镜、呼吸器等。

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标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矿山开采成为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矿山开采活动本身也伴随着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矿山开采安全生产标准。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来探讨这些标准,以期给出综合性的指导。

一、设备和机械的使用标准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设备和机械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开采效率和工人的安全。

因此,必须建立起严格的设备和机械使用标准来确保其合理、安全、有效的运行。

1.1 设备和机械的选用标准在选用设备和机械时,需要考虑到矿山特定的工况和需求。

首先,应确保设备和机械的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认证。

其次,应进行严格的设备和机械检验,评估其质量和可靠性,以确保其能够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正常运行。

1.2 设备和机械的维护标准设备和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状态良好、性能稳定。

维护标准应包括具体的维护计划、操作规范、维护记录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1.3 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标准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是确保矿山开采安全的关键环节。

操作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和机械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同时,应定期进行实操演练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二、矿山通风安全标准矿山开采活动伴随着大量的粉尘、有害气体和热量产生,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将会对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矿山通风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矿山开采安全的重要一环。

2.1 矿山通风系统的设计标准矿山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矿山高温、高湿、高粉尘等工况的要求,并保证通风效果良好,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细致的风量计算和通风管道布局设计,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2.2 通风设备和设施的安装标准通风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地下矿山开采是一项危险的工作。

许多地下矿山都会面临着潜在的安全威胁,其中包括瓦斯爆炸、塌方、毒气中毒等。

因此,在矿山开采时,采矿公司必须始终关注着如何保障工人的安全。

本文将讨论地下矿山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并解释这些要求对于维护矿工生命安全以及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有多么重要。

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在对地下矿山进行开采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

这样的评估应考虑到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设备和矿物本身的安全性。

风险评估通常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地质情况、瓦斯爆炸、火灾、溶解氧和爆炸物等。

只有在风险评估得到认真对待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地下矿山开采的危险性,采矿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应包括必要的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工人的安全、设备的安全,以及对环境影响的减少。

如果矿山采矿公司面临着严峻的风险,那么专门设立安全小组或雇佣专业安全咨询公司也是完全可行的。

同时,采矿公司应该针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为工人提供相关培训课程,通过教育提升对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在这方面,应该教育工人认知风险、培训如何使用不同的安全防护装备、应对突发状况并开展紧急救援等。

使用高质量的设备在矿山开采期间,安全设备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唯一线。

为确保矿工的安全,采矿公司必须提供安全装备,并确保设备使用性能媲美甚至超过标准的最新技术和质量要求。

采矿公司需要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钻头、煤矿灯和空气检测器等装备,以及智能化设备等。

并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也应当得到重视。

保持良好的气氛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在地下矿山开采作业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气氛。

这样可以防止矿工受到潜在危险的影响。

保持良好的气氛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例如喷洒雾液和利用抽屉和管道空气流动的技术可以去除危险气体。

这些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工受到潜在危险的机率,从而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

关注矿工的健康除了矿工安全,还应关注矿工的健康问题。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范文(二篇)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范文(二篇)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范文地下矿山开采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保障工人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人身安全,制定并严格实施一系列的安全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一、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进入矿山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包括对矿山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培训内容还应包括对矿山工作环境的了解,如有毒气体、潜在的火灾和坍塌等危险因素的预防和防范。

二、矿山的安全设施矿山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通道、安全警示标识等。

所有这些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特别是对于火灾预防,必须设置灭火器,并保证无论何时都可以迅速使用。

三、危险区域的标识和限制矿山应对危险区域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应的限制。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清楚地知道不能进入这些区域,以免造成伤害。

必要时,矿山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护栏和防护设备,以保证工人的安全。

四、安全着装和个人防护设备工作人员在进入矿山时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着装和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这些装备能够有效地保护工人的身体免受可能的伤害。

同时,对于特殊工种,还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五、安全检查和维护矿山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所有设备和工作场所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特别是对于陡坡、深井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地区,应加强巡视和维护工作。

同时,对于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以保证工人的安全。

六、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矿山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突发状况。

这包括逃生通道、应急疏散计划、应急联系人等。

同时,应定期组织紧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迅速而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七、合理的劳动安排和休息制度为了保证工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矿山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安排和休息制度。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范文(三篇)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范文(三篇)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范文摘要:地下矿山开采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备的运转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基本的安全要求,包括矿井通风、电气安全、防火防爆、瓦斯抽放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安全要求,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地下矿山开采的安全进行。

关键词:地下矿山开采,安全要求,危险源,预防事故第一章引言地下矿山开采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众所周知,矿山开采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备的运转安全,制定一系列基本的安全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

第二章危险源分析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许多危险源,主要包括瓦斯、煤尘、火灾、坍塌等因素。

以下将分别对这些危险源进行分析:2.1 瓦斯地下矿山中常常存在大量的瓦斯,特别是煤矿。

瓦斯的积聚和泄漏可能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因此,对于地下矿山开采,必须要有有效的瓦斯抽放系统,以及相应的检测和监控系统。

2.2 煤尘煤尘是一种易燃易爆物质,尤其是细小煤尘更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因此,在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控制煤尘的生成和扩散,保持矿井的空气清洁。

2.3 火灾火灾是地下矿山开采中常见的事故之一,它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如电气设备故障、摩擦火花、自然灾害等。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必须要有完善的防火设施和防火措施,包括消防设备、灭火器的配备和定期演练等。

2.4 坍塌地下矿山中,由于岩石的工程性质以及长期的采空导致的岩石变形,可能会导致矿井的坍塌。

为了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有稳固的矿井支护结构,以及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要求提出基于对危险源的分析,本章将提出一系列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矿井通风要求地下矿山中的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必须要得到有效的排除和处理,以保持矿井的空气清洁。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矿井安全生产是指在矿井内开展各种矿山工作时,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地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措施。

为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首先需要建立和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

这包括完善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矿山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加强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科学合理的矿井工程设计和通风系统矿井的工程设计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矿井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井筒、巷道和支护等工程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条件。

通风系统应能及时有效地排除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保持矿井中的氧气含量符合安全要求,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完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安全设施和装备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矿井应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矿用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监控系统、照明设备等,以保证矿井内的安全运行。

此外,还需要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以提供矿工在工作时的安全保护。

四、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矿山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操作规程应包括矿井开采、支护、通风、排水、用电、运输、爆破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减少和避免操作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五、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装备在矿山发生事故时,需要能迅速组织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救援和抢险。

因此,矿山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级救援队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还需要配备适用的救援技术装备,如救援车辆、救援器材、急救设备等,以支持有效地应急救援行动。

煤矿开采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与规范

煤矿开采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与规范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 法》、《安全生产法》等,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 了规范和约束。
行业标准
矿山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 供了具体的指导和依据。
02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和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 的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 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 急预案,进行有效的救援和处 理。
0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操作规程、应急
救援措施等。
培训对象
矿山从业人员、管理人 员等。
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包括采掘、通风、运输、排水、
电气等各个方面的操作要求。
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 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
全注意事项。
定期对操作规程进行评估和修订 ,以适应矿山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和技术发展。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应 急组织、救援队伍、救援装备 、应急物资等方面的准备。
矿山事故预防技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 患及时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技术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设备和器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 的能力。
பைடு நூலகம்
THANKS 感谢观看
煤矿开采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与规 范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31
• 矿山安全生产概述 •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 矿山安全生产规范 •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方法

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1. 安全培训:所有在矿山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矿山规章制度、紧急逃生程序、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等内容。

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且持续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

2. 环境监测:地下矿山内气体、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必须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如果发现环境异常,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安全设备:地下矿山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紧急救援设备等。

同时,员工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4. 安全通道: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矿山。

5. 职业健康管理:地下矿山必须进行职业病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保护设备。

6. 管理制度: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

7. 安全意识:所有员工都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总之,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矿山管理者和员工都必须共同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对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矿山管理者和员工都必须共同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下面将从不同方面继续讨论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

8. 安全监管:地下矿山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标准和规定,确保矿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9. 紧急救援系统:地下矿山需要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援系统,并定期进行紧急演练和培训,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救援受困人员。

10. 安全文化建设:地下矿山必须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鼓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11. 安全检查和评估:地下矿山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讨论稿)

(安全生产)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讨论稿)

(安全生产)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讨论稿)山东省金矿、铁矿、石膏矿、粘土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2 条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金矿、铁矿、石膏矿、粘土矿等地下开采矿山。

第3 条矿山必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4 条矿山企业法人代表(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5 条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化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严格检查、考核、验收和奖惩。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6 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

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7 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8 条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金矿、铁矿、石膏矿、粘土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2 条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金矿、铁矿、石膏矿、粘土矿等地下开采矿山。

第3 条矿山必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4 条矿山企业法人代表(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5 条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化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严格检查、考核、验收和奖惩。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6 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

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7 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8 条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

以上人员应有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任命文件或聘书。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9 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10 条矿山企业须制定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等。

第11 条矿山应履行对从业职工安全培训的责任,并将各种培训计划、记录、档案归档备查。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 小时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12条矿山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及鲁财企[2012]8 号文件的要求,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矿山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的原始记录归档备查。

第13 条矿山企业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并将执行该规定的计划、记录等资料归档备查。

第14 条矿山企业须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记录存档。

第15 条矿山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执行情况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16 条矿山企业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其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第17 条矿山企业须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技术资料第18 条矿山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设立评价或安全预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19 条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第20 条矿山投入使用前,须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资料应归档备查。

第21 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22 条矿山企业须有符合生产现状的“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

上述图纸资料须根据矿山生产活动的进展及时修改、填绘,并经矿山技术负责人审查。

第五章地面工业广场第23 条通往矿区的道路应进行路面硬化并保持畅通。

第24 条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做到绿化美化。

工作区与生活区应分区设置,相对独立。

矿石堆存区与办公、生活区应采用围墙隔离。

矿区道路应完好、畅通。

安全文化氛围浓厚,有固定的安全生产标语、宣传栏,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禁止标志。

第25 条矿山办公用房必须是永久建筑。

矿山各部门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并挂牌,有调度监控值班室、会议室、安全教育培训室、安全生产档案室等。

各种管理制度上墙。

办公场所必须进行必要的装修,办公桌椅、电脑及办公用具齐备。

第26 条调度监控值班室面积不小于30 平方米,设备、供电线路、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等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运行日志等填写规范,资料放置整齐,清洁卫生。

第27 条安全教育培训室面积不小于40 平方米,配备电视机、影碟机、矿山安全方面的书籍、影像资料等。

第28 条提升人员的井口要搭建井口房,有防雨、防冻功能,地面整洁宽敞。

信号房有视频监控设备,信号等设备设施齐全、整洁。

进出井口人员记录清晰、准确。

有职工等候室。

提升井要在围墙封闭范围内,井架等设施要经常进行防锈除锈。

第29 条提升机房内应悬挂提升机运行相关图纸:提升系统图、提升机运行速度图、提升机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液压系统图、润滑部位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提升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第30 条提升机房须按设计要求的内容进行设置,保证机房内设备与墙体、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确保提升机操作室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同时应安装必要的通风降温设施,保证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在正常区域。

提升机房应进行必要装修并设有监控视频设备,室内设备设施应整洁有序。

第31 条提升机房、变电所、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等重要场所应设置标识。

第32 条矿山应有浴室、更衣室,并进行必要的装修,有每人可上锁的更衣柜,并能满足人数最多一班的全体人员在一小时内洗完澡的要求,设有淋浴喷头以及小便池,面积不小于25吊。

室温不低于20度, 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

第33 条职工食堂建筑面积及就餐桌凳等设施设备应满足就餐人数的需要。

室内进行必要的装修,有冷藏柜,生熟食菜墩分开,有饮食品种挂牌价目表,炊管人员定期体检,做到清洁卫生。

第34 条职工宿舍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床位足够(一人一床,面积不低于2.5m2/人),有统一窗帘,安装电风扇,配有统一写字台、衣柜,有条件的安装电视机、宽带网线、固定电话等。

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有洗刷间、卫生间,不缺水,宿舍干净整洁。

厕所保持经常清洁卫生。

第六章基建矿山第35 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第36 条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担。

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37 条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38 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和质量要求施工的违章行为。

第39 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设立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40条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矿山建设项目实际控制人)是矿山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保障建设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三)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积极组织事故抢救,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第41 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2 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第43 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44 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45 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46 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有重大修改时,应报原组织审查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47 条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发现其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报告原设计单位和组织审查的部门。

第48 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区(队)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编制每个单项工程或重要的单位工程(如井筒、主要硐室等)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三)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四)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