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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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论文
与基础全年能耗比较:传统建筑围护结构(参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条文说明1.0.3),保证舒适度,采暖、空调能耗比分别为1、2.2(实际计算采暖、空调能效比取1.9、2.3),并补充室内照明及其他得热。
2) 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耗范围区别: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
3) 向外散失的总热量中,居住建筑约70~80%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向外散失;约20~30%通过门窗缝隙的空气渗透向外散失。单层住宅建筑各部分的能耗比例:屋面30%、外墙16%、地板16%、门窗及空气流通20%、内墙及其他消耗18%。多层住宅围护结构传热耗热量中,外墙约占23~27%,窗户23~25%,楼梯间隔墙6%~11%,屋顶7%~8%,阳台门下部2%~3%,户门2%~3%,地面2%。
4) 建筑物能耗大类排序:
空调热源照明插座电梯停车场厨房
o 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原则
1) 与气候适应性原则:充分利用良好的气候条件(如自然通风利用,建筑朝向选择等),消除、消弱恶劣气候影响(如上海地区重视隔热,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空调能耗比ERR等)。
2) 整体性原则:从建设的全过程考虑,以酝酿出整体性的解决方案,满足用户需求、合适利用资源并符合管理要求,从项目规划、立项阶段
就入手。
3) 综合性原则:通过对建筑物能耗和用能特点的综合性分析,采用多种手段进行节能设计,而非实施单项节能措施或技术。
4) 性能性原则:节能设计是提高建筑物使用性能的必要组成部分,而非为节能牺牲其它性能的要求。
o 规定性设计(第4.0.3、4.0.4、4.0.7、4.0.8条强制性条文)与性能化设计(第5.0.5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性设计指标经调整仍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则必须满足性能化设计指标。
建筑节能设计的方法
上海地区HDD18、CDD26分别为1691Cd、164Cd。对应Eh、Ec分别为31kWh/m2、24 kWh/m2,总和约为55 kWh/m2,设计控制总和。
规定性设计简单易行,易于对典型地域、平面、技术、材料建立数据库,较适合方案阶段。但不利于优化设计,不利于运用新技术和发挥建筑师创造性。
性能化设计可以直接关注设计的根本目标,可以综合工程各方面具体条件优化设计,有利于新技术运用和提高设计质量。需模拟运算(如运用CHEC软件)。
o 4.0.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4.0.2 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通风换气与建筑朝向
冬季和夏季白天,新风量对建筑节能有负面影响;过渡季节和夏季夜晚,有效地利用室外新风,会对建筑节能有明显的正面效应。有效利用通风远比单纯地限制新风换气次数更有意义。
可通过以下措施组织风压通风来改善室内环境。
1) 建筑朝向的选择为了组织好自然通风,应使房屋朝向尽量靠近夏季主导风向,即偏东南或南。其实从夏季减少接受太阳辐射这个角度来说,南北向也是最合理的。
2) 建筑群布局在建筑物背风面和高层建筑下部迎风面都会形成涡流区,若另一幢房处在这个区域,则很难形成有效自然通风。因此首先要控制房屋间距,可采用错列式和自由式布局做到有较好日照和通风。3) 房间开口和平面布置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才能组织穿堂风。进风口与出风口错开一些,对流面积大些;开口大小宜为地板面积的l5~25%,进风口宜比出风口大。主要用房安排在迎风面,尽量利用楼梯间等辅助空间增加开口面积。
4) 利用环境组织通风利用绿化、坡地、水景等可显著降低房屋周围空气温度、减少太阳辐射,对周围风场也可起到导流和阻挡作用。
上海标准《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08-205-2000第5.1.1条规定:
建筑的朝向宜朝南或南偏东35~南偏西35。
o 4.0.3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
体型系数(强制性条文)
体型系数与建筑节能关系:体型系数每增大0.01,耗热量指标约增加2.5%。
降低体型系数方法:
1) 减少建筑面宽,加大建筑进深;
2) 增加建筑物层数;
3) 加大建筑物长度或增加组合体;
4) 建筑体型不宜变化过多。
节能计算中涉及的面积和体积含义见JGJ134附录B。
o 4.0.4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窗墙面积比(强制性条文)
对比上海标准《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08-205-2000第5.2.7条不
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JGJ134对窗墙面积比未提出各朝向对应限制,通过改善外窗传热系数及遮阳措施等综合达标。可控制西(东)向、放宽南(北)向窗墙面积比要求,提高外窗热工性能。
o 4.0.7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 规定的Ⅲ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外窗及阳台门气密性指标(强制性条文)
o 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8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强制性条文)
o 围护结构(《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外墙
1) 当K值满足要求,但D值不满足要求时,验算隔热设计要求(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和夏季室外计算条件下,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imax不应大于36.1℃。)
2) 当热桥部位尺寸与规程附录B图B.0.2有较大差异时(如短肢剪力墙结构、异形柱框架结构等),或设计建筑物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的平均值大于0.31时,应按设计建筑物一个有代表性楼层外墙各部位的实际构造尺寸计算外墙的Km值。
3) 本市几种单一材料外墙在符合当建筑物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的平均值不大于0.31时的情况,其主墙体部位传热系数Kp、热惰性指标D以及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可按规程附录C取值。
4) 外墙节能可采用复合保温墙体、墙体自保温。复合保温方式应以外保温和内保温为主,在可能条件下宜采用外保温。
外墙外保温
外墙外保温适用于以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钢筋混凝土或粘土多孔砖等材料为基层的外墙。当基层墙体为灰砂砖、粉煤灰砖、硅酸盐砌块或基层表面附着力有疑问时,应按有关外墙外保温现行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粘结胶浆的基层附着力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外墙外保温构造层次及组成材料及最小应用厚度见表4.2.3及表4.2.4。详细可参照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外墙内保温
可采用硬质建筑保温制品内贴以及保温层挂装等做法。外墙内保温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