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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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出差审批权限:

1、当日出差当日返回的,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核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总经理核准。(市内办事视为外出,详情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2、远途出差(国内)的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总经理核准。

3、港澳台或者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四、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五、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或者钉钉申请,并将批准后的申请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钉钉请抄送一份至人事行政部),无申请单的视为旷工。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或者钉钉请示相关审核领导,出差归来后1天内补办手续。

3.出差前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向财务部门提交借款单,并由财务部门按照限额标准和预计出差天数核定借支金额,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借支金额。借款单由财务部门保管以便结清借款。

4.员工出差期间必须留有可以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其在公司的工作内容应指定专人接替或者协调,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如因没有事先交接好而影响了工作,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5.员工出差期间必须每天以电话、钉钉、QQ或者邮件形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上级主管对本部门出差员工负有监督的责任。

6.出差途中如遇意外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及时打电话向公司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且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员工出差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出差归来后3天内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结清借款等手续。(费用报销程序严格按照《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8、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9、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

10、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核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六、出差各项标准及补贴标准: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按以下标准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

有效票据报销

(1)短途(当日返回)出差一般选择汽车或火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汽车、火车作为交通工具。车程超过8小时以上的, 可申请卧铺,车程8小时以内的,选择硬座。

(3)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选择高铁或飞机等交通工具。

(4)市内交通或出差地市内交通一般选择公交车、地铁、中巴,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

以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原因以及随同人员。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出租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5)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个人或多人一起同行出差自带(驾)私车,凭票报销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过路费。燃油费按1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贴,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2、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标准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4)公司派车接送或搭乘免费公司车辆的。

(5)第1条第(5)条涉及的随同人员情况。

八、住宿费:

1、住宿费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公司所有人员出差,原则上一人的住单人间,同性别的两人住同一标准间,两人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房间。

3、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1)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安排住宿的;

(2)至恢卜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由举办方安排住宿的。(培训费中已经包含了住宿费)

(3)两人(含)以上一同出差且同住一房间的,其中住宿费已由一人报销,其另一人住宿费不予报销。

(4)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住宿费。

九、餐费补贴

1、餐费补贴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的标准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半天进行折算。超出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享受出差餐费补贴的就不再享受公司当月当天的午餐补贴。

3、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发餐费补贴:

(1)出差期间的伙食由接待单位安排的。

(2)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举办方安排伙食的。(培训费中包含了伙食费)。

(3)陪同客户用餐的那次餐费不计发。

(4)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伙食费。

十、业务招待费

因业务需要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发生费用时,必须提前电话或钉钉请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公务杂费费用

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快递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十二、附则

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人事行政部,如有争议或不完善之处,公司人事行政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公司发展变化进行补充调整。

2.以往制度规章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2016年1月31日起执行。

十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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