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Guang Dong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GD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广东省青年联

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由依法成立的市、县(区)青年志愿者

组织和全省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

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

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和全面进步以及和谐广东的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共青团广东

省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统一使用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

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

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

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

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六)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

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规划各个时期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

调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省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八)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九)开展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

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与交流;

2

(十)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

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

(十一)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

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

(十二)定期编印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

成。

第八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或

工作性质相同,但使用不同名称的志愿者组织以及有关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和组织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理事;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

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报告团体会务,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

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

批准。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本章程的行

为,理事会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会员失去会籍,其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由省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证和下

属协会的个人会员章统一由省协会制作。

第十六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4

的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

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其他应由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理事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

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理

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名誉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

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

5

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会员团体

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理事会审

议;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

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秘书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