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建工集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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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国资法规[2012]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04

【实施日期】2012.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的通知

(湘国资法规〔2012〕2号)

各省属监管企业:

近年来,湖南建工集团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工作,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特别是在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创造了成功的经验。现将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借鉴。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强力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湖南建工集团是具有3项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和多项总承包一级资质特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集团。2006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建工集团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明确了“创新观念、稳定规模、夯实基础、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全面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了集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提升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作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落脚点,项目的法律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各类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目前,集团经营区域已扩展至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项目法律风险已成为集团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制约因素。集团明确提出:集团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全集团统一的项目法律制度,提出各个环节的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并通过强有力地推进执行,让项目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员工的一种工作语言、一种习惯;要通过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五个市场”,即主业市场、专业市场、投资市场、国际市场、合作市场的法律风险,实现集团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为全面提升项目风险防控能力,下发了《关于开展项目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构建项目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阶段性计划,

成立了“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组织机构:由集团总经理总负责,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协调,总法律顾问任组长的“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工作小组”,集团法制部为具体牵头实施部门。集团各建安企业均相应成立了本单位“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工作小组”。各建安企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部门全程参与并落实本单位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具体工作。

(三)完善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集团法制部结合集团各建安企业实际,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从法律事务组织管理体制、合同文件审查、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项目责任人担保管理、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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