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青年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相关事宜。
二、组织结构1. 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2. 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订、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3.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等。
4.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1.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培训和奖励。
3.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履行义务。
4.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协会反映问题,并积极参预协会的改进与发展。
四、活动范围与方式1. 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宣传、扶贫帮困、文化交流等公益事业。
2. 协会可以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开展公益项目、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开展活动。
3. 协会可以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公益活动。
五、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项目资助等。
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3. 协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 修订章程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如有与本章程相悖之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与方式等方面的事宜。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青年志愿者自发组织,通过自愿加入的方式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和服务青年志愿者,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并提升社区和社会各界对青年志愿者的认识和支持。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范围涵盖社区服务、环保保护、公益活动、教育支持等青年志愿者参与的各个方面。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应秉持公正、公开、透明、互助、团结的原则。
第六条联合会充分尊重志愿者的权益和自主性,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七条联合会依法登记,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备和申报手续。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联合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负责联合会的日常管理与组织。
第九条联合会设立理事会,成员由志愿者自行推选产生。
第十条联合会设立监事会,成员由志愿者自行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联合会设立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资格和义务第十二条加入联合会的会员必须是青年志愿者,并按照联合会的要求进行入会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并完成所分配的志愿活动,维护联合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提供志愿服务的机会,接受联合会的培训和指导,参与决策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联合会的内部信息泄露给外界。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
第十七条联合会应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管控措施,并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公示。
第五章会议和决策第十八条联合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集体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应以多数票通过,涉及重要决策的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章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
青志协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团队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志协是一个志愿服务组织,由一群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组成。
协会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区,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青志协遵循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四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服从协会的管理,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志协设主席团、组织部、外联部、推广部、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名团干组成,负责协会的工作决策和协调安排。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处理,包括组织、外联、推广、活动、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除了主席团成员外,其他成员均为普通成员,参与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青志协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青志协成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团结。
第十一条青志协成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如对协会的工作或其他成员有异议,应通过适当渠道进行沟通协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活动规范第十三条青志协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协会章程和活动计划,不得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成员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指挥,保证活动安全。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成员应按规定进行总结和反馈,积极参与协会的评价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青志协主席团成员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七条协会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八条青志协设立每周例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并安排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志愿活动月度计划,各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计划,主席团进行统筹协调。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鼓励和组织青年参与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协会名称及宗旨1.1 协会名称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正式名称为“XX青年志愿者协会”。
这个名称旨在突出协会的青年特色和志愿者的身份。
1.2 协会宗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鼓励和组织青年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培养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1.3 协会目标协会的目标是通过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会员资格与权益2.1 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应为年满18周岁的青年志愿者,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愿意为社会做出贡献,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2.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的权益,可以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资源支持。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组织架构与管理3.1 组织架构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个部门。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个部门负责协会的具体业务。
3.2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审议并决定重要事项,监督协会的运行和管理。
3.3 秘书处职责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组织、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四、志愿者活动与项目4.1 志愿者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包括环保、教育、扶贫等领域。
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选择参与的活动。
4.2 项目策划与实施协会将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的意愿,策划并实施各类志愿者项目,为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4.3 志愿者培训与评估协会将为会员提供志愿者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同时,协会将对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奖励,激励会员更好地参与志愿者活动。
五、财务管理与透明度5.1 财务管理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是组织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自愿服务促进青年的成长与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组织名称: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简称“联合会”)第三条组织架构:联合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并设有若干个委员会和工作组。
第二章会员组织第四条会员资格:任何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青年均可作为会员申请加入联合会,并经过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提案权、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参与志愿工作等义务。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制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主席团: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联合会的整体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主席团的重要协助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各个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秘书处是负责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和工作组第十条委员会:联合会可以设立若干个委员会,如志愿活动委员会、公关委员会等,主要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工作组:根据需要,联合会可以创建工作组来处理临时性工作或特定项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来源:联合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和赞助等,同时也可以开展公开募捐等活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联合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章程修改:对章程的修改需由联合会主席团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联合会的其他规章制度应基于本章程进行制定。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力量,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参预本组织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会青年、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第三条本组织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组织宗旨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服务、奉献。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类公益志愿者活动,推广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协会设立各类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工作组、宣传推广工作组、志愿者培训工作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 获得志愿者培训和指导;3. 参预协会内部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4. 获得志愿者活动证书和荣誉称号;5. 免费或者优惠参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完成志愿者活动的任务和义务;5.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活动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协会根据需要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义诊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由活动组织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在每次活动前由活动组织工作组发布,志愿者应按照要求准时参预活动,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第六章志愿者培训和评估第十四条协会将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协会将对志愿者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赋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5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组织目标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年轻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旨在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高成员的公益意识和公益能力。
第二条组织原则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公益为宗旨,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无偿奉献。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成员资格1. 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大学生、研究生、青年工作者等具备良好文明素质的青年人,有志于参与公益事业的;2. 承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3.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有一定的公益志愿服务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第四条组织结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结构分为会长团、理事会、秘书处及工作小组等。
会长团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整体规划。
理事会包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等,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内部的事务管理和对外事务协调。
第五条工作流程1. 协会成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名参与志愿者活动;2. 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实施和志愿者的分工;3. 活动完成后,协会会员需要填写活动心得和总结报告,并提交给秘书处。
第六条纪律规定1.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从事非法活动;2. 志愿者应服从协会领导的指挥,按时参加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请假;3. 志愿者应保护个人隐私和活动中涉及的机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4.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言语或行为上的辱骂、歧视等行为;5. 志愿者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不得进行破坏和浪费等行为;6. 志愿者应遵守协会的的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协会规定的志愿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志愿者活动时长、取消参与资格等。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第一章总则
1. 名称:明确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称及其简称。
2. 宗旨:阐述协会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培养和提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为宗旨。
3. 任务与目标:概述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并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文化的传播与发展等。
第二章会员
1. 会员资格:规定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入会后的权利和义务。
2. 会员管理:明确会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1. 会议制度:介绍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组成、职能和运行规则。
2. 管理团队:明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及任期规定。
第四章活动开展
1. 志愿服务项目:描述协会策划、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流程与标准。
2. 资源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和财务公开制度,以及物资、人力等资源的调配原则。
第五章奖励与惩戒
1. 表彰激励:设定对优秀志愿者及团队的表彰奖励办法。
2. 违规处理:针对违反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章程修订与解释权
1. 章程修订程序:说明修改章程需要遵循的合法程序。
2. 解释权归属:确定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于哪一机构。
以上仅为一般性框架,具体条款需结合各地区、各单位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实际特点和需求来制定。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以推动志愿者服务为宗旨,由一批积极向上,具有志愿者精神的青年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联合会的中心任务是发动、组织和培养青年志愿者,举办各种志愿者服务项目,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联合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青年的先进性原则,以青年志愿者的发展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高青年志愿者服务水平为保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联合会设立联合会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各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联合会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联合会的会议组织、决策执行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第六条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联合会主席团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负责联合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项目运作。
第七条联合会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联合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具有志愿服务精神。
第九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十条会员享有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联合会提供的优先服务和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会员应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和决议,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和道德规范,积极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二条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服务、培训交流、公益推广等。
第十三条联合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社会调查等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联合会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事业。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联合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自愿捐款、社会捐助和志愿服务项目的代价。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自愿组织,由志愿者自愿参加,依法注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遵循“团结合作、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引导和支持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筹集公益资金、开展公益宣传教育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分工协作,相互监督。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负责协调各项事务。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对协会的重要决策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承担协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各机构有效运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义务教育、参与自我发展等权利。
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发展规划、监督协会各项工作。
第九条会员必须爱护协会名誉,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共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协会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捐赠、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
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批,并进行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审计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约章修改和解散第十二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后生效。
第十三条协会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解散,必须由会员大会通过,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同解释,由协会理事会做出解释。
以上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愿协会成员共同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传递志愿者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织的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青年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和交流,推动志愿者制度建设,开展公益项目等。
第五条协会的运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助、独立自主、公开透明。
第六条协会的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审议并决定入会和退会的事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协会的人员和财务等。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任何具备志愿服务意愿的青年,年满18周岁,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规定,经协会理事会审批,可以成为协会的普通会员。
第十五条协会的理事会会员由协会的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讨论;4. 参加协会的培训和交流活动;5. 免费获取协会的相关信息和资源。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完成协会交付的任务;5. 缴纳会费。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组织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奉献、进步。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发展创新。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健康促进、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志愿者经过审查合格后,可以成为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会员大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四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特邀一些对协会事业有重要贡献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成为特邀会员。
特邀会员享有与普通会员相同的权利,并可以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重要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工作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捐赠、社会捐助、项目赞助等。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七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一、总则1、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统筹协调以保证协会各部门的正常运作。
2、负责做好每学期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同时协调会长及各部门制定青协管理方案等。
3、负责整理保管协会各类文件公告和通知的发送工作做到上传下达。
4、负责安排协会有关会议、会务做好工作大事情况的记录,及时反馈各部门的情况。
5、协会组织一些大型活动时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细则1、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卫生,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各部门或个人使用物品后必须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
2、办公室每周由办公室主任召集部门例会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加开。
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请在会议前半小时以上提交书面请假条。
所有部门提交的请假条必须妥善保管。
3、办公室负责在干部例会结束后填写会议记录(电子稿)并存档。
4、部门负责制作活动签到表。
5、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掌握教室申请流程。
6、财务管理。
对志愿者中心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对物品的借还、损坏、遗失进行登记,负责财务的支出和报销工作,保证账目清楚,账目透明。
7.负责各类通知,协议的起草工作。
三、量化考核办法1、请假、缺席都应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评优的参考依据。
部门成员累计在例会请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2、凡是积极参与协会组织活动、积极参与完成会长团布置任务的干事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3、每次例会的会议所讲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每个干事的会议记录每个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干事给予警告一次。
4、鼓励部门干部干事对部门工作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完善部门工作。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二)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它的成立和发展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青年志愿者的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的制度体系,确保志愿者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在此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志愿者活动,稳定和组织志愿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四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一、例会纪律与要求: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三、积分规则: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给予1-____分不等,一般的活动参加一次积两分。
四、奖惩制度:1、活动中表现积极与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2、如有违反青志协规章制度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批评与处理;3、已经报名去参加活动的人,如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会得到协会的相应惩罚。
大家如有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来,这样才能使我们协会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
大家共同努力把我们的青志协建设好。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二)第一条:宗旨和任务1.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团体,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倡团队合作,促进社会进步。
2.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任务包括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年关注社会问题并参与社会实践。
第二条:会员资格与义务1.凡年满18周岁,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加入的青年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2.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服从协会的组织安排和管理,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3.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培训,提高自身的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是组织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运作,保障志愿者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宗旨与目标:1.1 确立组织宗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2 制定组织目标:协会的目标是组织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质量,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1.3 强调组织使命:协会的使命是激发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和团队意识,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2.1 设立组织架构:协会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2 确立管理机制:协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的行为和活动。
2.3 加强内部监督:协会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组织内部活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组织的透明和规范运作。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保障会员权益:协会应保障会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尊重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2 规范会员义务:协会应明确会员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
3.3 强调团结合作:协会应倡导会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合作的精神,建立和谐的组织氛围,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
四、财务管理与透明度要求:4.1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程序,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强化财务透明度:协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公开性。
4.3 提倡节约勤俭:协会应倡导节约勤俭的理念,合理利用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章程修订与执行:5.1 灵活修订章程: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灵活修订章程,完善组织规范和制度,适应社会变化和志愿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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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Guang Dong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GD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广东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由依法成立的市、县(区)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省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以及和谐广东的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六)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七)规划各个时期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省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八)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九)开展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与交流;2(十)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十一)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十二)定期编印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工作性质相同,但使用不同名称的志愿者组织以及有关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和组织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3(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理事;(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八)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报告团体会务,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
会员失去会籍,其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由省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证和下属协会的个人会员章统一由省协会制作。
第十六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4的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其他应由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理事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理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名誉理事组成。
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每届任期内,有必要5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十三)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6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7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理事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离任,其职务相应由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兼任,直至产生新任的理事长、秘书长为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8员的聘用和解聘;(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团体会员可自行决定是否对其所属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9第四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和广东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10议。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和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05年5月24日第二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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