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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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方法停、送电管理方法随着现代社会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加添,停、送电管理成为了电力系统管理的紧要部分。

停电和送电是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模式,在实际运行中需要遵从肯定的管理方法,以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及紧急情况的处理。

因此,本文将就停、送电管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停电管理方法1. 停电范围的确定。

在信息通讯发达的现代化社会中,一次停电可能引起大面积的影响,甚至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对于一次停电需要对其停电范围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划分,避开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 停电计划的订立。

停电计划是指针对某一特定时段,依据客观和主观情况,订立的有组织、有系统、有步骤的停电方案。

在订立停电计划时,应当考虑到各类用电设备及用户的需求,同时还需充分考虑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3. 停电前的通知与警示。

为了避开电力用户在停电期间受到不必要的影响,停电前需要向受影响的用户进行通知和警示,并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和场所,进行特别的安全和保障措施。

4. 停电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在停电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和稳定。

此外,还应当设立有效的巡察和监控机制,确保停电过程可控、可预见,降低停电风险,提高客户充足度。

二、送电管理方法1. 送电质量的保证。

合理的送电管理方法是保证送电质量的紧要手段。

在送电过程中,需要确保电压、频率、相序等各项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在充分保障电力供应的同时,也应尽量降低系统损失和保持稳定性。

2. 送电线路、变电站的维护和管理。

为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对送电线路和变电站进行科学、规范的维护和管理。

周期性、计划性的设备检修和充分有效的管理流程,可以降低故障率,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3. 统一调度管理。

在送电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调度和管理,如发电统一调度、输电调度、配电调度等。

在各环节之间要进行充分的协调与合作,以确保整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保持稳定性和高效性。

停、送电联系管理办法

停、送电联系管理办法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停、送电联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停、送电联系管理,建立和完善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国大唐两票管理规定》、《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部。

第三条公司停、送电联系的管理,是指对公司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等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或工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范围(一)本标准规定了因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等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二)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

第五条管理内容(一)停、送电联系是指当生产系统或设备停、送电工作需值长审批、集控运行人员操作时,各站点运行岗位的主值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的联系。

(二)系统或设备停电是指将所有供电系统或设备电源的开关断开,使开关不能进行操作,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使系统或设备的电源侧与负荷侧完全断开或有明显的断开点。

(三)系统或设备送电是指取下电源开关处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恢复系统或设备电源侧与负荷侧的明显断开点,使电源开关能够进行操作或直接合闸。

第六条管理目标通过对生产系统或设备需停、送电联系审批手续及执行流程的规范,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

第七条管理职责(一)系统设备停、送电的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当值值长总体协调。

(二)主机系统设备停、送电的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当值的值长审批单元长主要负责安排操作。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选煤厂运营部停送电作业,确保设备维修、维护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地面低压停送电(660V及以下),检修或维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停送电程序1、检修停电:1)由检修工作人员申请填写停电工作票,标明检修内容、检修设备、检修计划时间,停送电申请人签名及调度室人员签名(申请票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

2)由停送电申请人将工作票送至值班电工,停电申请人同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值班电工进行停电,值班电工确认停电申请票上设备名称及设备编号与控制柜编号一致,如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

确认停电后,在配电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做好停电记录。

值班电工停电作业完成后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确认无误后通知停电申请人现场确认停电,现场确认设备停电后,现场检修工作人员把转换开关打到就地位置,按启动按钮,确定设备不能启动,然后把转换开关打到停止位置,按下现场急停按钮并自锁。

最后在现场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方可开始对设备检查检修。

2、检修完成送电:由停电申请人填写送电票,标明送电内容、送电设备、送电时间,送电申请人签名及调度室人员签名后(申请票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送至值班电工,送电申请人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值班电工送电,值班电工要确认送电申请票上设备名称及设备编号与控制柜编号一致,如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送电操作,确认送电后,摘除配电柜上悬挂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做好送电记录。

值班电工送电完成后通知调度室,调度室确认无误后通知送电申请人,恢复现场保护及摘牌工作,进行后续操作。

3、中、夜班停送电:若中、夜班出现现场生产或机电事故时未及时办理停电票时,由相关检修负责人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值班电工进行停电挂牌,电工操作完毕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确认无误后通知检修人员,在现场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并挂牌方可进行工作,在此期间由当班队长或副队长必须去调度室补办停送电票程序。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停电管理规定1、所有计划停电的工作,不论是有人值守变电所还是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各地点的配电点)停电必须有电气工作票,停电前必须汇报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得停电命令后方能停电。

2、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有人值班变电所,停电前申请停电单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变电所值班配电工提供停电工作票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停电。

值班配电工要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

4、无人职守的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停电,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操作,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应留专人负责看管。

5、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操作1140V及以下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停电后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

7、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刀闸。

8、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

9、用户在同一个线路上停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填写停电工作票,严禁几个单位共用一份停电工作票。

停电时,变电工作好记录,只有在最后完工的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终结后,变电工确认所有施工单位全部工作结束,方可合闸送电。

(二)送电管理规定1、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送电。

(1)线路故障未经排除;(2)“三大保护”不合格;(3)打有栅栏的巷道;(4)风电、瓦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巷道;(5)长期停用的设备、线路未经检查;(6)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7)未经审批的停电工作票;(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

2、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3、必须得到设备检修负责人和调度的命令后,方可送电。

4、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拆除安全措施,取下“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5、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10-1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停送电管理规定(5篇)

停送电管理规定(5篇)

停送电管理规定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动力部审批。

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

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变电所值班员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

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低压停电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

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停送电管理规定(2)是指对停电和送电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停送电管理规定中的内容:1. 停电管理规定:- 停电通知:电力供应部门应提前通知用户停电时间和原因。

- 停电计划:制定停电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时间,尽量减少用户的影响。

- 停电范围:确定停电范围,确保停电区域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 停电时长:规定停电时间的上限,尽量减少停电的持续时间。

- 紧急停电: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停电措施,如自然灾害等。

2. 送电管理规定:- 供电稳定性: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的稳定性。

- 供电质量:规定供电质量要求,如电压、频率等,保证用户用电的安全和稳定。

- 供电可靠性:采取措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减少停电次数和时长。

检维修停送电管理办法

检维修停送电管理办法

检维修停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维修作业,杜绝检维修过程的不规范停送电,特制订本办法:
1、厂区内所有检维修必须执行停、送电管理办法。

2、停、送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对电器线路熟悉,操作有经验的人方可进行,停送电时必须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双人操作。

3、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上锁、挂牌和监护制度。

4、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电话、捎信或者约时送电。

5、严禁不办理手续停、送电手续进行检修。

6、停电时,由停电申请人、停电人签字确认后停电人执行停电操作。

7、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停电检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只有停电人员才有权送电。

8、停电后,作业时至少由两人一同工作,并在停电开关上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现场作业人员未见停、送电票且相关人员未签字时,不得提前作业,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0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在撤离作业现场后,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11、送电时由送电申请人、送电人共同在停送电票上签字确认
后,方可进行送电作业,送电作业必须执行一人监护一人送电的操作程序。

12、送电要按送电程序进行,送电瞬时如发生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经处理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13、电气设备出现“跳闸”应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送电,严禁盲目送电和频繁送电。

附:停送电票
停送电票
停送电票。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1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条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条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本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本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停、送电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操作规范。

二、停电安全管理1. 停电申请1.1 停电前,作业人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停电。

1.2 停电申请应包含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停电原因等必要信息。

2. 安全措施2.1 停电前,作业人员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防止误操作。

2.2 停电区域应张贴明显的停电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 停电区域内的设备应有有效隔离措施,防止误操作或电击事故的发生。

3. 作业管理3.1 停电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停电计划。

3.2 作业期间,停电区域应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3.3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恢复电力供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送电安全管理1. 送电申请1.1 送电前,作业人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送电。

1.2 送电申请应包含送电范围、送电时间、送电原因等必要信息。

2. 安全措施2.1 送电前,作业人员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2.2 送电区域应张贴明显的送电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 送电设备应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并保证配电线路总开关正常运行。

3. 作业管理3.1 送电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送电计划。

3.2 作业期间,送电区域应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3.3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关闭送电设备,确保设备正常停止运行。

四、考核办法1. 建立考核制度1.1 停、送电作业单位应建立停、送电安全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

1.2 考核指标包括停、送电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2. 考核方式2.1 考核可采取定期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 考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调试停送电管理办法

调试停送电管理办法

调试停送电管理办法目的:为了加强本工程冷调试停送电安全管理,保持供电系统正常的运行,维护配电系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电气室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管理,生产后电气室由项目总包单位移交给项目单位管理。

一、电气管理责任人负责人:组员:二、管理规定1、电气室属用电管理重点部位,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电气室所有门均要上锁,其钥匙要专人保管,保证在处理问题时能够及时进入,施工期间需要进入电气室内作业,需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同时履行好停电挂牌手续。

3、各个电气柜的门要关闭锁好,电缆沟盖板要盖好。

4、电气室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地面和设备清洁卫生。

5、电气室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6、电气室内至少配置两瓶以上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管理好消防、安全用具,定期消防检查,如灭火器过期或缺失,及时更换。

7、设备安装作业时必须 2 人以上同场作业,保持有 1 人监护作业。

8、操作、维护人员应熟悉电气室内所有配电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作业人员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9、每班一次对电气室内设备运行、环境卫生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电气室内禁止吸烟、吃饭、休息或用作留宿场所,三、停送电前基本工作要求1、系统相关设备及线路已按图、按规范施工完工,相关场所符合送电条件。

2、检查线路至相关设备安装的正确性(既校对线路)并检查相关挂牌标识的正确性。

3、准备送电的馈电回路各用电设备的总开关处在断开状态,专人检查校对并做记录。

4、用电设备的控制箱已做单体模拟调试,绝缘性能良好达到规范标准。

5、单体模拟调试最基本要做到如下要求:①绝缘性能测试②控制逻辑正确③各开关操作正常④各指示功能、保护功能符合要求6、试送电技术要求①对准备送电的馈电回路专人巡查各开关状态断开②送电端及受电端有专人监护,并用对讲进行联络③对线路做送电前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④试送电,采用瞬间合断的方法,进行三次,确认无异常后,送电试运行,并做好警示挂牌工作。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模版(二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模版(二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送电工作安全管理,确保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停、送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停、送电工程的执行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停、送电安全管理资质,并履行停、送电安全责任。

第四条停、送电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队伍的职责,并将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停、送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停、送电作业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章停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停电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停电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

第十条停电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停电设备和线路应进行正确和可靠的封锁,禁止私自解锁和开启设备。

第十二条停电期间,严禁进行其他与停电作业无关的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停电恢复后,应进行设备检查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因停电导致的潜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送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送电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送电设备符合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送电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送电设备和线路应进行正确和可靠的封锁,禁止私自解锁和开启设备。

第十八条送电作业中,应保持设备和线路的可靠运行,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

第十九条送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送电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条送电作业结束后,应组织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四章停、送电安全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停、送电执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考核制度,对停、送电工作的安全进行评估和监督。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送电命令必须经机电调度下达(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经机电队岗位工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____万元!三、管理组要认真负责审核签发停电牌,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____元,无停电牌考核____元,无验电笔考核____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乘别人停电时间干工作。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____元。

五、配电室一切送电工作,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送电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停、送电工作是指停止、恢复供电及配电设备的投入和退出运行,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的一系列操作。

包括停电、送电计划编制、设备状态检查、操作许可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不合理操作可能对设备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应当严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当制定停、送电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标准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操作程序。

第六条停、送电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操作指导,计划必须提前报批,并按照计划执行。

操作指导必须明确工作任务、操作要点、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

第八条停、送电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如戴好防护用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状态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停、送电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停送电。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保障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当制定停、送电工作的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停、送电工作计划的编制情况、操作程序的规范执行情况、设备状态检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应急响应的质量和效率等。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应当根据停、送电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价。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力供应和管理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停、送电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首先介绍停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然后重点阐述送电管理的要点,最后总结提出具体的管理建议。

二、停电管理1. 停电计划的制定为确保停电工作的有序进行,应制定详细的停电计划。

计划应包括停电时间、地点、原因、估计的停电范围和持续时间等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用户进行通知。

2. 停电工作的组织停电工作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和任务划分。

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同时,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停电通知的发布停电通知应提前发布,并向用户提供详细的停电信息。

通知应包括停电时间、原因、影响范围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以便用户做好应对措施。

通知可以通过短信、电话、电视等多种渠道发布,以提高通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停电期间的控制措施在停电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

相关措施包括停电设备的隔离、巡视和检修,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以及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和事故。

三、送电管理1. 送电原则送电工作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

送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供电安全和用户正常用电。

送电过程中,应保持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供电中出现的故障和事故。

2. 供电质量的监测为保证用户的用电质量,应建立供电质量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监测内容包括电压、频率、谐波、闪变等指标,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供电质量问题。

3. 供电服务的改进为提高用户满意度,应积极改进供电服务。

包括提供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及时响应用户的用电问题和投诉,制定合理的用电计划,提供优质的用电建议等。

四、管理建议1. 加强协调与合作停、送电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

相关部门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共享信息,协同解决停、送电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停、送电管理办法(2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2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规定:1、停、送电工作方式1.1、书面停、送电工作方式在计划检修时使用。

1.2、电话、口头命令方式,临时停机检修及突发事故检修使用。

2、执行停、送电工作方式要求:2.1、执行书面停、送电工作时,在接到专用停电书面通知后,根据通知所要求停、送电的设备名称,停电时间,首先同调度取得联系,确认可以执行时,方可执行停电,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专用停电通知签字认可。

2.2、电话、口头命令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将任务听清接明,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写清电话接听时间,通话内容,指令人)并复诵,双方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时,必须去调度核实清楚,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签字认可。

2.3、厂调度要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停电执行人等,以备电气作业人员签字。

2.4、电气车间必须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执行人、签字。

3、停、送电工作顺序:3.1、停、送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2、停电时,必须确认该设备与标识相符、并确属停电设备后方可执行停电工作。

3.3、停电前先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负荷后,先拉该设备控制电源开关,后拉该设备动力电源开关,将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并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4、该设备停电后再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3.5、送电工作与停电工作顺序与此相反。

3.6、停电工作完成后,电气工作人员立即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上签字认可进行签字。

3.7、电气工作人员签字后,调度方可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停电设备的其它作业。

4、高压设备的检修:4.1高压设备包括:轴流风机3台、离心风机1台、主抽风机2台、热风炉助燃风机6台、循环水泵房中压水泵9台、出铁场除尘风机3台、静电除尘风机3台、环冷风机6台、机尾除尘风机2台、整粒除尘风机2台、原料除尘风机2台、锤式破碎机2台,共41台高压设备。

停、送电管理办法(3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3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停电、送电工作的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停电、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安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服务第一。

第四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由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负责。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停电是指为了维修、改造、升级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等原因,临时中断用户用电的行为。

第六条停电工作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计划的制定、通知用户、设备检查、备用电源等。

第七条停电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和供需状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八条用户应当提前得到停电通知,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

第九条用户对于停电有异议的,可以向停电单位提出申请,停电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停电单位在停电前应当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用户进行协调,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十一条在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控,随时做好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停电时间应当尽量缩短,停电区域应当尽量减小,减少对用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对于计划外的停电,停电单位应当尽快向用户通知,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和恢复供电。

第十四条停电单位应当及时向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停电情况,以便进行跟踪和处理。

第十五条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应急电源,保障重要设备和关键用户的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电力设备的维修、改造和升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和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七条送电是指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网络,实行多级输电、配电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电网规划,合理布局电力设备,并配备充足的备用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故障。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
是指对停电和送电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停电管理:
- 停电计划:制定停电计划,明确停电时间、地点、范围等信息,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

- 停电通知:及时向停电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发送停电通知,告知停电原因和预计恢复供电时间。

- 停电监测:对停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停电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 停电维修:及时调派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确保尽快恢复供电。

2. 送电管理:
- 送电计划:制定送电计划,合理安排供电时间和电量,确保用户的用电需求。

- 送电质量:监测送电质量,确保供电稳定,避免供电中断和电压波动导致的设备损坏。

- 送电安全:加强送电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巡检和维护,预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 送电应急响应:对突发情况做出及时响应,如供电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保障用户的供电安全。

3. 用户权益保护:
- 用户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投诉和意见,确保用户权益得到保护。

- 电费结算:规范电费计价和结算方式,确保用户按规定缴纳电费并得到准确计量。

停、送电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并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本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本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提高停、送电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停、送电作业的人员。

停、送电作业包括停电工作和送电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停、送电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人员应当严禁酒后上岗,不得擅自停送电,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

第七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停、送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停电工作第九条停电工作是指为了进行电力设备检修、维护等需要切断电源的工作。

第十条进行停电工作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停电方案,明确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和停电起止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

第十一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停电方案进行工作,严禁擅自停电或停电范围超出规定。

第十二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在停电前,确认电力设备已经安全切断电源,并做好安全标识。

第十三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金属饰品或其他具有导电功能的物品。

第十四条停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操作,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负责人。

第十五条停电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电源复归和设备试运行,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送电工作第十六条送电工作是指为用户恢复电力供应的工作。

第十七条进行送电工作前,应当确认电力设备已经安全接通电源,并做好安全标识。

第十八条送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送电方案进行工作,严禁擅自送电或送电范围超出规定。

第十九条送电工作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金属饰品或其他具有导电功能的物品。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

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检修或维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条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窑、磨、破碎机、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等设备检查或维修作业,都必须办理相关设备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办理送电申请手续。

第四条办理停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同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同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停送电审批人;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申请单执行。

交接班时,原申请人和审批人与接班的申请人和审批人有明确的停送电交接记录,视为“同一人”。

第五条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和审批人要与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制,双方签字确认,并签注说明,检修结束后须携带交接班签字和说明办理送电申请单。

若停电申请单丢失,须分厂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工段领导补办停电申请单。

第六条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一旦办理停电手续后,必须待几个作业组停送电申请人均办理了送电手续,审批人及操作人方可进行送电程序。

第七条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联,分别由停送电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留存。

停送电审批登记表、操作登记表、交叉作业登记表分别由停送电审批人和操作人员填写。

第三章申请停送电流程第八条停电申请及审批、操作流程1、申请人在办理停电手续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2、申请人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填写停电设备名称、代号及检修维护内容,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不得涂改,若涂改视为无效。

3、停送电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后审批,将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交予申请人,并做好登记手续。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加强电力管理,根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输送、供应、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停、送电是指停止供电和恢复供电的行为。

第三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制定停、送电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第四条停、送电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保障用户的权益,合理安排停、送电时间。

第五条停、送电需要征得用户的同意,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用户,详细说明停电原因、时间和范围。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信息发布和传达机制,及时向用户通报停电信息,提前做好备用电源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停电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力企业在进行日常设备检修和维护时,应提前通知用户,并约定停电时间和范围。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巡视、检测和故障排除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做好备用电源的配置和管理,确保在停电期间,对关键领域和重要用户进行紧急供电。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申请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停电工作。

第十四条经审批同意的停电措施,应提前通知用户,并在停电期间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停电时间、范围和措施的记录和报备制度,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告停电情况。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供电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测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电设备的故障,确保供电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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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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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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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1、停、送电工作方式
1.1、书面停、送电工作方式在计划检修时使用。

1.2、电话、口头命令方式,临时停机检修及突发事故检修使用。

2、执行停、送电工作方式要求:
2.1、执行书面停、送电工作时,在接到专用停电书面通知后,根据通知所要求停、送电的设备名称,停电时间,首先同调度取得联系,确认可以执行时,方可执行停电,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专用停电通知签字认可。

2.2、电话、口头命令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将任务听清接明,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写清电话接听时间,
通话内容,指令人)并复诵,双方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时,必须去调度核实清楚,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签字认可。

2.3、厂调度要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停电执行人等,以备电气作业人员签字。

2.4、电气车间必须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执行人、签字。

3、停、送电工作顺序:
3.1、停、送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2、停电时,必须确认该设备与标识相符、并确属停电设备后方可执行停电工作。

3.3、停电前先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负荷后,先拉该设备控制电源开关,后拉该设备动力电源开关,将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并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4、该设备停电后再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
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3.5、送电工作与停电工作顺序与此相反。

3.6、停电工作完成后,电气工作人员立即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上签字认可进行签字。

3.7、电气工作人员签字后,调度方可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停电设备的其它作业。

4、高压设备的检修:
4.1高压设备包括:轴流风机3台、离心风机1台、主抽风机2台、热风炉助燃风机6台、循环水泵房中压水泵9台、出铁场除尘风机3台、静电除尘风机3台、环冷风机6台、机尾除尘风机2台、整粒除尘风机2台、原料除尘风机2台、锤式破碎机2台,共41台高压设备。

4.2高压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去电气车间办理检修设备第一种工作票。

4.3电气车间主任、副主任为工作票签发人,高配室值班人员为工作票许可人、检修人员负责人为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票监护人。

4.4高压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不办理工作票不得进行检修,工作许可人在未办理工作票前不得办理停、送电倒闸操作票并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

4.5高压设备抢修,(如在夜晚)工作票的签发可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电工当班工长临时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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