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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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办[2010]18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业经十届1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或者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案件办结后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给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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