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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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要加快步伐,集体合同签订率应达 到已建工会企业的30%
为什么两个部门的主张存在差异?
——两个部门所处位置不同、工作职责不同 关注的重点也就不同:
• 劳动部门:希望规范有序,便于管理 • 工会:作为工会维权的突破口,应该大张
旗鼓地搞;而工会最有基础的地方是国有、 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工会薄弱,有难度
第53条: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3、《集体合同规定》(1994年旧的已废止; 2004年新颁布)
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作了进一步规定.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5、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6、《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实施
(1)工会集体协商谈判权的确立
第53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 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 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52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 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 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4)工会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权的确立
第78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 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 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主要涉及两个部门三个方面
• 劳动部门 负责制度设计和直接管理(比较冷静)
• 工会 集体合同制度的一方主体(态度最积极)
• 雇主 另一重要主体(但没有什么反应)
两种主张
• 劳动部主张 应该先在非公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 企业搞,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尝试
• 工会主张 所有企业都应该建立协商机制;条件好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
有建立工会的企Hale Waihona Puke Baidu,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 企业签定。
第34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 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 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 即行生效。
第35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 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 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 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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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章
我国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 同制度
一、立法状况
1、《劳动法》1995年实施
第33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 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
方法论
• 同样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 不同的判断和结论
• 有差异、有区别是正常的
• 关键要看哪个观点更符合实际,更加可行
三、试点情况
• 劳动法出台后的三年左右时间当中进行了 试点
• 试点——中国许多政策出台都有这一过程 • 目的——实验摸索、总结经验、准备推广
集体合同制度试点:“三省五市” 北京、福建、广东 大连、青岛、成都、厦门、深圳
6、《劳动部关于进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 的意见》1994年
7、《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 1997年
9《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2004年
《集体合同法》——尚未出台
二、工作思路 目标设计
• 背景 向市场经济过渡开始 劳动关系向市场化转变 劳动关系的管理调整手段不适应 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调整机制 向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借鉴 ——引进集体合同制度
• 全国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0.3万份,覆盖企 业74.4万个,覆盖职工3165.1万人;行业 性集体合同5.5万份,覆盖企业21.2万个, 覆盖职工1323.4万人。
• 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3万份,覆盖 企业62.2万个,覆盖职工3 968.6万人。
四、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
(一)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同之处 1、 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 以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为主要目
的
3、 由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为协 商谈判的当事人
4、 都把与职工劳动权益相关的条款作为 合同的基本条款
5、倡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按照法律程序协 商解决纠纷,力求避免产业行为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推进特点 1、立法先行, 自上而下的推进
(经济体制的转型;国有企业;优点 与缺点) 2.政府的主导作用特别突出
试点反映出的问题
1、劳动关系三方的态度不一致 2、各地发展不平衡 3、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情况各异 4、企业效益状况影响很大 5、运作不够规范
2007年,全国企事业单位已签订集体合同 97.5万份,比上年增加11.3万份,增长13.1%; 覆盖企业107.3万个,比上年增加16.7万家, 增长10.8%;覆盖职工12823.7万人,比上年 增加1578.1万人,增长14%。
2、《工会法》(2001年修订 )
第20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 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 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 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优点与缺点)
3.宣传培训大张旗鼓,理论研究有待 深化
4.实施范围以企业为主
全国、产业(行业)、企业三给层次
目前在我国谈判层次还比较单一,主要是 在企业层面进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区 域或行业性的集体协商,但数量极少。
第6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 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
(2)上级工会集体合同签定指导权的确立
第51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 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 位订立。
(3)区域性、行业性与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 层面的确认和保障
为什么两个部门的主张存在差异?
——两个部门所处位置不同、工作职责不同 关注的重点也就不同:
• 劳动部门:希望规范有序,便于管理 • 工会:作为工会维权的突破口,应该大张
旗鼓地搞;而工会最有基础的地方是国有、 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工会薄弱,有难度
第53条: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3、《集体合同规定》(1994年旧的已废止; 2004年新颁布)
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作了进一步规定.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5、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6、《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实施
(1)工会集体协商谈判权的确立
第53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 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 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52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 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 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4)工会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权的确立
第78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 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 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主要涉及两个部门三个方面
• 劳动部门 负责制度设计和直接管理(比较冷静)
• 工会 集体合同制度的一方主体(态度最积极)
• 雇主 另一重要主体(但没有什么反应)
两种主张
• 劳动部主张 应该先在非公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 企业搞,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尝试
• 工会主张 所有企业都应该建立协商机制;条件好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
有建立工会的企Hale Waihona Puke Baidu,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 企业签定。
第34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 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 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 即行生效。
第35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 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 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 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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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章
我国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 同制度
一、立法状况
1、《劳动法》1995年实施
第33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 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
方法论
• 同样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 不同的判断和结论
• 有差异、有区别是正常的
• 关键要看哪个观点更符合实际,更加可行
三、试点情况
• 劳动法出台后的三年左右时间当中进行了 试点
• 试点——中国许多政策出台都有这一过程 • 目的——实验摸索、总结经验、准备推广
集体合同制度试点:“三省五市” 北京、福建、广东 大连、青岛、成都、厦门、深圳
6、《劳动部关于进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 的意见》1994年
7、《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 1997年
9《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2004年
《集体合同法》——尚未出台
二、工作思路 目标设计
• 背景 向市场经济过渡开始 劳动关系向市场化转变 劳动关系的管理调整手段不适应 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调整机制 向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借鉴 ——引进集体合同制度
• 全国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0.3万份,覆盖企 业74.4万个,覆盖职工3165.1万人;行业 性集体合同5.5万份,覆盖企业21.2万个, 覆盖职工1323.4万人。
• 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3万份,覆盖 企业62.2万个,覆盖职工3 968.6万人。
四、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
(一)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同之处 1、 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 以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为主要目
的
3、 由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为协 商谈判的当事人
4、 都把与职工劳动权益相关的条款作为 合同的基本条款
5、倡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按照法律程序协 商解决纠纷,力求避免产业行为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推进特点 1、立法先行, 自上而下的推进
(经济体制的转型;国有企业;优点 与缺点) 2.政府的主导作用特别突出
试点反映出的问题
1、劳动关系三方的态度不一致 2、各地发展不平衡 3、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情况各异 4、企业效益状况影响很大 5、运作不够规范
2007年,全国企事业单位已签订集体合同 97.5万份,比上年增加11.3万份,增长13.1%; 覆盖企业107.3万个,比上年增加16.7万家, 增长10.8%;覆盖职工12823.7万人,比上年 增加1578.1万人,增长14%。
2、《工会法》(2001年修订 )
第20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 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 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 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优点与缺点)
3.宣传培训大张旗鼓,理论研究有待 深化
4.实施范围以企业为主
全国、产业(行业)、企业三给层次
目前在我国谈判层次还比较单一,主要是 在企业层面进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区 域或行业性的集体协商,但数量极少。
第6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 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
(2)上级工会集体合同签定指导权的确立
第51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 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 位订立。
(3)区域性、行业性与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 层面的确认和保障