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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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事务的联系、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促进党务公开,确保党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X》《XXX》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务公开是指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将党支部的决策、决议等党员和官兵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力争做到“五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监督规范”和“上、下级党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官兵满意”。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情况;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本单位关于部队建设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和班子成员变动,党员发展、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党支部班子建设情况。书记、副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班子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落实党支部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考评等情况。

(五)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士官选取和晋级推荐,骨干配备,士兵考学、提干和技术培训推荐,表彰奖励推荐,困难人员救济,大项经费开支、贵重物品管理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尊重和维护官兵正当权益,关心官兵成长进步,帮助官兵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等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内事项。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范围

第五条公开的形式:

(一)党支部长期性、全局性或阶段性重要建设、重大工作以及活动等决策、部署、开展情况,以支部班子自身建设重大情况,应当以支委扩大会议、党员大会、军人大会、行政会议等会议形式或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公开;

(二)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等工作等情况,应当以正式文件或者以局域网、公示栏、板报橱窗等进行公开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开;

(3)其它必要的形式。

第六条公开的时限为: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部署时或完成后公开;随机性或重大或紧急情况随时公开。

第七条公开的事项要区分不同性质和特点,在支委会、全体党员或全体官兵中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公开。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章党务公开的程序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程序为:

(一)制定公开目录。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由站党委统一制定,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归限等。

(二)审定公开内容。拟公开事项公开前,应当报党支部书记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公开。

(三)按时公开。拟公开事项经批准后,按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四)收集意见建议。支委会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进行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个别谈心、寄发信函等载体进行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

(五)完善和整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进行补充、完善和整改,然后正式公开。

(六)立卷存档。党务公开相关文件、材料由组织委员负责立卷存档。

第五章党务公开的责任和监督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例行公开。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暂不能公开的,报站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依申请公开。党员可以向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支部应当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输情况应报站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站党委负责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支部也可以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重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军人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及反馈是否落实整改;

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站党委将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每半年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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