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煤矿技术管理规范
2024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为提高我矿技术管理水平,减少技术失误,及时研究解决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每周二上午8点30分在技术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
三、会议程序1、采掘单位汇报:①掘进单位汇报工作面迎头位置、坡度、煤层厚度变化、顶板岩性以及离层状况、测量给线点、中腰线情况等。
采煤单位汇报工作面推进位置,煤层赋存、构造情况,两巷情况并提供工作面素描图等。
②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辅助单位汇报上周技术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技术问题。
3、生产技术部平衡各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及下周技术工作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网上发布。
四、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会前请假,否则每旷会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实行会前点名制。
3、保持会场安静,会前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发现手机每响一次罚款50元。
2024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矿工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矿产资源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推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第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安全监督和技术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应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矿井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确保生产工艺流程的正常运行。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1. 总则1.1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规范各项作业行为。
1.2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包括矿工、监工、设备操作人员等。
1.3 坚决执行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严禁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
2. 煤矿作业规程2.1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矿井作业规程。
2.2 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检查。
2.3 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2.4 发现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3. 安全技术措施3.1 煤矿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器、通风设备等。
3.2 煤矿作业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通风,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瓦斯积聚。
3.3 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3.4 严禁在矿井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
4. 安全教育与培训4.1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瓦斯防治、火灾防范、逃生自救等。
4.3 矿工必须了解矿井地质情况和灾害预防措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4.4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必须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5. 事故应急救援5.1 煤矿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被困人员的安全。
5.3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5.4 遇到重大事故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协助。
6. 监督管理6.1 煤矿作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作业监督机制,加强对矿井作业的监督。
6.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环节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该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确定责任清晰的管理人员,并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矿长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领导,负责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管理决策。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有专门的技术管理团队,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运行与实施。
技术团队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背景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技术文件管理第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制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应根据具体的生产条件和工艺特点进行制定和修订,确保技术文件的及时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对技术文件的变更和修订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章技术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开展全员的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应结合生产实际,针对岗位特点和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十五条技术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书面教育、现场指导、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技术考核结果应作为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技术设备管理第十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作业的生产安全,规范煤矿作业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作业行为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第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二章作业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作业人员应按照矿长或其授权指定的工作岗位,进行作业。
第六条作业前,煤矿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地点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并查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票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违规作业。
第八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明确作业情况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煤矿作业应按照“先防治、后救护”的原则,采取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应配备消防设施,保障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标志,明示危险区域、禁止区域等信息,引导作业人员正确行动。
第十三条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煤尘。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应急救援设施,保障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四章作业风险评估第十六条煤矿应对每个作业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应根据作业场所、人员、设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相关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测第十九条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制定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测应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第六章事故处理和事故调查第二十二条煤矿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适当的救援和处理。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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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 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促进煤矿生产的高效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人员。
3. 管理标准3.1 人员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技术和工具。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3.2 设备管理1.煤矿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保养和维修等方面的规定。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3 生产流程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确保生产流程的顺利进行,合理安排生产工艺和人员配备。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生产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3.4 安全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控制。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监督员工的安全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4. 考核标准4.1 人员考核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人员考核应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上级对其工作的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4.2 设备考核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考核,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采取措施预防故障的再次发生。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第一篇开采技术第一章矿井开采第一节生产技术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生产管理和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
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等部门,各业务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所管技术业务主要责任人。
总工程师应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本单位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三、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以下部分:(一)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
(三)生产过程中的抽、掘、采衔接方案的编制;抽、掘、采、探、放等工程的具体工作设计及相关作业规程、措施编审。
(四)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环节动态情况,调整技术方案和技术管理。
(五)做好本部门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四、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开工、贯通、收尾、过断层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以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等内容。
(四)采、掘工作面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和资源回收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益,维护矿工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安全、环保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提升,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矿工技能素质。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技术管理考核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专家的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承担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机构应与煤矿企业其他部门和岗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外部技术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技术人员队伍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人员队伍,包括初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了解最新的煤矿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研究和创新,为煤矿生产技术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和技术管理考核标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行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相关人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规定。
二、矿井生产技术管理1.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煤矿生产技术标准执行,并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设立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矿井生产技术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4.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对矿井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
5.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技术文件整理和归档,及时更新和传达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设备管理1.矿井设备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设备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清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5.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计划和投资预算,及时更新设备。
四、安全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应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质量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果。
2.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质量管理部门应检查和评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信息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统计准确性。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集团公司)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矿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公司的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直接管理。
对应的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
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的采煤、掘进、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
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的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五)负责所属矿井水平延深、生产技术改造方案、采掘部署、盘区设计、重点工作面设计等审查工作;编制本公司生产经营建议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公司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煤矿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煤矿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监督。
三、技术管理职责1. 制定和完善煤矿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 对煤矿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提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建议。
3. 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素质。
4. 监督和检查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技术规程与标准1. 明确各类技术操作规程,包括采掘、支护、通风、排水等方面的操作标准。
2. 定期对技术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适应生产实际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3. 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标准。
五、技术创新与改造1. 鼓励员工提出技术创新意见,对于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2. 定期评估现有技术和设备,制定技术改造计划,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
3. 加强与外部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安全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安全。
2.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控和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3. 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执行国家环保政策,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 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3.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监督考核1. 建立技术管理考核体系,定期对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 对违反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技术管理创新活力。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技术管理制度

煤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先进的原则,积极推广科技创新,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五条煤矿技术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确定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奖惩机制,对技术管理人员的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台账,做好技术管理档案的整理和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技术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技术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对技术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问题整改制度,对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技术创新第十六条煤矿应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技术创新管理制度,规范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技术创新成果评价制度,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第五章技术培训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煤矿技术培训应与煤矿实际需求相结合,灵活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井。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矿效能,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安全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设立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指导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4. 协助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
第十条煤矿应设立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矿山设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管理应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的购买、验收、维修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强化现场管理,通过定期巡视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监控第十七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气体、水文、地质等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监控应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实时分析监测数据,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5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
以上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
采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以及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可由原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完成。
(二)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资源储量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储量核实(或储量检测)报告及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行性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效益。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级负责,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重视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第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保护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九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科技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科技创新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提出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研究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矿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技术标准体系,保证生产技术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技术装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信息化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和分析。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调度和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前言为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严密化,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建立科学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作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维护煤矿生产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转,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炭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安全第一煤炭企业一切生产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
在制订各项管理规定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因素,使安全成为企业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2.2 合理布局、生产组织与安全设施煤炭企业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方法、生产险情、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矿井的开采方式和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安全通道、排水设施、通信设施、强排风系统、维修通道等。
2.3 强化技术管理煤炭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将技术革新落实到生产管理中,提高技术水平。
2.4 加强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标准、技术操作要求以及现场设施、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合理、不安全的经营行为。
三、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3.1 煤炭企业应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作用•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煤炭企业应制定并实行科学的、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技术建设、技术革新和技术引进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3.2 煤炭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煤炭企业的生产进行严格的许可制度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产许可证。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对于煤矿的高效、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行为,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生产技术管理目标1.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2. 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3. 优化煤矿生产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生产技术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 科学规划:合理规划煤矿生产的布局和工序,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3. 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
4. 规范操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指导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
5. 不断创新:推动煤矿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四、生产技术管理措施1. 职责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管理责任到位。
2. 培训教育: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
3. 设备维护:定期对煤矿生产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安全监控: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 生产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生产计划,充分考虑生产周期和市场需求。
6. 资源管理:合理统筹煤矿生产所需的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7. 出入管理:严格控制进入煤矿的人员和车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干净。
8. 灾害防治:加强对煤矿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灾害的防治工作,降低生产风险。
五、生产技术管理评估与改进1. 建立评估体系:建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评估体系,对各项管理措施进行定期评估。
2. 分析问题原因:对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的原因。
3. 制定改进方案:针对问题的原因,制定可行的改进方案,提高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4. 落实改进措施:确保改进方案的有效实施,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应由煤矿企业设立。
其组织机构应分为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自动化中心等部门。
三、职责1.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产品技术质量检测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2. 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企业生产信息系统、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3. 自动化中心负责煤矿自动化工程、智能矿山建设等工作。
四、管理要求1.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定期开展技术交流、调研和评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采煤工艺流程规划生产,组织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监控生产过程,调整和优化技术参数,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3. 煤矿企业应建立生产技术质量监测机构,规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实施监测检验和评估管理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4. 煤矿企业应将生产技术计划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实施技术措施,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5. 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生产技术档案,为企业技术管理和矿井优化调度提供参考和支撑。
五、技术培训1. 煤矿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培训证书,确保安全生产和合理化的生产管理。
2. 煤矿企业应建设较好完备的技术培训室和实习基地,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培训环境。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承诺。
六、技术创新1. 煤矿企业应加强生产技术创新,积极推广科技成果,鼓励职工进行技术革新和改进,并推行激励机制,提高新技术的推广与运用。
2. 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活动,组织技术创新小组,制定技术创新计划,领导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煤矿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秩序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矿井生产、机电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各级煤矿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第二章矿井生产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保障矿井生产稳定有序。
第五条矿井的开采、支护、通风、排水等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井的进尺、回采进度、矿岩质量等情况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作业面巡检制度,对工作面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机电设备使用第八条煤矿应对生产所需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购置和更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设备的故障维修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结构或参数。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矿井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及时应对。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矿井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救援工作,做好事故报告及调查。
第五章技术培训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员工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技能档案,进行技能等级评定,激励员工提升技术水平。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煤矿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将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方领导批准。
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方案规定煤矿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技术管理各项工作,在本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井下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技术工作,维护技术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技术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技术工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行业技术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技术原则。
第五条技术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技术要算账。
.- - 47 - 带格式的: 右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矿井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生产单位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
总工程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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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兴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矿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范》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山西科兴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范》,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公司、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公司、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公司、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矿总工程师应对所在矿井的矿技术工作负责。
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6条公司、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公司、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7条公司设计工作应包括:矿区内中、小型矿井及附属矿井等工程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分阶段设计;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及结构工程设计;矿、厂的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等。
第8条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
第9条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选综合配套。
1、各矿井必须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
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2、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掘进机作业线。
3、矿井和采区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
大型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或底卸式矿车。
综采辅助运输应选用单轨吊、卡轨车、齿轨卡轨车或其它运输设备。
对采区、大巷运输和矿井提升、地面储、装、运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4、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5、中型矿井可采用适合本矿井开采条件的机械化设备。
6、各类矿井都必须根据煤质、市场、环保和效益的要求,补建、扩建或改造选煤厂。
第10条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与工程管理:1、矿井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立项程序。
利用国家贷款的矿井改扩建项目,由有设计资格单位做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落实项目资本金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初步设计。
改扩建矿井设计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预可行性研究应有说明书(技术方案和有关条件的初步分析)和相关的图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说明书(含技术方案和经济评估)和图纸,初步设计应有说明书、图纸、机电设计及器材清册和概算四部分组成。
施工设计要在施工前四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和监督检查部门必须按设计内容、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落实。
单位工程完工后,公司应委托煤管局组织有关单位及时验收。
工程合格后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和竣工图纸。
改扩建工程竣工后,公司必须委托煤管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工程开工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公司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煤管局备案。
3、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
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
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煤管局审批。
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管理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
综采、高瓦斯、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报公司相关单位备案。
第11条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其他有关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
第12条洗煤厂(筛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必须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初步设计。
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洗选效率,保证洗选质量。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13条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
重要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口、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矿应制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第14条采、掘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
违反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队长的责任。
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有瓦斯超限、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发生地鼓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
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第15条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
矿对队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公司对矿进行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1次。
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
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由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和移交前单位工程的认证工作,未经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不得组织移交验收。
第16条井筒、巷道、峒室的断面应不小于设计规定。
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因巷道、峒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17条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车场都必须设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第18条公司、矿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采、掘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必须执行干部下井登记制度。
凡遇到问题需要干部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以致发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第四章回采第19条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
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
需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矿井新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报省煤管局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20条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21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第22条回采工作面支护应力求实现液压化。
正规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
第23条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
如未使用综采端头支架,应制定其它形式端头支护管理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24条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
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应及时反馈,指导生产,并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
第25条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
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
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
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尽量沿底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
“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
综采工作面支架应推广使用初撑力保证阀,预留压力表插口。
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或支柱。
第26条机采工作面应建立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
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电气设备等管理责任到人,每天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4-6小时。
第27条炮采工作面应推广应用毫秒爆破新工艺与抗炮崩单体液压支柱、双速或大功率刮板输送机采煤技术。
第28条回采工作面应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的要求。
遇底板松软,过破碎带等情况时,应增设特殊支护。
综采工作面安装与拆卸路线应畅通,运输道轨应采用重轨型。
第五章开拓掘进第29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开拓准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
矿井的水平接替应由局长、局总工程师负责平衡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采区及回采工作面接替应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
局长、局总工程师和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分别按季和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第30条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